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萬眾矚目的四川富商劉漢案今日起在湖北開審,這位大亨人物一面在房地產、礦產等多個領域坐擁400億資產,一面掌控一個殺氣騰騰的黑手黨式的貪腐、犯罪網絡。法律面前,他的結局似乎已經可以預見,而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審理,劉漢集團昔日與政商兩界逾越黨紀國法、進行種種勾連的內幕,或將一一揭開。
據搜狐網報道,今日起,原四川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在湖北公開審理,公安機關在偵破此案過程中,追繳軍用手榴彈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檢方指控,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還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
劉漢等人掌控的全資、控股、參股公司多達70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境外公司4家。截至落網前,劉漢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坐擁資產近400億元,購置車輛數百輛,其中不乏勞斯萊斯、賓利、法拉利等頂級豪車。
上述行徑符合最高法對於黑社會組織的認定
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三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作了較大的修改,明確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為四個方面: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而從檢方披露的劉漢及其「漢龍系」的所作所為來看,和最高法對於黑社會組織的認定完全吻合。
15項罪名 7法庭同時開庭
劉漢案涉案人員涉嫌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根據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公告,湖北將有7個法院於31日8時30分同時開審該案,其中包括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咸寧市鹹安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和第二審判法庭、通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和第二審判法庭、嘉魚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
被控重罪 劉漢「壓力山大」
劉漢的代理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青松介紹,他是在劉漢被審查起訴後開始為劉漢提供代理。從為劉漢代理後,張青松已經多次會見了劉漢,最近一次是3月12日。張青松說,由於被指控的罪名較重,劉漢的思想壓力比較大,但精神狀態尚好,「劉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一些事實存在異議,他已經向我提出」。
【在量刑上,劉漢有哪些「特殊待遇」?】
沒收財產,七年起判
劉漢將面臨怎樣的判罰?在案件宣判之前,我們可以從現有法條和司法實踐中做出大致推測。
依據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依照該法案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於涉黑犯罪,可以並處罰金、沒收財產。以達到從經濟上打擊其生存和再犯能力的目的。也就是說,七年徒刑和罰沒財產是劉漢最起碼的「待遇」。
沒有緩刑,不得假釋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 一是將特殊累犯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擴大到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二是對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刑執行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三是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四是對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即便立功,也會重罰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大多都掌握核心犯罪線索,有著非常便利的條件進行檢舉和揭發,但是這類人往往比較狡猾,反偵查能力極強,大多已經備好後手。為了不給組織者、領導者有可乘之機,司法機關對組織者和領導者立功的認定遵循從嚴掌握原則。在判斷涉黑集團組織者、領導者的檢舉和揭發行為構不構成立功時存在爭議,表現在證據、事實方面和法律的適用方面,一般不予立功認定。即使是對黑社會性質犯罪中從犯及有自首、立功情節的人,也要比較其他一般犯罪的同情節從重處罰。
前車之鑒,多是死刑
最高法在2010年頒布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出,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等嚴重社會治安的犯罪,要作為嚴懲的重點,依法從重處罰。這意味著黑社會性質犯罪要體現「寬嚴相濟」中的「嚴」,而不是 「寬」。
而在司法實踐中,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罪犯,我國向來都是依照「從重從快」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涉黑犯罪適用嚴刑峻法是不爭的事實,死刑的適用率也相對較高。在類似的特大涉黑集團案件中,無論是吉林李海峰案、青島聶磊案,還是廣東湛江特大涉黑案、湖南婁底吳令案,其主犯皆因故意殺人等重罪被數罪並罰執行死刑。
【劉漢受審意味著什麼?你懂的】
周濱的神秘面紗或將揭開
提到劉漢,必然想到神秘商人周濱。劉漢和周濱之間的那兩樁「討好」意味明顯的生意(高價買項目,轉讓水電站)已被眾人周知,劉漢也已曝光於天下,但周濱依舊神秘。劉漢受審,表明他所犯罪行已經偵破終結。那麼,是否也意味著劉漢被捕這一年來,已把他和周濱之間的「貓膩」,以及他所瞭解的周濱背景已經做了全部交代?接下來,周濱的神秘面紗或許即將被揭開。
打掉劉漢背後的真正保護傘
有報道指,劉漢與去年底落馬的四川省原政協主席李崇禧等關係密切,因此劉漢受審被認為是中共高層「打大老虎」行動收網的又一徵兆。此前人民日報也曾發文稱,透過這些讓人難以置信的事實,可見劉漢犯罪集團的「保護傘」之大、「關係網」之寬、淫威之高。表示要將劉漢背後「保護傘」進一步公之於眾。並讓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從「四川好人」到「地方一霸」,劉漢的雙面人生中,誰是真正的保護傘?距離答案公佈的那一天,已經不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