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根據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王茂文除了涉嫌串通投標罪,還犯有受賄罪。統計起訴書所指控的7筆賄賂發現,王茂文收到大的賄賂後都是交給情人龔某,比如兩筆10萬元。而其他零碎收到的萬元賄賂,部分自己花掉,部分交給妻子周某。
據瀟湘晨報報道,根據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王茂文除了涉嫌串通投標罪,還犯有受賄罪。他的受賄事實主要集中在2002年-2009年,他擔任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湖南省常吉高速公路總監、湖南尚上公路橋樑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時。
他是一名橋樑專家、副處級幹部,同時也是一名行走在利益邊緣的有權人。他收受紅包、好處費,包養情人。在求他辦事、向他行賄的朋友嘴裡,他被親切地稱為「茂爹」。他愛好收藏石頭,習慣於在自家書房接待朋友以及收受「紅包」。對於放入後備箱的大錢,他總是交給情人,而在家裡接收的小錢,則習慣於交給老婆。
受賄金額:多為3-6個點好處費
2009年11月,在轉包醴茶高速11標段5000萬工程量的問題上,王茂文提出,「無論誰做這5000萬的工程,都要收取10個點的管理費。」
10個點,即工程造價的10%,是王茂文收受好處費標準之一。在檢方指控的其他幾筆受賄事實中,他的受賄標準有所調整,波動幅度受工程項目的種類和他能起到的作用所影響。
根據起訴材料,有6項受賄指控,王茂文均收受了3-6個點的好處費。
(行賄金額根據嫌疑人口供或證人證言,由於材料限制無法以發票或收據金額為準。)
受賄地點:書房、停車坪
起訴書指控王茂文7筆共30次受賄。統計分析,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是:53%發生在書房,26%發生在辦公室,18%發生在停車坪。書房成了腐敗的「重災區」。
王茂文供述,2005年從湖南省環達公路橋樑建設有限公司的家屬樓搬到了位於三一大道的金色比華利小區。這是一套複式結構住宅,客廳在一樓,書房位於二樓,如果家裡來的客人較多,他一般在客廳接待;如果來的客人較少,就會在書房待客。
由於行賄多發生在春節,小區集中供暖,位於二樓的書房暖氣效果好一些,所以一般冬天他都在書房做事和接待客人。
根據王茂文的供述,大多數在書房受賄的情況都很類似。比如2010年王接受幫助承攬裝修設計業務的劉某的一次行賄。
「2010年春節期間的一天,劉打電話給我說要過來給我拜年,我說要得。他來到我家裡後,我叫他到二樓的書房聊天,聊了一會,他就把一個他帶來的裝有煙酒的袋子放在茶几邊,然後對我說,感謝我這麼多年來對他的關照與支持,一點心意,給我拜個年。我當時推辭了一下,要他別客氣,他就講應該的。說完,他說他還有事,就走了。他走後,我把煙酒袋子看了下,發現一個裝有錢的牛皮紙信封,裡面是萬元一扎的4扎,共4萬元。」
在停車坪接受的賄賂金額相對較大。檢方指控的2筆10萬元的受賄,地點都在停車坪。
比如在幫助裝飾公司劉某獲得業務後的那次。
「2011年春節以後的一天晚上,我和劉,還有幾個懷化老鄉在烈士公園南門的上島咖啡二樓包廂裡玩三打哈,散場的時候,我和劉來到一樓的停車坪,他對我說要我等他一下,有點東西給我,並從他的車裡面拿出一個紅色紙質袋子,走到我車子旁,要我把車後備箱打開,並對我說,『茂爹,裝修的事費了心,一點小意思,感謝你。』我當時也沒有多想,就把車尾箱打開。他把袋子放進去,我就開車回家了。」
而根據檢察院指控彭曙、胡浩龍的起訴書,11筆行賄、受賄中,明確記錄有3筆發生在車庫或者停車坪,有3筆是在辦公室。
受賄時間:春節、中秋、端午
春節,是王茂文收受紅包的重要時間。其次,中秋、端午等節假日也偶有紅包。
根據時間較清晰的7筆受賄,自2002年至2012年春節,王茂文收受了從1.5萬至13萬不等的紅包。
2011年,王的紅包收入達到高峰,13萬。其中10萬元是裝飾公司劉某感謝王茂文幫助承攬尚上路橋辦公室裝飾工程的紅包。
這筆受賄也是令王茂文最心虛的一次。2011年8月,馮偉林出事後,王茂文在一張A4紙上寫下一張借條,並把借款日期提前到春節期間,目的是與劉某送錢的時間一致。
劉某證實,當時他拿到這張借條還不知道王茂文的用意,還半開玩笑地說,「茂爹怎麼會要跟我借錢咯。」但是看到王沒有說話,只是笑笑,他馬上心領神會,這是一張假借條。
賄金來源:公司老闆居多,也有大學老師
在檢方指控的7筆受賄中,其中5筆的行賄人都是公司老闆,另外兩位的身份則比較特殊,他們是長沙兩所高校的老師,一位是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的教師,另一位是湖南大學的李教授。這兩名大學教師習慣去王茂文的辦公室行賄。
李教授自2005年給王茂文送錢,只有2009年兩次是在車庫和家裡,其他5次,他都親自送到王的辦公室。
對於收受李教授持續的賄賂,王茂文供述他有點不忍。2009年李第6次給他送錢時,他對李說,「你不要太客氣了,都不容易」。2010年,李教授第7次送錢給他,在湖南尚上公路橋樑建設有限公司的辦公室,他又對李說,「這麼些年,你們也沒賺到什麼錢,以後再不要來給我拜年了。」
王對辦案人員說,「李這麼大年紀了,感覺他好像又沒有賺到多少錢,我才這樣說的。」
李教授60多歲,已經退休,是高速公路領域的專家。1999年王茂文任耒宜高速工程部部長時,李正好為耒宜高速設計一個質量評定系統,由此認識。
2004年,王任常吉高速總監時,李教授又以湖南大學的名義參與常吉高速公路信息化管理系統的研究設計。2009年左右,李和其子成立了一家科技開發公司。通過王的幫助,該公司在常吉高速公路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軟件研發中分得了100多萬元的業務。2009年,王又向東常高速、長瀏高速的業主方推薦了李研發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並最終採用,李獲得了100多萬的業務量。
在王茂文看來,李的研究成果和團隊本身就不錯。而在李看來,王「在項目承接上,他還是幫我講了好話,為我們作了推薦,並最終得以採用」。
賄金去向:「大頭」給情人,「零錢」給老婆
統計起訴書所指控的7筆賄賂發現,王收到大的賄賂後都是交給情人龔某,比如兩筆10萬元。而其他零碎收到的萬元賄賂,部分自己花掉,部分交給妻子周某。
在詢問筆錄裡,王妻不認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自王。「我和王茂文組成的這個家庭,收入來源主要是王的工資收入、我做保險業務獲得的收入,及投資獲得的收入。王的年收入40多萬,我做保險賺了200多萬,投資收入有40多萬。」
工資卡一直由妻子保管。近幾年在春節、中秋等特定節日,王妻收到丈夫2千、4千、5千、1萬、2萬、4萬不等的金額,總共二十萬左右的現金。
但在情人龔某的眼裡,王茂文讓她真正見識了金錢的光芒。
因為介入了醴茶高速11標段5000萬工程量的業務分包事務,龔某獲得了中介好處。她向辦案人員介紹了對方兌現承諾的過程。
「大約是2010年5月的一天下午,龔先生打電話給我說有事找我,要我到他辦公室去一下,我到了他芙蓉華天旁的辦公樓下給他打電話。他要我在樓下等一下,他馬上就下來。沒過多久,他和他公司的一個小伙子抬著一個藍色的塑料收納箱下了樓。他把我叫到一邊說,現在他資金比較緊張,先給我200萬,現金已經準備好了,餘下的100萬在資金周轉方便的時候再給我。我說,這麼多現金我一個人怎麼處理,要不下次將錢轉賬給我吧。於是,他派人開車把我送到建行黃興北路支行,我將200萬現金存到了我的建行一卡通的賬戶裡面。」
「我告訴王茂文這次和龔合作,他給了我200萬,王應了一聲,對我說了句『拿著就是』。」
辦案人員還要龔某詳細交代了她與王茂文發生過的四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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