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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昨日,重慶市長壽區法院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女童摔嬰」案已於12月4日由該院受理,目前法院正依法對案情進行分析。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暫不便透露更多內容。
據新京報報道,11月25日下午16時許,10歲重慶女孩李某將1歲男童原原從電梯抱回25樓家中,警方表示,據李某稱,她在客廳沙發上毆打他,後將其抱至陽台欄杆上逗玩,致原原從欄杆處墜樓。目前原原生命體征平穩。因李某未到刑事責任年齡,警方決定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
據新華社,長壽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稱,李某毆打原原的動機,沒有什麼不便說的隱情,而是實在問不出個所以然。他說,李某的父親對此也很困惑,在事發後詢問女兒,但都沒有得到答案。涉事兩家雖同住一小區,但之前並沒有過來往。
具體索賠視原原恢復情況
原告(被摔男嬰原原及家人)的起訴內容主要是,由於被告李某無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權,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物管公司對電梯的運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原告請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30萬元(暫定),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續醫費、精神撫慰金等待鑒定後確定相應數額;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賠償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昨日,原原家代理律師但興明稱,30萬元只是結合目前狀況核算的大致數目,具體賠償數額要依據原原最終恢復情況和所用醫療費定。
或申請預支賠償金
但興明稱,就案件而言,首先要看對方家長態度,如其願意配合後續賠償,兩方就有調解的可能;如果不配合,就要等法院判決執行。如醫療費用不夠,會考慮在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前,為解決原原治療所急需的費用,申請法院依法裁定小女孩家屬預先履行部分賠償數額。
原原的父親李生忠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後,他只在李某家人支付賠償費時見過其一面,雙方都沒說話。李某父親先後支付了7.8萬元之後,就說沒錢了,對後續賠償不積極,「讓我們找法院」。
原原的爺爺李清昌稱,老伴兒吳世芳的精神狀況非常差,目前住在長壽老家。
■ 傷情
男嬰進食靠胃管輸入
昨日上午,醫護人員告知李生忠和妻子曾燕,原原已醒過來,自己在哭。
昨日下午兩時許,醫生告訴李生忠,原原進食仍要從胃管輸入,目的是為給原原加強營養。由於右腦嚴重損傷,原原的左手現在幾乎沒有知覺。醫生說,下周可能會給原原做硬腦膜修復手術。為清除顱內淤血,手術要給原原開顱。
昨晚20點39分,李生忠更新微博稱:「原原的傷是:重型顱腦損傷,瀰漫性軸索傷,右側頂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頂部分離性骨折,右側頂部硬腦膜破裂,右側頂部頭皮血腫,頭皮挫裂傷,肺挫傷,左側氣胸,右眼挫傷,右側眼眶外側壁骨折。不過醫生說現在等原原身體狀態再好一點就可以手術了,估計是在下周。」
昨日,李生忠透露,截至目前,來自社會上的捐款已達25萬元。已有20萬元到賬,均已存入醫院給原原開設的賬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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