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4日,東莞警界發生「強震」,包括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嚴小康在內的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機構7名警官同日去職。
據央視報道,14日,廣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免去嚴小康同志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嚴小康同志在任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東莞市涉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同時,根據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追究領導幹部在掃除黃賭毒工作中失職瀆職責任的暫行規定》等規定,東莞市委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
免去盧偉琪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職務,免去黎志輝同志中堂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的職務;
責令黃江鎮黨委書記楊禮權、虎門鎮黨委書記葉孔新,厚街鎮黨委書記錢超,鳳崗鎮黨委書記朱國和在全市範圍公開道歉;
免去何成同志中堂鎮黨委委員,中堂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免去鄧金祥同志黃江鎮黨員委員,黃江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免去張國賢同志虎門公安分局博湧派出所所長所長職務,免去王沛基同志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長職務,免去李泰山同志鳳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長職務。
嚴小康簡歷
1981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韶關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4年07月至1986年08月,韶關市翁源縣六里區公所辦公室幹事、主任;
1986年08月至1988年03月,中共韶關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
1988年03月至1991年11月,中共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副科級組織員;
1991年11月至1993年07月,中共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副科長;
1993年07月至1993年11月,中共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正科級組織員;
1993年11月至1997年10月,中共清遠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科長(其間: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掛任清遠英德市委常委);
1997年10月至1999年01月,清遠市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其間: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本科畢業);
1999年01月至2000年09月,清遠市團委書記;
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清遠市文化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07月至2004年02月,中共清遠市佛岡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4年02月至2008年10月,中共清遠市佛岡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年12月至2011年09月,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東莞生態園管委會主任;
2011年09月至2012年01月,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廣東東莞生態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01月起,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東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廣東東莞生態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2月20日,東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次會議。 經過市人大常委會全體與會人員的醞釀,最終表決通過任命副市長嚴小康兼任市公安局局長。
2014年2月14日,被免去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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