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貪污案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黃志光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查處的玉器、槍支等物品處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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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廣東近年查辦的為數不多的地級市原「一把手」貪腐案,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曾任汕頭市委書記黃志光違紀案,隨著今天上午在廣州市中院的公開開庭審理,再度引人注目。
據羊城晚報報道,根據指控,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長、汕頭市委書記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550多萬元,為公司老闆、「拜把兄弟」及其下屬在工程承包、項目投標、職務陞遷上謀取利益。
從工人做起的正廳幹部
黃志光1954年出生於深圳羅湖一帶,是廣東海豐人。1971年正式參加工作,從最底層的工人做起,仕途一路順暢,最終官至正廳級。
1971年10月,正式參加工作的黃志光在廣東省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鹽田7501國防工程指揮部先後當工人、政工員、政工組副組長,後來逐步在寶安縣裝卸運輸公司、深圳深港汽車運輸公司等公司擔任領導職務。
1991年10月,恰逢他參加工作20週年,這年他開始了人生新的起點,正式步入政壇,擔任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一職,此後先後升任深圳寶安區委副書記、區委書記。2003年5月調任汕頭,先後任汕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10年5月後,黃志光調任深圳,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
老子受賄為兒子買別墅
調任深圳不到一年,2011年2月25日,廣東省紀委發佈的一則消息,讓這位正廳級幹部的仕途折戟沉沙。消息稱,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辦案機關的材料顯示,黃志光涉嫌受賄與其子不無關係。
據供述,約在2007年,黃志光多次在「拜把兄弟」黃順豐面前提到,想給兒子買套新房。後來黃順豐幫忙物色了一套價值990多萬元的怡景花園別墅。黃順豐趁買房之機給了黃志光120萬元。
諷刺的是,黃志光之前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向下屬強調要嚴守黨紀、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中,在2006年12月,在中共汕頭市九屆一次全會上,當選為市委書記的黃志光發表了講話,提到要「清清白白做官,乾乾淨淨做事」,嚴守黨的紀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涉受賄數百萬元
2006年,黃志光和深圳市金光華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李亞鶴提起,家鄉寺廟修大佛缺資金的事,希望得到李的支持。李當場表示捐出200萬元,其中100萬元可以黃志光的名義捐出。後來,黃志光以兒子之名把這筆錢捐給了雞鳴寺。
隨後,在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新津片區的招標項目中,李亞鶴的深圳金光華集團在黃志光的幫助下一舉中標。
任深圳寶安區長期間,黃志光認識了潮汕籍的深圳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某。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0年間,黃志光在擔任寶安區委書記、汕頭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詹某某給予的玉石擺件26件,維臘木插畫桶一個。詹某某還給黃志光送了一張價值33萬元的香枝木羅漢床。
據指控,黃志光為詹某某親戚黃某某的職務調動、詹某某在汕頭市南澳縣投資以及詹某某投資的香港潮聲衛視在汕頭設立記者站等事項提供幫助。
●1999年至2001年間,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深圳市寶安區農業局局長、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委書記劉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35萬元,為劉某某職務陞遷提供幫助。
●2001年至2002年間,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兩次收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0萬元、港幣2萬元,為其職務陞遷提供幫助。
●2002年至2003年間,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期間,為拜把兄弟黃順豐及姚某某取得寶安區光明街道工程提供幫助。2005年至2006年間,任汕頭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黃順豐請托的曾某某、徐某某職務陞遷提供幫助。2007年11月間,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收受黃順豐給予的人民幣120萬元。2008年至2010年間,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為黃順豐持股的汕頭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業務開展提供幫助。
●2008年至2010年間,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先後兩次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給予的價值人民幣58.2萬元的冬蟲草17斤。
涉非法持有槍支
1985年至1990年間,黃志光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及氣槍各一支,並辦理了槍證。
但持證到期後仍非法持有,並將其藏於住處。1995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獵槍5支,沒有辦理槍證,一直非法持有並藏於深圳住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