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據內地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一直以來,餐飲商家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並在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額度,已經成為內地服務行業的潛規則。此前,上述餐飲行業慣例被北京工商部門確定為霸王條款,但受到諸多大餐館及行業行會的抵制。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答覆媒體的採訪函中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業制定的違反《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霸王條款」無效。
此前,最高法曾頒布「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十六條規定:「食品、藥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依法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