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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每年接待明細需向社會公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3-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佈《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據新京報報道,今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迎送活動,接待結束後,接待單位須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每年各部門、單位要向社會公佈接待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信息。昨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佈《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不得公款報銷個人應付費用

此次發佈實施的辦法,適用於北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此次辦法,貫徹了去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原則性的要求與中央的規定保持一致。

如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等。

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張貼標語

辦法要求,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如實填寫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接待場所、費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員情況等內容。

而且,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高速路收費站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主要領導同志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違規接待將問責相關負責人

北京此次還將中央要求的公開公務接待信息的規定更加細化,要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負責會同市財政局按年度組織公開市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公開市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市財政局負責公開市級國內公務接待費預、決算匯總數;市級各部門、各單位負責按照要求公開本部門、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信息。

《辦法》還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涉及違規違紀的,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典型案件公開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新規面面觀

住禁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住宿在定點單位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幹部安排單間或標準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吃原則上不安排陪餐人員

接待用餐原則上不安排陪餐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員不得超過規定人數。

行國內公務接待禁用警車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有關規定。

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單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警車和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工作需要安排警衛的,應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錢禁止現金支付接待費

禁止在公務接待費中列支應由接待對像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公務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接待費資金支付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應當採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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