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發曖昧微信,陳碩問不出對方是誰,惱羞成怒持刀扎傷女友致其死亡。記者昨天獲悉,陳碩已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終審判處死緩。
據京華時報報道,現年26歲的陳碩是房山區人,曾是一名供電所職工,他的女友小紅(化名)比他小兩歲。陳碩說,他和小紅已相戀近8年,其間因女方家裡反對也沒有分開。
2013年1月11日晚8時許,他們一起在小紅位於順義的住處,小紅的手機收到一條微信。陳碩說,他看了一眼,發現是一名男子發的,內容大概是「寶貝,你怎麼不理我,是不是洗澡呢?」他繼續看以前的聊天內容,發現還有「老公老婆」之類的稱呼,內容比較曖昧。他非常生氣,問女友對方是誰,但女友不回答,他就用手抽了女友一嘴巴,將其踹下床。
女友隨後搶回手機,還是不說發微信的人是誰,他又抽她嘴巴,並去廚房拿了一把尖刀,先劃了女友臉部。陳碩說,他要去找發微信的人,女友說「你別找他,有事你找我」,他就急了,紮了女友腹部。之後,儘管聽見女友呼救,但陳碩只顧繼續翻看女友微信。準備出去找「情敵」時,發現女友已經沒有呼吸。
案發後,陳碩回到房山老家,用小紅的信用卡在一個ATM機上取了5000元。同年1月12日向警方投案。
警方曾找到給小紅髮微信的男子,他說自己和小紅於2012年11月底通過朋友認識,成為男女朋友,平時大部分時間是電話、短信和微信聯繫,見過四五次面,平時都以老婆、老公相稱。
開庭時,陳碩對指控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認為,陳碩不具有殺人的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案件因感情糾紛引起,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過錯;陳碩還有自首等情節,希望對陳碩從輕或減輕處罰。
市二中院認為,陳碩持刀扎刺小紅腹部等處數刀,並在小紅呼救後不予救治,導致其死亡,顯見其具有殺人的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盜竊小紅財物,又構成盜竊罪,應予並罰。對於辯護人所提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過錯,法院認為,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害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鑒於陳碩具有自首等情節,法院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盜竊罪判處陳碩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元。法院同時判決陳碩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3.1萬餘元,陳碩家屬已代為交納。
宣判後,陳碩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但被市高院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