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俞鯤、梁珊珊 咸寧31日報道)據咸寧中院新聞發言人張曉武通報,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咸寧市檢察院於2014年2月20日向咸寧中院提起公訴,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後,及時向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並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劉漢、劉維等人委託的49名辯護人在庭前充分會見了被告人,並查閱了全部案卷。開庭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集了有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七案起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
今天上午8點30分許,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其中,第一至第六合議庭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鹹安區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等地點審理劉漢、劉維、曾建軍等被控犯罪案件。第七合議庭在鹹安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審理劉學軍等三人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案。
共27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劉漢、劉維等親屬33人、媒體記者64人、各界人士427人旁聽了庭審。
為保證本案刑事部分審理的連續性,本院決定對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門分開進行審理。本次庭審只針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
鑒於七起案件涉案人數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複雜、罪名較多,為便於查明本案事實,法庭將按照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逐筆進行調查。
在第一、二、三、四合議庭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詢問被告人劉維、陳力銘、曾建軍、孫華君等,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進行調查,劉維、陳力銘、曾建軍等被告人進行了陳述。第五合議庭針對被告人桓立柱、詹軍、王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訊問、發問環節。第六合議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曠曉燕騙取貸款事實進行調查。第七合議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實和受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三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陳述,控辯雙方分別對三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和發問。
庭審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為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咸寧中院將在案件庭審期間每半天召開情況通報會。
各界人士非常關注本案,本院受理此案後,隨即就有人提交了旁聽申請。因審判法庭的旁聽席位有限,很多提交旁聽申請的人員,包括在座各位記者無法進入法庭旁聽,請大家諒解。
下午2點30分,咸寧中院將繼續開庭審理。下午庭審結束後,將繼續向大家通報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