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當年的「嚴打」,從一審判決到二審判決,中間只有三天時間。名門之後朱國華就被判了死刑。
嚴打「雙刃劍」30年
據雲南信息報報道,那是被後世廣泛討論、猜測甚至渲染的一場司法風暴。其影響持續至今,但諸多案件詳情仍未解密。
1983年由高層發動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有一個廣為人知的簡稱:嚴打。
這場以「從重從快」為辦案方針的司法運動,對當時的法律做出了顛覆性改變,「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國家治理方式」,並對後來的司法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
1983年嚴打之後,又有1996年、2001年兩次全國範圍內的嚴打。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等三個重大決定,對刑法做了顛覆性修改,規定對流氓罪等十幾種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對嚴打產生的問題,司法系統內部也有總結:「工作中也存在著應該糾正的問題,如對流氓罪定性不准,有的案件工作粗糙,個別區縣院曾有不符合辦案程序的做法和發生錯案等。」
「上午10時20分許,在多輛摩托車及警衛車的簇擁下,二十多輛刑車裝載著這批行將就死的罪犯,慢慢駛過熙攘的中山路,前往刑場。朱國華被反綁雙手,垂頭立在第十七輛車車廂的前端,身上穿的仍是那件舊灰襯衣。他那被垂披的長髮遮掩著的臉毫無表情,誰也無法知道在這人生的最後道路上,他在想些什麼?」
在北京的家中,北京鐵路局年鑒編輯部副編審陳光中翻出他30年前的日記。時光指向了1983年9月24日,星期六。上述情節來自於這一天陳光中日記的記載。這是25歲的朱國華生命的最後一天。他的案子後來反覆被人提起,是因為他的顯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孫子。
與日記一同翻出的,還有一張朱國華當年的照片。經過歲月的沉澱後,照片有幾道折痕。
在1983年嚴打中,朱國華以流氓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稱,朱國華強姦婦女8人,強姦未遂4人,玩弄婦女7人,猥褻6人。
名門之後
他的案子後來反覆被人提起,是因為他的顯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孫子。
1980年,34歲的陳光中在天津鐵路分局自動化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C4計算機機組。7月的一天,他見到了來辦公室報到的朱國華。朱國華擔任技術員,負責辦公室的打印機。
陳光中對朱國華最初的印象不錯。「朱國華特別禮貌,張口閉口陳師傅。一開始比較循規蹈矩,挺隨和的。」
據陳光中介紹,單位紀律比較鬆弛,到後來天熱時,朱國華每天上午11點多來,到機房睡一覺就走了,因為那裡有空調。陳光中記得他有次說,「朱國華你至少給點面子,你老這樣遲到,我扣你獎金!」朱國華回答,「該扣你就扣吧。」
出事前沒多久,朱國華半個月沒在單位露面。有次他來了,陳光中說他,「你至少請個假吧」,朱國華解釋說他回老家去了,老家給他爺爺立個塑像。陳光中後來一查,根本沒有那回事。
在單位人的印象中,朱國華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高幹子弟。陳光中回憶,「他好說大話,但為人熱情,你和他聊什麼都能聊。」
陳光中描述,朱國華性格不是太外向,但很愛玩,「他滑冰技術很溜,而且從滑冰帽到緊身褲,裝備齊全。朱國華會裁衣服,有時和女同事聊衣服怎麼裁。」
朱國華的母親趙力平,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特約撰稿人周海濱採訪時描述:朱國華不愛說,不怎麼出去,喜歡畫圖,製作寫字檯、單人床,像個「小木匠」。
陳光中回憶,「朱國華對女性表現出超乎尋常的興趣,老問單位誰有男朋友沒,但很可惜單位沒有單身女性。」
但對朱國華在外面的事,單位的人也只是道聽途說。「聽說他不斷換女朋友,但從沒見他帶過一個女孩子到單位來。」陳光中注意到,出事前幾個月,朱國華開始收心了。有一次,朱國華告訴陳光中,說他找了個女朋友,準備結婚了。朱國華出事後,陳光中感覺很驚訝。
1982年10月30日,陳光中在天津寧園暢觀樓二樓吃飯時,看到朱國華同一個陌生人進餐。飯後幾分鐘,朱國華就被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的幾個警察帶走了。他走得匆忙,一輛剛買的「永久」牌自行車扔在了機關門口。
判決書
朱國華等9名被告人共強姦婦女15人,強姦未遂7人,玩弄姦污婦女21人,猥褻婦女26人,攔截婦女17人,共計86人。
1983年9月18日,朱國華等六人被判處死刑。
判決書上寫著:朱國華,25歲,天津鐵路分局自動化指揮部辦公室技術員。同案主犯劉增祐,28歲,天津市排水管理處基建隊工人。另一名主犯鄭愛民,30歲,天津市工業用呢廠工人。
判決書描述,朱國華自1978年以來與劉增祐、鄭愛民等,利用舉辦家庭舞會,播放黃色歌曲、看裸體畫報和黃色錄像、請吃飯、搞對像、交朋友、找工作、調動工作、扣壓物品、揭露隱私或由同夥攔截等手段,「勾引、誘騙、籠絡、控制、要挾女青年,大肆進行流氓、強姦犯罪活動。他們還將自己玩弄、蹂躪的女青年,互相轉讓,使受害人繼續受害,從而形成以朱國華為首的流氓犯罪團伙。」
判決書多次提及朱國華的強姦行為。比如判決書稱,1979年夏,朱國華經舉辦家庭舞會與兩名女性崔某、張某相識,爾後與劉增祐將兩人騙至朱國華家,朱國華將崔強姦,強姦得以完成是「以給調動工作相要挾」。劉增祐在朱家以堵嘴等暴力手段將張某強姦。
判決書稱,1980年夏,朱國華還先後以交朋友、調動工作等欺騙手段,將女青年張某、劉某、張某某騙至家中強姦。
判決書還稱,在1978年至1980年間,朱國華還先後將女青年趙某、馬某、白某、王某騙至家中企圖強姦,均因被騙女青年極力反抗未得逞。
除了「強姦」一詞外,判決書還用一系列寬泛的詞語來描述朱國華的行為,如「玩弄」、「猥褻」、「姦污」等。例如判決書稱,截至1982年4月,朱國華還先後玩弄、姦污了女青年周某等7人,猥褻高某等6人。
朱國華案中一名女性被告人為李瑞,被控告時43歲,為河北省中捷友誼農場第四服裝廠聘請的服裝設計師。判決書稱李瑞在1981年間先後與多名男性「亂搞兩性關係」。其被以流氓罪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稱,除李瑞外,朱國華等9名被告人共強姦婦女15人,強姦未遂7人,玩弄姦污婦女21人,猥褻婦女26人,攔截婦女17人,共計86人。
法庭認為,以朱國華為首犯,劉增祐、鄭愛民等為主犯的流氓團伙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秩序,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應依法予以嚴懲。該案予以定罪的法律依據,除了刑法,還有六屆二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嚴打快打」
「當時有人說把責任都推到國華身上,朱國華有他爺爺朱德,肯定不會難為他,國華被推到最前面,結果其餘人被放,朱國華被槍斃。」
朱國華的母親趙力平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特約撰稿人周海濱採訪時談到,當時的形勢是「嚴打快打」,「當時有人說把責任都推到國華身上,朱國華有他爺爺朱德,肯定不會難為他,國華被推到最前面,結果其餘人被放,朱國華被槍斃。」
從朱國華案的時間節點來看,1983年「嚴打」加速將其推向死亡。
朱國華於1982年10月30日被捕。1983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中間隔了八個月。
天津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後,對朱國華案不公開審理。法庭於1983年9月18日下達判決,以流氓罪和強姦罪判處朱國華等六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天津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時,正值「嚴打」到來,形勢遽變。法庭從受理到宣判,不到三個月。
朱國華以沒有強姦和量刑過重為由,向天津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法院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認定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所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於1983年9月21日下達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從一審判決到二審判決,中間只有三天時間。
審判朱國華的時間,正是天津嚴打轟轟烈烈的時間。截至當年10月1日,天津市嚴打判處死刑的有122人。
最高層對朱國華案的決策過程沒有解密。《康克清回憶錄》中未見關於朱國華案的回憶或記載。從現有記錄來看,審判朱國華期間的1983年7月21日,中共天津市委向公安、檢察、司法、法院等部門領導幹部傳達了中央關於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
「安撫民意」
處決朱國華前,天津市高級法院發佈了《致全市人民的公開信》,稱朱國華等人的「罪惡行為令人髮指,民憤極大,證據確鑿。」
在被處決前三天,1983年9月21日,天津市高級法院派員來朱國華所在的單位組織了一次座談,提出了一個問題:朱國華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陳光中回憶,參加座談的人說,朱國華是一個挺不錯的孩子,要求進步,工作積極,還入了團,但不久就開始走下坡路。「後來被推薦上大學,從量變到質變,發生了急劇的變化。」與會者稱,由於領導無力,紀律鬆弛,使得朱國華罪惡思想惡性膨脹,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內因作用,外界環境影響是不可否認的。」還有人稱,「單位對朱國華關懷備至,只有照顧,沒有管教,難怪越走越遠。」
「民憤」是當時判案的重要依據。處決朱國華前,天津市高級法院發佈了《致全市人民的公開信》,稱朱國華等人的「罪惡行為令人髮指,民憤極大,證據確鑿。」
記者在天津市檔案館查閱了一件檔案,名為《一些黨外人士對處決朱國華的看法》。載於1983年10月14日統戰簡報特刊33期。該檔案由一份手稿和一份打印稿組成。
檔案提及,天津嚴打期間,時任天津市政協副主席、民進黨副主委的袁鈺生與兒子產生了辯論。袁鈺生的兒子提到,「頭批殺40個,是因為他們爸爸官不夠大,殺雞給猴看,但猴子不怕」。當朱國華被處決後,袁鈺生稱「事實幫我說服了兒子」。
檔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聯委員許釗將朱國華案稱為「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期間全國最大的案」。許釗稱,人們盯兩種人,幹部子弟和群眾,像朱國華這樣「高身份的人的子弟被槍斃了,這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檔案提及,天津市工商聯常委董少臣談到,人們懷疑嚴打是否一視同仁,「現在相信了」。
檔案提及,南開大學數學系教授陳受鳥發言稱,處決朱國華體現了「政府打擊犯罪,絕不手軟」。
由於其特殊身世,朱國華案在當年充當了追求法律平等、安撫民意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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