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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崔永元 索賠30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方舟子13日發佈騰訊微博稱正式起訴崔永元侵害其名譽,索賠30萬,要求其刪除微博登報道歉。

據央廣網報道,方舟子起訴崔永元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起訴狀中寫道,2013年9月崔永元發微博信息:「#轉基因食品,你吃嗎#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你可以說你懂『科學』,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到底科學不科學。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之後,原告發微博:「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吃,但是不要傳謠阻礙中國農業技術發展。我科普的是各國際權威科學機構認可的科學,你根本不懂,有何資格質疑?」雙方進行了爭論,原告指出被告許多言論沒有事實依據。再後,被告轉各種各樣的涉及原告的謠言,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被告還發表了數十條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微博。

「經初步整理,發現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後發表了數十篇微博信息攻擊原告,其中有『我不認為這些錢都是肘子嗑普騙來的,肯定還有其它的騙法』、『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肘子最髒,坑蒙拐騙都幹過,可它是三無人員臉皮又奇厚』、『肘子一邊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一邊在網上哭訴安保基金不夠用了』、『騙子』、『流氓』等大量明顯侮辱、誹謗原告的內容。」

方舟子的起訴狀中寫道,崔永元發表的涉案微博,要麼是沒有事實依據的、肆無忌憚的惡意誹謗,要麼是惡毒的公然侮辱,使原告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明顯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在原告公開表示要對被告提起訴訟後,被告崔永元非但不收斂其不法言論,反而繼續肆無忌憚地惡毒侮辱、誹謗,故足見其惡意。

原告方舟子認為,崔永元之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之侵害;其主觀惡意、過錯明顯;通過網絡傳播侮辱誹謗信息,侵權、違法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

去年9月,在一場轉基因玉米試吃活動中,科普作家方舟子說了這樣一句話:「品嚐轉基因玉米雖無科學研究價值,但有科普價值,應當創造條件讓國人可以天天吃轉基因食品。」事關風口浪尖的轉基因技術,這句話激起不小波瀾,有一位非常有名的回應「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一個是病字頭那個,癡顛的癡,一個是白吃飯的吃。

幾個月來,方舟子和崔永元的嘴仗是不斷升級,如今,即將蔓延成一個法律問題。方舟子日前在微博裡表示,崔永元對自己造謠、誹謗,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崔永元也不退步,回應稱「『肘子』終於決定告上法院了,太好了!就等這一天呢!咱們法院見!」

以下為以下為方舟子提供的起訴書原文:

民事起訴狀

原告:方是民,筆名:方舟子,男,1967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漢族,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代理人聯繫電話:51299916。

被告:崔永元,男,1963年2月20日生,漢族,中國傳媒大學職工,住址:(略),居民身份證號碼(略),聯繫電話:(略)。

案由:名譽權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崔永元刪除「騰訊微博」網站(域名t.qq.com)中微博用戶「崔永元-實話實說」(域名http://t.qq.com/storyofmovie)發表的侮辱、誹謗原告的侵權微博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被告崔永元如下時刻發表的微博: 2013年11月15日01:23、2013年11月23日23:40、2013年11月25日13:55、2013年11月26日18:00、2013年12月12日 11:15、2013年12月13日02:41、2013年12月15日23:15、2013年12月22日 01:54、2013年12月25日12:36、2013年12月27日23:38、2013年12月31日16:34、2014年1月5日17:56、1月5日17:58、1月6日 23:08、1月8日 02:50、1月12日 22:02、1月13日 00:37),以停止侵害。

二、判令被告崔永元在《新華每日電訊》和《人民日報》報紙廣告版及「騰訊微博」網站首頁刊登道歉信(其中網站道歉信刊載時長不少於一個月),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

三、判令被告崔永元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三十萬元;

四、判令被告崔永元賠償原告律師代理費二萬元;

五、判令被告崔永元賠償原告公證費一千元;

六、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訴訟標的321000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是自由撰稿人,並著有二十餘冊科普圖書、文集;十餘年來致力於普及科學知識、堅守科學理念、弘揚科學精神;因批評、揭發中國科學界和教育界的學術腐敗現象,批判邪教、偽科學,揭穿新聞界的虛假報道等,原告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團和個人。2010年9月原告因揭假言論引來被揭發者肖傳國的雇凶報復,引起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11年初,原告被檢察日報社正義網絡傳媒評為「2010年度中國正義人物」之一,被中國網評為「2010中國榜樣年度人物」之一,獲得「江蘇衛視•百度2010年度網絡沸點網絡先鋒獎」, 2012年獲《自然》雜誌和英國科普組織「理解科學」(Sense about Science)共同發起頒發的首屆約翰•馬多克斯獎,2013年獲全球反欺詐大會克裡夫•羅伯森哨兵獎……原告在社會公眾裡享有相當的良好聲譽。

被告崔永元是騰訊微博網站中微博用戶「崔永元-實話實說」的使用人,並獲得「騰訊認證」。

2013年9月被告發微博信息:「#轉基因食品,你吃嗎#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你可以說你懂『科學』,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到底科學不科學。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之後,原告發微博:「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吃,但是不要傳謠阻礙中國農業技術發展。我科普的是各國際權威科學機構認可的科學,你根本不懂,有何資格質疑?」。後,原被告雙方進行了爭論。原告指出被告許多言論沒有事實依據。再後,被告轉各種各樣的涉及原告的謠言,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被告還發表了數十條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微博。

經初步整理,發現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後發表了數十篇微博信息攻擊原告,其中有「我不認為這些錢都是肘子嗑普騙來的,肯定還有其它的騙法」、「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肘子最髒,坑蒙拐騙都幹過,可它是三無人員臉皮又奇厚」、「肘子一邊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一邊在網上哭訴安保基金不夠用了」、「騙子」、「流氓」等大量明顯侮辱、誹謗原告的內容。

崔永元發表的涉案微博,要麼是沒有事實依據的、肆無忌憚的惡意誹謗,要麼是惡毒的公然侮辱,使原告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明顯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在原告公開表示要對被告提起訴訟後,被告崔永元非但不收斂其不法言論,反而繼續肆無忌憚地惡毒侮辱、誹謗,故足見其惡意。

涉案微博信息長期刊載在被告微博上,由於互聯網平台是一個自由、開放且傳播方式極為便捷、傳播速度極為迅速、傳播範圍極為廣泛的媒介,因此崔永元的微博言論影響很廣。更為嚴重的是,崔永元以其前央視電視節目主持人的身份發表侵權言論,更加誤導公眾,影響輿論,侵權影響極為惡劣。

總之,崔永元之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之侵害;其主觀惡意、過錯明顯;通過網絡傳播侮辱誹謗信息,侵權、違法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故,崔永元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知曉原告準備起訴的信息後,公開表示「太好了!就等這一天呢!咱們法院見!」,故法院應盡快受理本起訴、及時審判。

依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被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鑒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捍衛國家法律的尊嚴,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望法院及時秉公審理並判允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方是民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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