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張鵬宇 內蒙古報道)近日,記者從內蒙古赤峰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於近期審理一起村黨支部書記因騙取易地扶貧搬遷費15萬餘元獲刑10年的二審案件。
據瞭解,原系內蒙古赤峰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蘇木某嘎查黨支部書記的譚某,在擔任該嘎查黨支部書記期間,借助於職務便利,協助白音套海蘇木政府申報易地扶貧搬遷戶和發放易地扶貧搬遷費過程中,以虛報其本人及其弟弟譚某某、侄子譚小某等七戶易地扶貧拆遷戶的方式,騙取易地扶貧搬遷費153120元。其中幫助譚某某、譚小某分別騙取20000元、15000元,其餘118120元據為己有。案發後,贓款被全部退回。
據介紹,被告人譚某騙取易地扶貧搬遷費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法院根據譚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對其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後,譚某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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