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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戰18男」性愛趴主辦被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14]    我要評論
   

事發車廂

【文匯網訊】曾轟動全台的「台鐵火車性愛趴」一案,11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定,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據東南網引述台灣媒體報道,台鐵性愛趴蔡姓主嫌精心設計情節內容,上演「1女戰18男」性愛趴,不但安排女服務生,甚至還有負責維持秩序的男糾察隊。據到案者供稱,一開始沒人敢動手,但蔡嫌示範對女主角「小雨(化名)」上下其手後氣氛火熱,不但多名男客蜂擁而上,就連擔任糾察隊的廖姓男子也「凍未條」,搶著和小雨發生性關係。

但事件爆發後,外界才知道小雨竟只有17歲,但身高近170公分,上圍傲人、外表成熟,不像是未成年少女,而且「小雨」應徵女主角時,向蔡嫌謊稱已滿19歲,加上做OL打扮的她,實難苛責,最後給予18人不起訴處分,但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每人各裁處1500元新台幣罰鍰。

今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定,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的2名女助理及3名男糾察員,因沒有拿報酬,均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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