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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韶關市檢察院指控李觀來共犯有兩項罪名:受賄罪和行賄罪。李觀來被控向兩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和羅蔭國行賄。
據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2012年1月被中紀委證實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後,引發茂名官場震盪,26日上午,李觀來被控犯受賄罪、行賄罪在韶關市中院一審開庭。李觀來被控向周鎮宏、羅蔭國行賄約100萬元。李觀來是2009年後繼楊光亮、陳亞春之後茂名市第三個被查處的原副市長。
書記市長都曾收下「感謝費」
韶關市檢察院指控李觀來共犯有兩項罪名:受賄罪和行賄罪。據指控,李觀來在擔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開發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產公司相關人員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港幣60萬元。李觀來還被控向兩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和羅蔭國行賄。
起訴書顯示,李觀來任茂南區區委書記期間,向時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表達想要陞遷的想法,請求周鎮宏關照。在2003年上半年茂名市四套班子調整時,周鎮宏向省委考察組和市委主要領導推薦李觀來擔任茂名市副市長,約在2003年5月,李觀來被提拔擔任茂名市副市長。
為了感謝周鎮宏的幫助,2003年下半年,李觀來在廣州送給周鎮宏人民幣20萬元。2005年春節前後,李觀來在茂名市委周鎮宏的宿舍送給周鎮宏人民幣10萬元。2007年,李觀來得知周鎮宏擬到省裡任職的消息後,為再次表示感謝,李觀來在茂名市委周鎮宏的宿舍送給周鎮宏人民幣28萬元和3萬美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李觀來任茂南區區委書記期間,為了得到時任茂名市市長羅蔭國的支持和關照,在2000年至2003年,分別共送給羅蔭國人民幣4萬元。李觀來任茂名市副市長期間,為得到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的支持與關照,在2007年12月,在羅蔭國辦公室送給羅蔭國港幣1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以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李觀來的行為應以受賄罪和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李觀來:「沒提出過要當市領導」
「我認為有些是事實……」起訴書宣讀後,李觀來表達了他對被控犯罪事實的看法。昨天上午,從法庭後排望去,李觀來白頭髮比較多,但氣色良好,通過麥克風,回答問題聲音洪亮。「送錢給周鎮宏沒有謀取任何不正當的利益,我沒有提出過要當市領導……」李觀來這樣辯解對於他行賄周鎮宏的指控。
李觀來生於廣東省電白縣,今年剛滿60歲。李觀來1971年7月參加工作,任電白縣小良公社嶺墟大隊幹部,次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小良區委副書記、區長。1990年起歷任電白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茂名市南海工業區管委會書記、主任;1992年起先後任茂名市水東經濟開發試驗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1998年起先後任茂南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4月起任茂名市副市長。
2013年1月25日,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李觀來被刑事拘留。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李觀來於同年2月7日被逮捕。該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後,於2013年8月交由韶關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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