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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研究建立跨行政區法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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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

【文匯網訊】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撰文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該文昨日在《人民日報》發表,也被新近出版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一書收錄。文中,孟建柱直陳司法辦案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等幾大問題,並逐一開出「處方」,闡釋改革之策。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他還首次公開回應稱,考慮到我國基本國情,目前將地方司法機關人財物完全由中央統一管理、完成「司法垂直管理」尚有一定困難;要先將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財物由省一級統一管理,逐步改革司法管理體制。

焦點解讀

1推動省以下兩院人財物由省統管

【問題】司法辦案易受地方干擾。目前,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的財物由地方承擔,而按照《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簡稱「兩院組織法」)規定,兩院院長也由同級人大任命。孟建柱在文中直言,近年來,社會上反映比較多的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受制於地方,司法活動易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影響法制統一,損害司法權威。

【改革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特別提到「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孟建柱在文中指出,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包括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兩項內容,並指出,「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職權是中央事權,考慮到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將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完全由中央統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難」。孟建柱指出,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先將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財物由省一級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保障部分經費。

在司法管轄制度方面,孟建柱指出,按行政區劃設立的司法機關在管轄所屬行政區劃內案件時,易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而中國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機關承擔業務量有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資源出現閒置。應從現行憲法框架內著手,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集中管轄,審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區民商事、環境保護案件;可研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2建立有別於公務員的法官檢察官管理制度

【問題】司法人員現有培養模式不利於保證辦案質量。目前,中國司法人員的招錄、遴選、培養、任用等方面,實行與普通公務員相同的模式。孟建柱也指出,我國80%的案件在基層,80%的司法人員也在基層,加之司法隊伍人數較多,導致基層司法機關人多職數少,基層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級低、待遇差、發展空間有限,不利於提升專業素質,不利於保證辦案質量。

【改革策】對於司法人員招錄和培養,孟建柱提出幾點改革措施:

孟建柱認為,應突出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法官、檢察官專業職務(或技術職稱)序列,完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健全書記員、專業技術人員等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輔助人員的職數比例等配套措施,提升司法隊伍職業化水平。

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選任招錄製度方面,孟建柱指出,應建立初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集中培訓、基層任職、有序流動、逐級遴選的機制;建立預備法官和檢察官訓練制度,將完成預備法官、檢察官職業訓練並考核合格作為法官、檢察官的法定任職條件。建立選拔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法律人才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制度機制。實行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同時,改革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加大警察院校畢業生入警比例。

針對法官、檢察官的任免和懲戒,孟建柱提議兩院分別成立有社會人員參與的「法官檢察官選任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並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業績評價體系和考核晉陞機制。

3建立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

【問題】孟建柱在文中提到,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問題。主要表現在:判審分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判工作內部層層審批,權責不明,錯案責任追究難以落實;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行政化報批,影響審級獨立。

【改革策】針對以上問題,孟建柱提出,需建立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同時,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審判委員會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推進完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或審判委員會直接審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制度。

孟建柱還提出,需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探索充分發揮一審法院明斷是非定紛止爭、二審法院案結事了、再審法院有錯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職能。進一步規範和落實上下級法院的審級監督,確保審級獨立。

4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需網上協同辦案

【問題】孟建柱還坦言,目前,在刑罰變更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假釋和保外就醫比例高等,引起了社會輿論關注和對司法公正的質疑。

【改革策】孟建柱提出:從申請到裁定、決定各環節,要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程序,強化對裁定、決定程序的監督制約,實行執行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網上協同辦案,防止刑罰變更執行環節的腐敗現象。並健全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管理,強化管理責任,防止漏管、脫管和重新違法犯罪,提高矯治效果。

5擴大人民陪審員數量和來源

【問題】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等現象依然存在。孟建柱坦承,「駐庭陪審」、「編外法官」、「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改革策】孟建柱指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應擴大人民陪審員數量和來源,建立隨機抽選的機制,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權利,提高陪審案件比例,切實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作用。

改革關鍵詞

【司法公開】庭審全程需錄音錄像並存檔

孟建柱談到司法公開時要求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入卷存檔,以約束審判人員審判活動,為上訴和監督提供客觀依據。

「要著力推進審判公開,除法律規定不宜公開的,都應公開審判」,孟建柱認為,庭審是審判的中心環節,是訴訟雙方通過舉證、質證、辯論主張權利的平台。庭審全程應同步錄音錄像,併入卷存檔。庭審全程錄音錄像,有利於約束審判人員的審判活動,促進訴訟參與人員依法行使權利,有利於為上訴審、監督審評判案件是否公正審理提供原始資料和客觀依據。

在檢務公開方面,孟建柱要求: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訴、不予提起抗訴決定書等檢察機關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並實現當事人通過網絡實時查詢舉報、控告、申訴的受理、流轉和辦案流程信息;對於在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擬作不起訴、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檢察機關主動或依申請組織開展公開審查、公開答覆。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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