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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北川(資料圖) 【文匯網訊】昨日,記者從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11月22日,該院對原峨眉電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裁、四川省電影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北川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北川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20萬元。
據成都商報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張北川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收受成都市華亨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某211萬元,收取下屬119萬元。2003年10月,張北川個人決定並安排下屬以省電影公司名義向四川太平洋電影院線公司借款114萬元,借給包括其在內的7名省電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營利活動;張北川個人還在省電影公司「小金庫」中挪用25萬元用於個人使用。2003年12月,在省文化廳未批復,未經合法機構評估,且未簽訂轉讓協議的情況下,張北川組織省電影公司班子成員決定,將紫荊電影城2樓賣給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後,將購房款分給大多數職工。張北川組織省電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研究,將本應辦理到省電影公司名下的紫荊電影城1、3、4樓期房項目,整體轉讓給職工集資成立的四川紫荊影業有限公司,張北川共造成省電影公司國有資產1896萬餘元流失。2003年10月至2010年12月,張北川利用職務之便,將屬於省電影公司的國有公司資金合計436.86萬餘元無償轉為四川紫荊影業有限公司收入,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北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33萬元,為他人謀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張北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39萬元歸個人使用,並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張北川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1896萬餘元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張北川濫用職權,將國有公司資金436.86萬元無償轉為民營公司收入,造成國有公司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張北川一人犯數罪,應對其數罪並罰。張北川在立案前,主動交待其受賄的犯罪事實,其部分受賄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紫荊影業有限公司立案後退回全部涉案款,張北川家屬代為退還全部受賄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一審宣判後,張北川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