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22日發表題為《中國的司法權從根本上說是中央事權 》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司法制度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權從根本上說是中央事權。全文如下:
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加快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步伐,就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要求,加強領導、協力推動、務求實效,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實踐證明,我國司法制度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同時,我國司法制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和完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首先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我們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是要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凡是符合這個方向的、應該改又能夠改的,就要堅決改。反之,如果背離這個方向,簡單臨摹、機械移植,只會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才能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裁決權,要求司法人員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要通過改革建立起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權從根本上說是中央事權。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國家設在地方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法院。推動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對減少外部干擾、促進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這項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深入研究論證,把試點方案做好。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繪就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藍圖,現在的關鍵是要以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作風,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抓好推進和落實工作,統籌兼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把藍圖變成方案、把方案變成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