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高層領導信息網」和「決策內參通訊」被關閉了。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這兩家網站的負責人是一個人。10月22日,網站被關閉的約一周前,該網站「駐地調研員」林峰在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宣傳部被指使用偽造證件,警方對其行政拘留10天。
林峰持有的證件包括采編證、調研證及工作證。與新聞記者證類似,證件封皮印有國徽,內頁載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人工作期間可在交通、通訊、住宿等方面獲得優先安排。」
在北京首東國際大廈三層,名片顯示為「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決策內參通訊調研中心辦公室主任」的賀斌告訴記者,公司不知網站被關閉的原因,至於林峰打出國務院的旗號,是公司明令禁止的。
記者今年9月對上述網站進行的截圖顯示,網站自稱由中國區域戰略發展決策委員會主辦,《決策內參通訊》是呈報中央、國務院高層領導的機密材料。
從證件到網站都暗示與「高層」密切交往的兩家網站,為什麼會被關閉?記者進行了調查。
「駐地調研員」稱「我是給中央首長寫內參的」
「你們部長到哪裡去了?這個上班時間,辦公室怎麼不見人?」10月22日15時許,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宣傳部網絡辦主任匡琳,突然被一句質問打斷了手頭的工作。
匡琳回憶,當時門口站了3名男子。為首的一名年齡在40歲上下,一小撮頭髮垂在腦門中間。「他穿著類似攝影記者常穿的馬甲,馬甲的左胸口還印著國徽圖案,國徽下面和背部似乎都印有『決策內參通訊』的字樣。」儘管事隔一個多月,宣傳部多名工作人員仍對該男子的形象記憶猶新。
宣傳部副部長喻春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隨後將該男子請進自己的辦公室。當他詢問男子身份時,對方亮出了3本證件: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采編證、決策內參通訊工作證、決策內參通訊調研證。
11月20日,記者在南昌蛟橋派出所看到了上述證件。證件封皮均為棕褐色,印有國徽,內頁中持證人姓名為「林峰」,辦證時間均在2013年7月22日。
在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的證件中,林峰的職務為新聞中心采編員;在決策內參通訊的證件中,其職務是調研二部駐地調研員。
警方詢問視頻顯示,林峰對「亮證」的解釋是,他是以私人身份到學校找朋友,亮工作證的原因,是宣傳部領導詢問了身份。
按照喻春龍的說法,對於此行來意,林峰提出了兩種版本。
一個版本是他稱來自中央新聞單位,是國務院決策內參通訊的工作人員,來核實學校一位方姓教師的身份,因為其在外經營一家公司。「如果他不是江西財大的老師,那就是冒充學校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我要寫篇文章曝光他。如果他確實是,那我們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隨後,林峰又提出第二個版本:自己和方老師是朋友。
宣傳部宣教科工作人員謝行焱證實,林峰在與其交談時也是上述說法。
林峰事後接受警方詢問時否認了「寫文章曝光」一事。「其他人不是這樣說的。」一名民警提出。
喻春龍對林峰的表現有些懷疑。於是,他一邊聯繫江西省委宣傳部,一邊報警。
一位出警民警告訴記者,林峰不願坐上警車,「他說『你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嗎,我是給中央首長寫內參的』,並讓同行的一個年輕人拍下我的警號。」喻春龍也證實了類似說法。
據瞭解,林峰真名姚昌武,經營著南昌海之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去年5月,林峰因涉嫌信用卡詐騙兩萬餘元,曾被南昌警方刑事拘留。
10月23日,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向蛟橋派出所出具了一份《證明》:「經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辦的中國記者網核查,無《決策內參通訊》報刊出版單位。」
隨後,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對林峰行政拘留10日,理由是「使用偽造證件」。
方姓教師近日告訴記者,他經人介紹與林峰認識,並投資其一個項目。後來,他認為林峰財務存在問題,提出終止合作,但林峰一直拖延退款。
「他可能是希望去單位將事情影響鬧大,阻止我走法律途徑。」方老師猜測,事發三天前,他的弟弟曾向林峰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11月22日,賀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則表示,公司沒有派林峰前往江西財大,其行為是公司明令禁止的。
文化傳媒公司的「高層背景」
中國青年報記者實地走訪發現,11月23日,林峰的文化傳媒公司門口是一塊紅色背景的長方形招牌。招牌正中偏上方是一枚國徽,國徽之下標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調查」、「國務院決策內參駐地調研」、「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新聞中心」等字樣。這塊招牌旁邊,是他經營的「海之戀」文化傳媒公司的「空姐推介比賽」海報。
招牌還在最上方註明「中央統一編號:JC.X20130301」,落款則是「林峰工作室」。
林峰此前所持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決策內參通訊等3本證件,正是由上述單位頒發。這些證件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存在一定相似性。
相比招牌和證件,這兩家已被關閉的網站顯然看上去更加「權威」。今年9月,因讀者舉報,中國青年報記者曾對網站部分頁面進行截圖。
高層領導信息網頁面上方是一條紅底的長方形橫幅。左側為一枚國徽,右側是天安門城樓圖案,中間印有「高層領導信息網」7個字。
橫幅下方的導航條包括「區域發展」、「城市建設」等20個欄目。其中,「曝光與舉報」欄目刊登了由網站「調研員」撰寫的輿論監督性文章或一些群眾的舉報信。
在導航條下方,還列出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照片、國家領導人的新聞。記者發現,大部分新聞轉載自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主流媒體。
「決策內參通訊」網站頁面較為相似。該網站宣稱:「《決策內參通訊》既是委員會的內部資料,又是呈報中央、國務院高層領導的機密材料。」
賀斌告訴記者,上述網站由「中國區域戰略發展決策委員會」主辦。他自稱曾看過一份公文,大致內容是,2006年,一批部委機關的離退休老幹部聯合發起成立了該臨時機構,「後來運營到現在」。
對於該委員會是否存在,記者尚未證實。但一個事實是,兩家網站已被關閉,國家工信部ICP備案系統如今已無法查到網站信息。
記者今年9月查詢的ICP備案結果顯示,高層領導信息網主辦單位為「北京國研陽光市場調查有限公司」,決策內參通訊主辦單位是「北京國研東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兩家網站主辦單位性質均為「企業」,負責人姓名都是「李曰仁」。
值得注意的是,與林峰所持證件封皮的單位名稱不同,ICP備案並無「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的「中國」二字。
而在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中,「國研東方」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去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是李曰仁,註冊資本100萬元。「國研陽光」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是一魏姓女士,註冊資本1000萬元。
據高層領導信息網介紹,李曰仁曾是某中央媒體文化事業中心專題部副主任,被諸多機構聯合授予「中國紅色文化傳播大使」稱號。
交5800元得到3本證件
這兩家自稱與「高層」聯繫密切的網站,其運營模式是怎樣的呢?
河南孟州市大定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馮兵(化名)曾是「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律師團成員」,與林峰一樣,他也持有3本證件。
馮兵回憶,今年春天,他接到了高層領導信息網的電話,對方邀請他加入律師團。「網站看上去很權威。當時考慮到對提高知名度有幫助,我決定加入,並給公司寄了幾本我寫的書。」
但是,賀斌稱,當初是馮兵主動要求加入律師團的。
馮兵在2月中旬收到了網站頒發的「律師團成員」榮譽證書。3月28日,他前往青海省某縣代理賈文(化名)與當地有關部門的一起房屋徵收官司。
賈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高層領導信息網的「記者」,「他們來了兩次,第一次是2012年12月」,「我為他們報銷了機票」。
按照賈文的說法,「記者」第一次來到縣城之後,有關部門暫時停止了房屋徵收,後來,「記者」向他介紹了一位河南的法律工作者打官司。後者就是馮兵。
馮兵稱,庭審結束之後,馮兵與賈文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合同載明,雙方就委託代理事宜共同商議有償代理服務費20萬元。合同蓋有「孟州市大定法律服務所」的公章。
馮兵、賈文均表示,賈文共支付了馮兵11萬元。不過,賈文對收費和結果並不滿意。
4月15日,馮兵前往北京,與李曰仁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協議書顯示,乙方主要職責為:「1、在指定的調研範圍內調研、採集有關信息稿件,每月不少於5篇;2、為甲方組織有關廣告和贊助;3、完成甲方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每年繳納會員費、管理費、工本費、咨詢費和郵寄費共計5800元。
繳納5800元之後,馮兵拿到了「中國高層領導信息網工作證」等3本證件。記者看到,這些證件樣式與林峰所持證件相同。
馮兵向記者提供了一本43頁的《決策內參通訊》(2012年第五期),內有《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總局」的建議》等3篇文章。他稱,這是公司送給他的。
記者看到,該書封面上方寫著「內部資料領導參閱注意保密」,其版權頁載明該刊由「《決策內參通訊》編輯部」編發,政策指導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智力支持單位,則列舉了新華社、清華大學等13家媒體、高校或部委。
對於這本刊物,賀斌表示,這是公司內部資料刊物,沒有公開出版發行。
馮兵大約在5月前後決定與網站脫離關係。按照他的說法,此前,他與網站一位龐姓工作人員再次前往青海,赴法院、政府有關部門對賈文的事情進行協調。
馮兵說,這一次,他們拿著蓋有「高層領導信息網新聞中心」公章的介紹信。但調解依然沒有結果。
分歧發生在離開青海的途中。馮兵稱,龐姓男子提出將賈文的11萬元交一半給公司,「我拒絕了,因為那是我代理訴訟案件的合理收費。」
6月5日,高層領導信息網新聞中心發出《解聘馮兵公告》稱,馮兵假冒法律工作者身份詐騙賈文巨款,並編造虛假材料騙取網站信任,辦理采編證和律師團成員證。
馮兵對此的說法是,這是由於他上網發帖質疑該網站,從而引起對方「陷害」。
11月23日,記者致電龐姓男子核實有關細節,但其稱「不認識馮兵」,隨後掛斷電話。
網站方:「其實是個別人員有問題」
記者瞭解到,早在2008年3月,決策內參通訊曾出現員工以「調研」為名義敲詐勒索的現象。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中國青年報發來了當年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載明,被告人王曉凌、賈東鎮駕駛一輛桑塔納轎車,並在該車明顯部位放置標明「決策內參」的金屬牌,分別以決策內參通訊編輯部調研五部副主任、調研員的身份,採用採訪調查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加以報道,暗示對方給付一定費用等手段,三次強行索取公私財物共計人民幣12000元及煙、酒等財物。
王曉凌、賈東鎮最終被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對此,賀斌解釋稱,王、賈事發之前已經被開除,二人是假冒公司的名義行事。「都說是這個網站存在問題,其實是個別人員有問題。」
但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曉凌辯護人辯稱「王曉凌的身份是真實的」。
「公司主要運營一些文化項目。」賀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高層領導信息網只是一個對外平台,實際上,各地有很多企業與公司對接。「企業項目的策劃運營,地方項目的包裝,整體的戰略制定,我們一直在做這些事情。」
賀斌表示,與企業的對接可能依靠駐地調研員與地方的關係,也可能是企業自己找上門來。發展駐地調研員的初衷是通過他們聯繫企業、對接政府,「駐地人員是李曰仁直屬管的」。
記者多次向賀斌提出聯繫李曰仁採訪,但均被婉拒。
當記者詢問「采編證」等證件是否易引起誤會,賀斌承認「這個的確是有」。他稱,所謂采編,指的是對地方企業的投稿的采編。
「有些地方人員,走到哪都說是國務院內參的,後來反映到總部我們才知道。地方就是老想把自己拔高。」他稱。
按照賀斌的說法,一般情況下,公司對駐地人員有嚴格的錄用考試和培訓。但被警方發現的林峰等人則沒有,因為「他們是有人托關係,介紹的」。
賀斌告訴記者,公司另一「小部分」的業務,則與公益性質有關,「比如給領導的參閱件」。
他向記者展示了一份給某國家領導人遞交的「領導參閱件」。參閱件與政府發文格式接近,註明了「中領網」的文號,並印有「內部資料,注意保密」的字樣。
「我們就是想更正式一點,更正式一點可能領導會更重視。」賀斌解釋此間原因。
按照賀斌的說法,公司的領導參閱件多次引起國家領導人重視。但是,當記者提出希望查閱相關部門對參閱件作出的批示,賀斌以「高度機密」為由拒絕。
在賀斌看來,駐地調研員的行為不是新聞採訪,而是市場調研。他舉例稱,黑龍江某地礦廠存在污染和安全問題,公司派駐地調研員實地調查,並把情況反映到縣政府。政府最終回函表示整改。公司有涉外市場調查的業務,而對方恰好是礦廠,「公民也有權利向政府反映情況」。
對於所謂參閱件的呈報方式,賀斌稱「就是通過郵局」,地址是網上查到的「國家公開的地址」。
第二天,賀斌給記者發來郵件,補充說明了呈報資料的三種途經:一是通過我們自己的專家、教授和高級顧問轉交,二是報送給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轉交,三是通過郵局郵遞。
賀斌承認參閱件不屬於內參。既然如此,網站叫「決策內參通訊」是否合適?賀斌稱:「名字上是沒什麼可追究的。如果是這個名字有問題的話,國家工信部是不會批的。」
他表示,公司已於11月11日向工信部提交報告,申請恢復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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