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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修法一再推遲 被指釀不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隨著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務的重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草案稿(下稱「草案稿」)在馬年伊始再次「爽約」。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住房公積金修法已經連續兩年推遲。2012年、2013年兩年,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草案稿」的修訂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不過,受制於強制繳存、擴大繳存面、用途監管等方面的利益糾葛,致使住房公積金「修法」連續兩年未能如期完成。

住建部內部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約為全國城鎮職工的78%,但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非公有制企業中,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約為20%,這意味著近80%的民營企業職工未有住房公積金覆蓋。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導致的住房公積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種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再度延遲

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針對《條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今年還要繼續做,仍然是重點工作。」2月13日,一位不願具名的住建部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工作,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

這已經是《條例》連續第三年被列入住建部當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範圍。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明確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的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是這一工作在2012年6月時,並未如期完成。於是,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確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草案稿,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但是,截至2014年2月,住建部並未將《條例》修訂的草案稿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相比於2012年、2013年兩年提出明確的時間結點,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主要工作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針對《條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北京、天津、山西等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人士均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他們都表示,2012年、2013年住建部都以不同形式就《條例》的修訂工作,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多次徵求意見,並召開了多次研討會,但均未有最終定論。

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於1999年頒布,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2010年,由於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設資金領域,引入住房公積金結餘作為中長期建設貸款的支持,住房公積金修法隨之提上議事日程。

目前,具體修訂工作由住建部公積金監管牽頭,住房保障司、房地產監管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協同進行。

「擴面」爭議

「對於『擴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國有經濟成分佔比較高的省份,對於『擴面』沒有太大的牴觸,但是,對於民營經濟占比較高的地區,就比較擔心通過立法強制擴面之後,可能會加大企業特別是民私營中小型企業的勞動保障負擔。」

據瞭解,修訂涉及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多個方面,除國務院已經批准試點的「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外,還包括「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強制繳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討,但是,除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爭議較少外,在其他領域中央部委之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爭議頗多。

2013年12月,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多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在部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強調了兩個方面的重點,一是擴大繳存範圍、二是完善提取制度,並要求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然而,「擴面」的爭議卻自始至終貫穿於《條例》的修訂過程當中。所謂「擴面」,即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由於在設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之初,僅將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確定為強制繳存,「一金」(住房公積金)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商定繳存,不屬於強制繳存範疇。

在接受全國人大關於住房保障專題詢問時,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作為房改之後城鎮職工購買各類住房的保障條件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一直存在覆蓋不夠完全的問題,作為住房公積金的主管部門之一,住建部已經把包括繼續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覆蓋面在內的多個方向,作為未來住房公積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但是,對於『擴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國有經濟成分佔比較高的省份,對於『擴面』沒有太大的牴觸,而對於民營經濟占比較高的地區,就比較擔心通過立法強制擴面之後,可能會加大企業特別是民私營中小型企業的勞動保障負擔。」一位曾參與住房公積金修法的專家告訴記者。

所有制不公

「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

「1999年出台的《條例》,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主要是確保公積金的安全性而設立的,但現在,社會環境的變化,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公平性問題,也有了強烈的訴求,在這樣一部規章中,如何既體現公平性,又不出現簡單『一刀切』的問題,目前難度較大。」前述參與修訂工作的專家表示。

但是,因所有制所產生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公」現象,也有日趨擴大的傾向。住建部內部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已經覆蓋了約78%的城鎮職工。但是,在對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調查中,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足20%,這意味著約80%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未享有住房公積金保障。

《人民日報》刊發文章稱,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差距較大。國有企業、壟斷行業的繳存水平遠高於民營企業和非壟斷行業,《人民日報》的文章強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社會保障公平性的一種體現。

對此,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接受全國人大專題詢問時表示,「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

記者瞭解到,在《條例》的修訂過程中,也涉及了不同行業、所有制之間繳存公平性的問題。不過,上述參與修訂的專家告訴記者,由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繳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設定」,作為部門規章的《條例》,是否劃定、如何劃定統一的繳存比例,均有較大爭議,目前尚無定案。」而這也是修法爭議的焦點所在。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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