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而中毒搶救無效死亡,同時有多人出現中毒症狀。「快遞」為什麼能夠致人死亡,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
一問:有毒物品是怎麼「混入」捷順通公司的?
11月28日23時15分,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圓通速遞在當地的加盟公司,下稱捷順通公司)工作人員在卸載由武漢發往濰坊的快件運輸車時,嗅到刺激性氣味,兩名員工嘔吐。公司作業現場負責人隨即疏散員工,並將上述兩名員工送醫院醫治,將車輛放置通風處。
29日早,捷順通公司與武漢發件企業取得聯繫,將嘔吐員工症狀告知發件企業,發件企業稱該液體為氯乙腈,對人體危害較小。
隨後,捷順通公司於29日19點對通風放置的車輛再次進行快件處理,又有3名員工出現胸悶等症狀,公司將3名員工送至濰坊市附屬醫院觀察治療。
30日8時30分,捷順通公司致電發件企業詢問寄遞物品到底是何物?湖北方面寄件人稱為氟乙酸甲酯,不是上次告知的氯乙腈。隨後,捷順通公司於11 點向濰坊警方報警,同時聯繫119對污染源進行處理。濰坊市寒亭區政府、區安監及公安等部門到達現場,對污染源進行隔離處理。目前,上述5名員工均已出院。
可見,發件方對郵寄物品的兩次說法並不一致。山東省郵政局通報還說,經檢測該物品為氟乙酸甲酯,氟乙酸甲酯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中的危險化學品,但刺激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是有毒液體。但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第四項中提到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有機溶劑)不得寄遞。
二問:捷順通公司是否存在延報問題?
針對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中毒死亡一事,山東省郵政局20日下午的通報會稱,「是一起偶發的違規寄遞禁限物品造成的責任事故」。
據山東省郵政局通報,捷順通公司5名工作人員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後,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而是自行對疑似污染快件進行了隔離,並於11月29日10時左右將同一車次的其他快件先後投出。直到11月30日12時20分,捷順通公司才報告濰坊市郵政管理局。企業存在延報。
三問:明知是「問題快遞」為什麼還要投遞?
12月2日15時50分,捷順通公司又向濰坊郵政管理局報告稱,同一車次已先期發往廣饒縣的一淘寶快件「鞋」收件人29日收件後頭暈噁心,送醫院治療後死亡。
12月2日,山東省郵政管理局督導組到達濰坊督辦廣饒居民死亡事件及同車次1844件快件的排查情況。12月4日7時30分,1844件快件全部排查完畢,發現問題件4件,除廣饒一死亡案例外,另有膠州、壽光兩個收件人收貨後有頭暈、噁心異常反應,黃島一用戶收到鞋子有異味拒收退回。
據查,由武漢同一網店發往濰坊的鞋子共69票,通過對此69票重點逐一追查,發現其中13票作為污染件封存留倉,56票已經發出。發出去的56票,除發現的4起問題件外,其他52件均無異常。另據通報,除污染源外,相關部門對前期遭受污染的153件快件,均按程序進行了處理。
圓通速遞官網20日發佈的「關於廣饒事件的聲明」稱,湖北荊門一家化工企業經圓通速遞當地加盟網點向山東某製藥廠寄遞一件物品,稱該物品無毒無害,收件人員按照公司制度對該物品進行了驗視。
據介紹,氟乙酸甲酯是一種在製藥等領域廣泛應用的有毒液體,出現過致人死亡的極端案例。該化學品由湖北某化工廠經當地圓通快遞收寄點寄往山東省濰坊市某製藥廠,郵寄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外包裝破損,致使液體洩漏。
四問:為什麼在收寄環節不驗視?
記者採訪瞭解到,由於多重因素影響,現實中快遞公司等郵政企業不執行或疏於執行郵件收寄制度比較常見,一旦存在郵寄危險化學品等行為,某種意義上就會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一些人注重隱私,不願接受郵寄快件驗視,儘管收寄驗視是快遞的關鍵環節,但現實中執行難,一些快遞企業也存在不執行的情況。
根據《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用戶拒絕驗視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
周雷建議,隨著科技手段的進步,可考慮採用儀器檢測郵寄物品代替人工開拆驗視,這既能保護個人隱私,也更有利於安全監管,減少危害公共安全隱患。
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作為圓通速遞在當地的加盟公司,面對奪命快遞,圓通速遞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圓通速遞有沒有承運危險品的資質?被「奪命快遞」傷害的消費者該如何賠付?記者將進一步追蹤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