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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言人:审高官 可視頻圍觀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据京華時報报道,《中共北京市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審議稿)》中提及,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執行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參審、監督機制。下文将援引数位专家对司法公開的相关内容展开解读。

專家介紹

安鳳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

姚明:北京市一中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孫軍工:最高法新聞發言人

蔣惠嶺:最高法司改辦副主任

1

什麼是司法公開?

安鳳德:司法公開是指司法活動要接受社會的監督,在陽光下運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法院司法公開工作推進會上表示,推進司法公開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徹底摒棄司法神秘主義,不怕群眾「挑毛病」,不忌諱法官「出洋相」,努力實現陽光司法。

2

司法公開包括哪些內容?

安鳳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的若干意見》,司法公開主要是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

3

司法公開的意義是什麼?

安鳳德:司法公開的意義是要推進法制化建設,法院的審判活動要讓社會知道和監督,從而以公開保證公正;同時通過法院公開、公正的審理,向社會樹立法院的公信和權威,讓公眾客觀認識法院、了解法院,改變因為以往信息不對等而使公眾產生的對法院、法官的負面認識,從而以公正樹立公信。另外,比如通過執行信息中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公開,倡導整個社會的誠信;通過司法文書的公開,起到普及法律的作用;通過審判流程的公開,使當事人能夠清楚、方便地瞭解自己所涉及案件的進展程度。

4

哪些方面現已實現公開?

姚明:最初的司法公開一般只有公開開庭和公開宣判。就一中院來講,1998年6月該院率先公開承諾,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均可以憑有效證件旁聽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1999年7月,該院設置了專門的裁判文書查閱室,將已審結的裁判文書彙編成冊,供社會查詢。

最高法此次要求的司法公開,比之前的司法公開有了邁出跨越性的一步,目前已在最大範圍內對社會進行了公開,而且這種公開已經從平面變成了相互串聯的立體公開方式。首先,法院的名稱、辦公地點、審級、地域和級別管轄進行了公開,這是靜態公開。同時,法院三大公開平台建立,公開審判流程要求法院對案件的立案、庭審、調解、宣判等訴訟過程,除合議庭的合議內容等涉密問題外,都進行了公開,當事人可以隨時查詢;公開執行信息,當事人能夠及時了解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鑒定、評估、拍賣等情況;這兩種公開再加上判決書上網公開的方式,又形成了動態公開,而且判決書上網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網上公開,是針對全社會的。判決書上網是此次司法公開中的最大亮點。

5

執行公開包括哪些內容?

安鳳德:法院信息公開中有關執行信息公開的範圍,主要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信息及向案件當事人公開信息兩部分。其中,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信息包括:執行業務規範性文件、執行指南信息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法院向社會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包括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限製出境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和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案件當事人公開信息的包括:執行立案、執行立案受理信息、執行人員信息、執行程序變更信息、執行措施信息、執行財產處置信息、執行裁決信息、執行款項分配信息、暫緩執行信息、中止執行信息、終結執行信息等11類信息,北京法院將對這11類信息分類、逐步公開。

6

哪些裁判文書可以公開?

安鳳德:北京高院要求,北京市三級法院應當在互聯網上公佈生效的裁判文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二是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是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四是其他不宜在互聯網上公佈的。其中,「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主要包括公佈後可能對正常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公佈後可能給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生活、工作造成嚴重困擾的裁判文書。

此外,根據審判工作實際,全市各級法院生效的維持原判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裁定書、對管轄權有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發回重審裁定書、執行異議裁定書、執行復議裁定書或決定書、補正裁定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佈,其他程序性裁定書可不在互聯網上公佈。

北京高院同時要求,北京市三級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一是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二是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三是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四是商業秘密;五是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對於生效裁判文書,統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設立的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公佈。

7

公眾可否隨意旁聽涉高官敏感案件?

孫軍工:各級法院今後將通過更合適的方式,滿足公眾的知情需求。薄案審判公開的力度非常大,它的微博公開審判的信息公開方式,是新媒體環境下,人民法院應當重點關注、並重點使用的一種方式。對於鮮有普通公民能旁聽此類公開庭審的問題,讓所有關心案件的公眾都到現場旁聽不現實。法院今後將借助各種媒體使公眾能夠通過手機客戶端、微信、微博、視頻等接收信息。

8

司法公開是否存在阻力和壓力?

姚明:公開沒有阻力,但是壓力還是存在的。對於法官,尤其是裁判文書上網這一項,就要求法官沒有錯誤、論述充分、結果正確,而且要讓一般人都能看清楚,這就對法官提出了要求,也是一種壓力,一種倒逼機制。

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法官首先要辨識判決書是否能夠上網,有些還要隱去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不危害社會的個人秘密,如個人的私生活、日記、照相簿、生活習慣、通信秘密、身體缺陷等,這些對於法官來說,是巨大的工作量。以市一中院為例子,上一年該院審理2萬多件案件,目前75%左右的案件符合上網條件。

法官做好是應該的,但是法官也是人,難免會出現錯誤。如果法官在上網過程中,在隱去環節出現小差錯,可能就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同時公眾也可能會從錯誤的角度來看待,法官辛勤的工作可能就會被抹殺。

另外,裁判文書上網可以能讓公眾誤認為我國採取了判例裁判模式,即便不這樣認為,當事人也可能拿著這個法院的判決,去另一個法院要求法官同案同判。「同案同判是沒有錯」,姚主任表示,但是具體案件因具體情況很難完全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網上、公眾對法院可能會產生誤解。

9

法院系統如何應對司法公開壓力?

姚明:首先,希望社會公眾一定要理解。此次司法公開的改革是大步前進,公眾要多理解,並以善意的態度向法院提出意見,幫助法院改善。市一中院還成立了一個協調平台,包括各個庭室、信訪辦等職能部門,只要是能接受群眾反饋的部門,都必須接待,並給當事人一個清楚明白的回答。

10

現狀與公開目標有多少差距?

蔣惠嶺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署名文章:司法公開現狀與司法公開制度目標之間的距離,就是我們所說的「折扣」。其實,凡是以規範和制度作為研究對像或行為依據的人或組織,總是處在出發點與目標之間,因此便總有承受「目標折扣」的矛盾和煩惱。當事人、公眾、媒體之所以對司法公開程度不滿,也是因為他們看到了這種距離,並遭受到這種「折扣」的不利影響。

旁聽是當前司法公開中的「折扣」最大的領域之一。儘管少數法院做到了自由旁聽,但絕大多數法院實行的仍然是變相的「實名旁聽制」,甚至即使實名也未必能進入法庭旁聽。媒體是司法工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媒介與紐帶,是正義聲音的傳播平台。媒體在傳播過程中所承載的使命是普通公眾所不能比擬的,因此法院通常會對媒體「高看一眼」,在第一時間給媒體真實的信息,以避免外部的不實報道將法院置於被動地位。而由於許多法院認識不到位,恰恰在這方面大打折扣。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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