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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商品房明確為共有產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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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大會閉幕前,代表們一起合影留念。

【文匯網訊】22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政府工作報告共修改20處,其中對於「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確為「共有產權性質」。據瞭解,早在政府工作報告徵求各方意見階段,就已經吸納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累計進行了216處修改。

在涉及自住型商品房性質的條款中,報告做出的具體修改為,將「推行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為「推行2萬套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相應在今年的工作中,將「推進自住型商品房建設」,修改為「推進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設」。

市人大代表、副市長陳剛在會議期間提出自住型商品房為「共有產權」性質,支持房地產市場中端群體的需求。購房人沒有經濟能力購房,可以由政府給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時根據產權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報告還做出了其他修改,比如2014年「積極推動森林、綠地、河湖水系等」,修改為「積極推動森林、綠地、濕地、河湖水系等」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積極申辦第24屆冬奧會」,修改為「積極與河北省協調配合,共同申辦第24屆冬奧會」等。

解讀

自住房本具有共有產權特徵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自住房和共有產權二者的含義是一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對自住房產權性質的進一步明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銷售均價,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住房價格低30%左右,在出讓土地時提前鎖定。購買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後轉讓的,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因此,自住型商品住房具有共有產權的特徵。

在兩會上,副市長陳剛也對自住房的共有產權進行了淺顯易懂的解釋,「自住房的價格會比市場低30%,甚至50%。比如一個人只有100多萬,200萬,雖然當地的市場房價需要兩三百萬,但他也能買房。差的那一部分錢怎麼辦,就是實行共有產權,你先買,國家給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優先收購,或者是根據共有產權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這樣沒買到的人也不虧,買到的人也不得利。」

鏈接

政府工作報告有哪些修改?

●過去一年,「初步實現了違法建設『零增長』」,修改為「初步實現了新生違法建設『零增長』」。與此同時,在2014年的任務中,相應把「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修改為「確保新生違法建設『零增長』」。

●將「推行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為「推行2萬套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相應在今年的工作中,將「推進自住型商品房建設」,修改為「推進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設」。

●針對2014年的主要預期目標,將「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7.5%左右」,修改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均實際增長7.5%左右」。

●在「推動建設法治城市」前,增加「提高市民法制意識」的表述。

●「積極申辦第24屆冬奧會」,修改為「積極與河北省協調配合,共同申辦第24屆冬奧會」。

●「保持農民收入增速快於城市居民」,修改為「保持農民收入快速增長」。

●「制定實施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後,增加「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教育投入」的表述。

●「建立基本養老服務制度」,修改為「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中心城公交出行比例達到48%」後,增加「提升農村客運服務水平,方便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居民出行」的表述。

●「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10大類60項基本公共服務」後,增加「以及多樣化的便利服務」的表述。

●「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體系」修改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完善工作體系」。

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年內審議

數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法規案促成該條例立法進程提速

北京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將於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記者昨日獲悉,由數十位市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法規案,最終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法進程提速。

市人代會期間,由張學兵、劉寧代表分別領銜,獲得40多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制定《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法規案,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該法規草案交市政府研究,於今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表示,住房問題備受關注,市人大常委會此前已經安排為立法論證項目,因為公民有基本的住房權利,政府應該提供起碼的保障。當前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列為議案,立法進程可能會提速,今年進入審議程序,需要調研的內容還比較多。

李小娟說,在對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項論證過程中,立法部門已經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產權」的概念,並在有些地方開始實行這一制度,北京也有可能按照這個想法來做。

市人大代表張學兵說,我國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北京也尚未制定關於城鎮住房保障的統一地方性法規,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門制定發佈的相對零散的規範性文件,因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同時,制定《條例》是進一步改善現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實現房價調控宏觀目標的必然要求。

■ 解讀

基本住房不能入市交易

草案建議騙購者可罰10萬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中提出,基本住房以非營利性為原則,封閉運行。基本住房不能進入市場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條件的主體之間流通。徹底切斷基本住房與商品住宅市場的聯繫,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資屬性,使得政府和購買人都無法獲得住宅市場價格上漲的利益。

同時,保障房要堅持共有產權和有限產權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與購房人共同持有產權。購房人持有的產權只能由政府回購,不能向第三方轉讓。購房人對房屋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受到法規規定的嚴格限制。

騙購保障房由於違法成本較低,一直屢禁不絕,而加大懲處力度也成為代表關注的焦點。根據張學兵提交的《條例(草案)》建議,除了取消資格收回住房外,騙購者還面臨數萬元罰款,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基本住房的,由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駁回其申請,處3萬元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有關當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基本住房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應當解除基本住房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收回基本住房,處10萬元罰款,同時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發佈的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價補收入住期間的租金。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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