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上午9時依法對石家莊「毒餃子」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呂月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中新網報道,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月庭於1993年到河北省食品進出口(集團)天洋食品廠工作,至2007年一直為臨時工。為早日轉為合同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呂月庭決定用注射器向冷庫中的速凍餃子注射甲胺磷,試圖製造事端,引起廠方重視,藉機提出要求。
經查明,2007年7、8月間,呂月庭利用工作之便進入冷庫,用一隻5ml注射器向速凍餃子等產品中注射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間,呂月庭使用一支20ml注射器,先後三次進入冷庫向多箱速凍餃子內注射甲胺磷。
作案後,呂月庭將注射器拋棄於天洋食品廠同一收水井中。被注射甲胺磷的餃子銷往日本國千葉縣市川市、千葉縣千葉市、兵庫縣高砂市和中國承德市後,14人食用後中毒,其中13人身體受到不同程度損傷:1人重傷,6人輕傷,6人輕微傷。案發後,天洋食品廠全面停產。
截至2010年1月28日,該廠產品召回運費、封存產品保管費等損失1543433.89元(人民幣,下同),封存產品超過保質期限損失2125396.40元,封存食品原材料超過保質期限損失1875677.31元。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月庭為引起廠方重視,達到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的目的,向天洋食品廠生產的食品中投放甲胺磷劇毒農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且致人重傷、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指控呂月庭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還認為,被告人呂月庭置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於不顧,長時間預謀並多次實施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以投放危險物質方式危害食品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性質惡劣;造成1人重傷、6人輕傷、6人輕微傷及天洋食品廠直接經濟損失550餘萬元的嚴重危害後果,應依法懲處。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日本駐華使館官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宣判。(完)
新聞回顧:"日本毒餃子案"偵破 系中國食品廠臨時工投毒
2008年初,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出口到日本的餃子發生中毒事件後,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經過連續兩年堅持不懈的努力,近日查明此次中毒事件是一起投毒案件,中國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呂月庭抓捕歸案。
中毒事件發生後,本著對兩國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全國抽調偵查、檢驗等各方面專家,成立了專案組。中國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走訪排查,克服了作案時間與案發時間相隔久、現場客觀物證少等困難,開展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偵破工作。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呂月庭(男,36歲,河北省井陘縣人,原天洋食品廠臨時工),因對天洋食品廠工資待遇及個別職工不滿,為報復洩憤在餃子中投毒。呂月庭對投毒作案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已提取到呂月庭作案用的注射器,並收集到大量的證人證言。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工作中。
「中日餃子事件」全過程
2008年1月5日 日本兵庫縣高砂市一家3口食用中國產冷凍餃子後出現中毒症狀。警方調查確定餃子中混入有毒甲胺磷。
1月30日 日本厚生省就此事向中方通報。中國質檢總局專家調查組緊急趕赴河北對相關企業進行現場調查。
2月4日 日媒報道,日本警方發現毒餃外包上有直徑3毫米的小孔,懷疑甲胺磷是人為混入。
2月12日 日本共同社發佈消息稱,石家莊市公安局專案組認為該事件可能是不滿廠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
2月13日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表示,日本共同社的報道是未由質檢總局或警方發佈的主觀、猜測性的報道,將對調查工作和民眾造成誤導。
2月20日 中國國務委員唐家璇訪問日本,與日方就毒餃子問題交換意見。
2月22日 第八次中日戰略對話在北京舉行,毒餃子事件成為兩國戰略磋商的議題之一。
2月25日 日本警察廳次長安籐隆春到北京,同中國公安部負責人就毒餃子問題的調查結果舉行會談。
2月28日 魏傳忠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這次發生在日本的「餃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為作案的個案,投毒在華發生可能性極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