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月28日,中國作家協會發佈第六屆魯迅文學獎參評作品徵集公告開始徵集作品。與此同時,魯迅文學獎評獎條例也發佈了修訂版,與上屆相比,評選由無記名投票變為實名投票,產生獲獎作品的實名投票情況與評獎結果一併公佈。參評作品推薦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30日。
魯迅文學獎參評作品徵集公告顯示,評選體裁和門類包括: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含小小說)、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含舊體詩詞、散文詩)、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文學翻譯。參加評選的作品,須於評選年限內由中國大陸地區經國家批准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和網站首次發表或出版,符合評選體裁、門類要求。評獎年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獎項包括中篇小說獎、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散文雜文獎、文學理論評論獎、文學翻譯獎。
中國作協各團體會員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推薦本地區本系統作家的作品,各報刊社、出版社推薦本社發表和出版的作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推薦本網站發表的作品。網站推薦的作品須已完成,推薦時須聲明本網站擁有作品的獨家版權,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複印件。
與此同時,魯迅文學獎評獎條例也發佈了修訂版。與上屆相比,做出不少修改。以前的評選是「投票採用無記名方式進行。獲得不少於終評委總數2/3以上票數的作品,方可入選」,現在改為,「各評獎委員會經充分討論,投票以不少於三分之二票數產生獲獎作品。實行實名投票。產生獲獎作品的實名投票情況與評獎結果一併公佈。產生提名作品和獲獎作品的投票由國家法定公證處公證。」
此外,一些細則也進行了微調,比如新增了以下規則,「每個獎項獲獎作品不超過五篇(部)」「各評獎委員會分別舉行會議。在認真討論的基礎上,經逐輪投票,產生不超過十篇(部)提名作品」。評獎年限也由「每三年評選一次」改為「每四年評選一次」。
青年評論家李雲雷認為,此舉增加了評選的透明度,評委要對選票負責,從茅盾文學獎開始實行實名投票,到現在魯獎的改變,都顯示了評選公開的理念,勇於接受公眾的檢驗。評論家解璽璋指出,以前文學獎評選總是有人懷疑暗箱操作,大家會有一些想法,實名投票是一個公開化的舉動,讓大家瞭解整個過程,這是一個進步。
魯迅文學獎是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之一,旨在獎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的創作,獎勵中外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中國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