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茂名市政府原市長助理雷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廣東省高院近日終審對其維持原判,此前廣州中院一審對其判刑16年。雷挺為謀取時任茂名市長羅蔭國的關照,曾向其行賄一套住房,後獲提拔為副廳級幹部。
據羊城晚報報道,53歲的雷挺是廣東高州人,案發前任茂名市市長助理,副廳級。
據查明,2004年,茂名市新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了「星翠苑」商品房住宅項目,規定只有茂名市建設局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才能認購。次年,時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的雷挺,為了謀求時任茂名市市長羅蔭國的關照,將上述信息告訴羅蔭國並徵得其同意,以羅蔭國母親的名義認購了A座1601房,雷挺分期支付了511577元的房款。
2008年,茂名市籌建對口支援汶川銀杏鄉災後援建工作小組。隨後,經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的推薦、協調,雷挺得以被提拔為副廳級市長助理並被任命為工作小組組長。
法院還認定,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規劃局報建「財富名門」商品房住宅項目,為盡快取得規劃許可手續,公司總經理李彥輝指使公司一股東兌換40萬元港幣後,出面在茂名荔都大酒店宴請時任茂名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的雷挺。飯後,雷挺收受了李彥輝賄送的港幣40萬元,後同意審批該項目的規劃條件及方案。
另外,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擔任茂名市規劃局局長期間,在審批「碧水灣」等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擅自決定容積率等重要指標的數值,未經茂名相關部門及分管市領導審議審批,擅自批准上述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方案,致國家遭受重大損失達人民幣1.19億元。
去年10月,廣州市中院一審以雷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其判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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