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央紀委網站昨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專家稱,山西是較早在全省發文限制「一把手」人財物權力的省份,此前廣東、遼寧、安徽、雲南、重慶等多個省份及市縣都做過類似嘗試,對「一把手」分權將成為權力運行機制的趨勢。
據京華時報報道,「一把手」腐敗在黨政機關是比較普遍的,而不具體分管某項具體事務後,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權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對分管的副職起到監督作用。 ——汪玉凱
權力不論分給了誰,都有可能腐敗,如果不公開透明,不論是「一把手」管還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敗,所以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竹立家
山西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中央紀委網站消息稱,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健全「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日前,山西省出台《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著力給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套上一個「制度的籠子」。
消息稱,黨政主要領導是指山西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山西省發文明確,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五項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
該《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協同黨委、政府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遼寧廣東多地探索「一把手」分權限權
事實上,對「一把手」進行分權限權,多省市和部門都曾經有過嘗試,或即將啟動探索。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1月19日,安徽省委書記張寶順在安徽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上說,安徽將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制度和「末位表態制」。
今年1月16日,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紀委書記呂濱在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提出: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2013年6月,雲南省出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其中明確,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招標等制度,在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時須末位表態。
2012年,重慶市各區也曾就「一把手」分權進行分頭嘗試。
吉林省在推廣嘗試該制度時,還在人、財、物、工程招標4項權力之外,規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要求將集中於「一把手」的權力分解到班子成員共同行使。
2010年,廣東省發文提出,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
同在2010年,遼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出台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項目的暫行規定,要求明確由一名副職領導幹部分別分管上述幾項工作。
暫行規定要求,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執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自覺維護集體領導,發揮領導班子中其他成員的作用,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浙江省磐安縣則自2003年在全國率先推行「一把手」分權防腐制度。2003年5月,磐安縣開始在人財物管理相對集中的縣交通局、城建局、經貿局、教育局4個政府部門中進行試點。
□中央精神
三中全會決定要求推權力清單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決定稱,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決定要求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決定要求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專家解讀
「一把手」可以監督分管副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實行權力限制,是反腐防腐、權力運行機制中新的嘗試和探索,避免「一言堂」。前不久,中央紀委研究室在中央紀委網站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深化改革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其中就提到探索「一把手」不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地方的嘗試和探索,可看做是對中央紀委的回應。」
「『一把手』腐敗在黨政機關是比較普遍的,而不具體分管某項具體事務後,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權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對分管的副職起到監督作用。」汪玉凱說。「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後,對於重大事項仍然知情,經黨委會班子討論之後一起決定,「『一把手』就只有一票了,黨委會就不再只是形式存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權力,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從一些已經落馬的副部級以上官員腐敗情況來看,很多都是在當市委書記或當市長時犯的錯,比如因受賄12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的原山東省副省長黃勝,其犯罪行為主要發生在擔任德州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去年落馬的南京市市長季建業,也曾在昆山、揚州等多地擔任黨政「一把手」。
竹立家說,「一把手」權力太大,缺乏約束,包括企業界落馬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也都說明了盡快探索「一把手」限權並形成制度的重要性。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既然對「一把手」的限權探索已有多年,效果什麼時候能顯現呢?對此,竹立家表示,如果僅僅停留在發文件階段,效果不會很好,關鍵要看如何落實限制權力的手段和方法。
「『一把手』權力,主要是用人權和財權,行政審批、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其實都是與財權結合在一起的,山西發文是抓在點子上了,而且全省發文,比較規範。」竹立家首先對山西的新規表示肯定。
「不過,不管哪個省市,對『一把手』限權好是好,就看怎麼落實。」他表示,限制「一把手」權力已經呼籲很多年了,「怎麼限制,通過什麼手段,這才是最關鍵的,限制的手段和辦法出來後,誰來監管?人大監督還是內部監督,都很重要。」
為什麼還要強調限權之後的監督呢?竹立家稱,「權力不論分給了誰,都有可能腐敗,如果不公開透明,不論是『一把手』管還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敗,所以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竹立家提出了他對「一把手」分權限權的建議。首先,「一把手」權力要公開透明,對於省市縣黨政「一把手」的任命,是通過什麼方式任命的,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甚至應將任命過程在電視等主要媒體上公開。「公示必須做好,讓老百姓都知道;包括做一項重要工程,要在主要媒體上公開。」也就是說,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發揮公眾和公共輿論這兩個監督渠道,支持媒體和公眾監督。
第二個方面,竹立家建議,各級人大和黨代會,對於黨政「一把手」要有制度性監督,實行誰任命、誰監督、誰問責的制度,「如果說媒體是公共性問責渠道,制度性問責監督渠道同樣很重要。只有這樣,權力才不會被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