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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王立軍治下 勞教人像割韭菜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18]

【文匯網訊】重慶勞教案被勞教的緣由千奇百怪,如方洪是因以「一坨屎」諷刺重慶公安處理李莊,如任建宇是因轉發他人微博。律師徐利平對此感觸很深,「王立軍治下的公安局怎麼這麼囂張,勞教人像割韭菜一樣,一刀過去一大片。勞教一個公民太隨便,無法無天。」

據東方早報報道,在去、今兩年的勞教案撥亂反正潮中,徐利平律師代理了不少後來引起廣泛影響的勞教案,如「上訪媽媽」唐慧案、蘭州趙梅福案、大學生村官任建宇案等。

一個個極富爭議的勞教案的湧現,最終匯成了對勞教制度的批判巨流。在勞教制度被廢止的過程中,徐利平扮演了其中一個重要的推動者角色,他在個案維權中批駁勞教被濫用,又在網上和媒體著文,將討論焦點從對勞教制度的批評轉入如何廢改上來。

在廢除勞教制度的征途中,包括徐利平在內的律師們,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重慶案子多辦不過來」

這一股勞教案的撥亂反正潮,風起於重慶,肇始自方洪案。 在方洪案中,徐利平只是個圍觀者。他雖為法院的判決鼓掌但認為仍有瑕疵,並在微博上提了一些意見。

緊接著方洪案的,是又一個引起廣泛關注的勞教案——大學生村官任建宇案。這次,應浦志強、斯偉江律師的邀請,徐利平成為了參與者,3人一起準備起訴狀。徐利平說,兩律師邀請,是因為「重慶勞教案子多,辦不過來」。

重慶的被勞教者彼此之間都有些聯繫,徐利平說方洪比較活躍,聯繫廣泛,很多被勞教者都是通過方洪找到了徐利平等律師。

「每次到重慶,很多被勞教者找我,忙不過來,和其他律師商量後決定做一些典型的(勞教案),如涉及言論自由方面的。」

在重慶,除了任建宇的案子,徐利平還介入了多起勞教案子,只是程度有深有淺,如黃成城、田宏鴛被勞教案。

重慶的這些勞教案,被勞教的緣由千奇百怪,如方洪是因以「一坨屎」諷刺重慶公安處理李莊,如任建宇是因轉發他人微博。

徐利平對此感觸很深,「王立軍治下的公安局怎麼這麼囂張,勞教人像割韭菜一樣,一刀過去一大片。勞教一個公民太隨便,無法無天。」

勞教委做出勞教決定時「隨意」且簡單,但被勞教者和律師們要通過法律程序「糾正」卻非常艱辛。

徐利平說,在代理勞教案過程中,遇到不少障礙,尤其是勞教所對律師會見被勞教人「設置一些阻撓、障礙」。

任建宇另一名代理律師浦志強到重慶涪陵勞教所會見任建宇時,勞教所工作人員拒絕安排,理由竟然是無法辨認律師證上北京市司法局印章的真偽。

庭審時則遭遇法庭限制旁聽。如法院只給了任建宇方5個旁聽證,其他人員均是由官方組織旁聽,「限制旁聽很厲害,外面一大幫人和記者進不去。」

由於重慶被勞教者眾多,又均效仿方洪、任建宇等維權,要求判令撤銷原有的勞教決定,這讓重慶方面感到十分棘手。

任建宇起訴重慶市勞教委一案,重慶三中院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徐利平說,重慶法院的這一做法等於把任建宇等被勞教者「打官司的大門關上了」,因為當事人知道勞教決定後三個月內基本都還關在勞教所裡。

徐利平認為,重慶法院未正確援引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個月的法定起訴期限,應從被釋放獲得自由開始起算。

勞教本為「挽救教育」

在代理眾多勞教案中,徐利平更真實地感受到,當地公安部門運用勞教工具時的「得心應手」。

任建宇轉發微博的情況,彭水縣民警找他瞭解清楚後表示「沒事了」、「這個事情就過去了」。任建宇稱,當時看到警方對他的處理是教育警告。但隨後民警來找任建宇,並最終對其做出勞教決定。

同一事實,先被告知「沒事」後又被「勞教」,徐利平認為,這是「一定要搞任建宇」。

而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勞教唐慧,徐利平認為是擔心唐慧在當年將召開的十八大期間上訪,「動機就是這個,一定要關起來。」

蘭州趙梅福被勞教的背景更明顯,十八大召開前夕她到了北京。蘭州市皋蘭縣公安局回訪時發現後,到北京將其「接回」並直接投送至勞教所。

徐利平說,勞教所人員曾對趙梅福說「先關上兩周」,這明顯就是要拖過十八大的會期。

「勞教變成了公安部門維穩、截訪的工具。」他總結說。而2010年6月,人民日報就曾刊文指出,要警惕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把勞教當成打壓上訪的工具。

勞教制度的形成,基於三個文件:1957年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79年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和1982年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但如果嚴格執行這三個規定,也不會出現任建宇案和唐慧案,因為根據上述規定,各地勞教委會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並審查批准勞動教養決定。

問題出在公安部2002年發佈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其中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了勞動教養決定權歸屬公安機關。

徐利平表示,這一規定出台後,「各地公安機關越權行使著本應當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勞教委的行政職權,實屬嚴重違法。」

徐利平說,代理了這麼多勞教案子,最大的感觸就是勞教體制混亂,且異化成了有關部門管控社會的一種強力手段,而不是教育手段;勞教的作用成了威懾,而非挽救教育。無論是慣偷、賣淫嫖娼者,還是上訪戶,被勞教後也沒有什麼效果,反而導致他們牴觸情緒很強。

上述規定除了讓公安部門越權行使職權,還明顯擴大了勞教所能使用的範圍。

徐利平為此還聯合另一位律師致信公安部,要求廢止《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中相關條款。

一度比較悲觀

實際上,中央高層一直有心改變勞教制度,如1987年,國務院就將「勞教法」列入「七五立法規劃」;1991年,司法部將勞動教養法送審稿報國務院審議,未果;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勞動教養立法納入「九五立法規劃」,後被擱置。而《人民日報》也指出,在2000年《立法法》等法律頒布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只能由法律設定,「勞教已陷入不合法的窘境」。

但20多年來動作頻頻,卻未有結果,原因何在?

徐利平說,或因社會穩定形勢不理想,想找找機會「等治安好時再改」。但中國社會在轉型,湧現出各種各樣的問題, 「這個機會一直等不到」。

但社會對勞教制度的批評卻日趨廣泛、尖銳起來,尤其是從去年開始,由於大量匪夷所思的勞教個案的湧現,人們對勞教制度的批評達到了一個高峰,同時也變得更加深入。

徐利平表示,對於勞教制度的批評,數十年來大家都是重複相同觀點,「扣一頂違憲的帽子」。而通過去、今兩年的深入討論,「不光關注違法性問題,還關注到未來改革」。

如徐利平曾在微博上發了《勞教話題16談》的長微博,隨後又與斯偉江律師合作撰寫《勞教廢改,何去何從?》,發表在媒體上。

文章稱,改革派提出了「司法化」改造的思路,即廢止勞教制度,制定新法(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來替代,並將強制教育的決定權交給法院。這一派佔據了上風,且和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意圖基本契合。

如今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於廢止勞教制度的原則性決定,以及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要求法院積極配合勞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審快結機制,都印證了兩位律師的預測。

彼時,徐利平律師比較悲觀,認為短時間內難以廢止勞教制度,因此提出一套妥協的過渡方案,即先推翻《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坐實勞教委的權力,使由民政、公安和勞動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勞教委能真正運行自己的權力,同時保障當事人的聆訊聽證權。

但實際上,最後政府執行了另一種過渡措施,即停止使用。

今年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宣佈,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

在中央表態後,各個省份陸續停止使用勞教制度。

徐利平說,今年打擊謠言的集中行動,放在從前,很多人就不是被拘留了,「肯定都是直接勞教」。

勞教廢止後的立法

徐利平認為,去、今兩年這一輪批判勞教制度的高潮,緣起於重慶在薄熙來落馬後,大量勞教案浮出了水面。

2012年4月,中央決定由中紀委對薄熙來立案調查。次月,因在網絡上諷刺薄熙來、王立軍被勞教的方洪起訴重慶市勞教委,6月法院判決重慶市勞教委對其勞動教養的決定違法,7月,方洪向重慶市勞教委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徐利平說,方洪案「開了一個非常好的頭」,接著湧現出一系列案件。如任建宇案、彭洪案、謝蘇明案等。

徐利平說,一系列個案湧現,加上媒體長時間聚焦,讓勞教制度再次成為眾矢之的。

此外,因為2012、2013年是中央換屆的大年,「新舊交替,容易關注一些改革」。無數人把這個時段,與孫志剛之死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的2003年對應起來,「大家有了2003年一樣的渴望」。

人們沒有失望,在2013年的年末,中央最終決定將勞教制度送入歷史。

徐利平說,雖然勞教制度被廢止,但現在從法律意義上還沒有廢除,因為還需要在全國人大走一系列程序。

對於勞教制度廢止後的問題,《決定》的提法是「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這應該就是人們此前熱議的替代法律——《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

徐利平說,新法律矯治對象的範圍,未來在立法時肯定會有一番博弈,還需要重點關注。

此外,配套法律也需要進行一系列調整。兩位律師在《勞教廢改,何去何從?》一文中曾有過分析,如在訴訟程序制度方面,需要人大及常委會制定新法律;在執行中,具體由法院哪個庭室來處理,也涉及到《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調整,「工作量不小」。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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