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主任王懷超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中央在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的同時,將會加大反腐制度建設力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將為反腐進行頂層設計,紀委將加強相對獨立性。
「只單兵突進不行反腐要有總體設計」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在1月底公佈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六個專項小組名單上,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小組單列為一組。「這彰顯了高層對反腐的重視,將從全局角度進行制度設計和安排。」王懷超告訴記者。
按常規來說,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既可以放在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專項小組,也可以放在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裡面,單列一組,突出了紀律檢查在現階段的重要性。「就像習近平總書記說的,腐敗涉及亡黨亡國問題,要以壯士斷腕勇氣反腐到底。」
在王懷超看來,和黨的委員會機構中央紀委相比,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小組能夠更好發揮協調作用,「只單兵突進不行,反腐要有總體設計。要把紀檢體制改革和幹部制度、組織人事制度改革等結合起來,同時和經濟、政治、文化等體制改革相配合。」
鑒於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小組的功能和作用,它的組成人員可能會來自中央紀委、司法部、檢察院、法院、政策研究機構等。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有31個省份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小組,下設多個專項改革小組。記者注意到,雖然各省設置專項小組的數量從6個到8個不等,但幾乎都有紀律檢查改革小組。在一些省份,紀律檢查改革小組已經召開了首次全體會議。
王懷超認為,地方效仿中央的模式成立紀律檢查改革小組,可以結合本省份的實際情況,對「頂層設計」進行實踐。
今年2月底,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在強調站在黨的建設全局思考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的同時,要「創新工作思路,突出問題導向,突出山西特點」。
據2014年1月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去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增加了2個紀檢監察室。截至2013年10月底,有17個省(區、市)紀委參照中央紀委做法,新設立1至2個紀檢監察室。
2013年4月,中紀委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減少了職能交叉,加強了監督和辦案力量。同時,對過去參與的領導小組、協調小組、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125個精簡至39個。這一調整,有力地加強了辦案工作力量,為進一步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提供了組織保障。
強化紀委獨立性成制度反腐突破口
王懷超感覺到,十八大以來,「打老虎蒼蠅」的力度明顯加大,形成了反腐的高壓態勢。二十餘名省部級高官落馬,三萬多人因為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我在全國各地和官員們交流時,他們說壓力很大,開玩笑說過去是民不聊生,現在是官不聊生。」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看來,在轟轟烈烈的「治標」運動下,「治本」的輪廓也漸漸清晰。
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提到了三個方向:推動紀檢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實現巡視和派駐「全覆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不久之後,公佈了《建立健全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為未來五年反腐做出規劃。
李成言告訴記者,今年將是反腐制度建設的關鍵之年,特別是紀檢體制改革,可能將迎來「歷史最好階段」。王懷超認為,紀檢體制改革中,重點之一是強化紀委的相對獨立性。
我國紀檢監察體制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也就是說,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工作。過去,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只是業務上的領導,而紀委的人、財、物領導都在同級黨委手裡。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紀委書記是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擔任,這樣一來,很難實現有力的監督,容易出現「同級監督軟」的局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提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查案子在報告同級黨委時,也要報給上級紀委。」王懷超說,這意味著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作用。
另外一個改革的方向是紀委書記的提名權。過去,經常是同級黨委提出同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名單,而現在要求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讓紀委向相對獨立又邁進了一步,」王懷超說。
今年1月,中央紀委網站上推出了對各省紀委監察廳介紹。從中可以看到,目前30多位省級紀委書記有21人是中央或異地「空降」的。一時間,對於未來是否會實行「紀委垂直領導」的討論多了起來。
王懷超認為,考慮到中國國情,目前可能不會實行「垂直領導」。雙重領導體制下,同級紀委對同級黨委有相對獨立的監督權,而黨委也能對紀委進行監督,這樣能實現相互制約。
建立國家反腐委實現「大部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組設立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小組,意在突出「頂層設計」。這引發了外界的猜測,討論中國未來是否會在反腐方面探索「大部制」,設立類似「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的機構。
目前,中國反腐敗的職能分散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專門設立的預防腐敗局、各級檢察機關及檢察機關設立的反貪污賄賂機構之中。這些機構職能重疊、邊界不清,難以形成反腐敗的合力。
中央紀委駐國家糧食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趙中權去年在《學習時報》上發表文章,建議可以對現有分散在不同機構的反腐敗機構進行整合,建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
按照他的設想,這個委員會可以負責全國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承擔國家反腐敗法律的執行實施和檢查監督;查辦重大腐敗案件等。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曾在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說,有人建議學習香港的「廉政公署」模式,對反腐力量進行整合。這並非無可取之處,但是把紀檢監察、審計、反貪等機構職能合併一體,存在缺陷。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獨立於政府的,如果要把檢察院職能剝離出來變成政府或黨委職能,有法律上的障礙。另外,根據組織法的規定,由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如果把審計署職能歸並到反腐機構,也有法律障礙。
王懷超認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比整合反腐機構更為「治本」的,是建立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這不是要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模式,而是要讓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實現「三權分設」。
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吳青
構建一個官員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機制
新華社電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青提出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的議案。
她指出,目前,我國有關懲治腐敗的規定散落在《公務員法》等單行法律和黨內規定以及大量反腐倡廉的政策性文件中,較為分散,是碎片式的法律規定,不夠系統和完善。通過制定反腐敗法,可將分散的、碎片式的法律法規變成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規定。
同時,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印發了在原有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任職迴避的基礎上,又制定了《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等。這些黨內規定及政策等執行效果良好,社會反響也很好,這些行之有效的規定及做法有必要從黨內的規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增強其約束力和強制力。
此外,制定反腐敗法可將反腐工作完全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防止出現運動式或一陣風式的現象,也可以明確權力運行的規範以及權力的邊界,增強黨員及公務員對自己行使權力後果的預期性,對黨員及公務員也是一種保護。
她向記者介紹了反腐敗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設計,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公示制度、任職限制與迴避制度、腐敗資產的追回制度、公眾監督制度、公職人員從業倫理道德、公權力的運行規範、反腐敗的國際合作。
十六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之路
2002年10月
中紀委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派駐機構進行試點。
2003年8月
中央紀委又在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等5個部門派駐機構。中紀委、中組部組建了巡視工作辦公室和巡視工作組。
2004年1月
中紀委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從2004年至2005年底,中央紀委對56個部門的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
2004年12月
突破「向同級黨委報告」的限制,規定「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
2006年1月
在省級黨委換屆過程中,新任命的省紀委書記不再像過去通常所安排的那樣擔任省委副書記,只擔任省委常委。
2006年
在省級黨委換屆中,已調整的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紀委書記中,10名來自外地和中央紀委,打破了過去由地方黨委提名本地紀委書記的慣例。
2013年4月
中紀委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
2013年5月
中央首輪巡視開始,組建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中央巡視工作主動「下沉一級」瞭解幹部情況,並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2013年8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未來5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規劃,其中重點提到了「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並指出,查辦腐敗案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中央紀委監察部新增兩個紀檢監察室
10個紀檢監察室分工明確
監察中央部委
1室
掌管國家經濟命脈的部委,如發改委
2室
與金融相關的部門,如財政部
3室
科教文及法律相關部門,如教育部
4室
外交及國內民事相關部門,如外交部
監察地方
5室
西南地區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
6室
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
7室
華東地區安徽江蘇浙江上海
江西福建
8室
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
廣西海南
9室
西北地區陝西甘肅寧夏青海
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10室
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