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出入乘坐價值千萬元的豪車,保鏢攜槍24小時貼身保護,生活中揮金如土,賭場上一擲億金,動輒刀槍相向,視他人生命如草芥——這些平常只能在外國影視片中看到的「黑老大」形象,在四川漢龍集團劉漢及其團伙成員身上上演現實版。3月31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劉漢、劉維特大涉黑犯罪集團36名被告人進行審理。庭審開始後,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法庭從團伙成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始展開法庭調查,揭露了這一團伙犯罪的真面目。
靠打殺搖身變「江湖老大」
檢方起訴書顯示,劉漢這名曾是四川省政協兩屆常委的偽商人,戴著「四川首善」的面具,和他曾是奧運火炬手的弟弟,大肆網羅社會閒雜、刑釋人員,大量購買槍支彈藥及刀具,組建「地下武裝」,組織、領導一個30餘人的涉黑犯罪集團,為禍四川成都、德陽、綿陽、廣漢、什邡等地20餘年,先後涉嫌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造成9人死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防害公務等犯罪行為數十起,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平正義。
四川省廣漢市一個規模不大的小區,現年49歲的劉漢就出生在這裡,兄弟姐妹一共5人,老三劉漢,老五劉維(曾用名劉勇)。
1985年,劉漢從德陽市技校畢業後,在廣漢一化工廠機修車間任鉚工,後與人合夥販賣木材。大半年後,有了些積蓄的劉漢,開了家門市部,掛靠到廣漢市平原實業公司這一國營單位名下,經營木料、建材等,開始了自己的經商之路。劉維高一輟學,推著三輪車在街頭賣冰棍及零食。
1990年前後,廣漢平原公司與有關部門脫鉤,劉漢接手成立四川平原實業公司,在公司一樓開了家名為聖羅蘭的賭博遊戲機廳。
劉漢劉維兄弟倆一個不擇手段攫取巨額財富構建黑金帝國,另一個以不斷打殺的方式樹立「江湖老大」地位。兩條人生之路看似涇渭分明,實則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兩者之間既有兄弟之情,亦有利益之鏈。
1992年12月16日,廣漢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經濟案件中,依法查封了劉漢的一批物資。劉漢組織人員封堵法院大門,撕毀法院封條,藏匿轉移被查封的物資。同年9月14日,湖南、四川兩地警方前往廣漢對涉嫌詐騙的劉漢執行拘留。劉維聞訊,帶領孫華君、吳小兵等人乘車趕到,持槍衝向執法民警,使劉漢得以逃脫。
雖然劉維因此被湖南警方抓獲,但兄弟倆的惡名卻由此傳開。
開賭博遊戲廳斂取黑財
1994年,劉漢通過涉足期貨,躋身億萬元富豪之列。同年9月,劉維被取保候審,回到廣漢。劉漢將自己的賭博遊戲機廳交給劉維經營,自己則繼續在金融市場上,通過操縱期貨市場價格、修改交易規則等手段巧取豪奪,身家成倍增長。
劉維接手劉漢的賭博遊戲機廳後,不斷網羅社會閒雜人員,購買槍支彈藥,擴張勢力。1998年8月18日,劉維指使曾建軍、閔傑、張偉、李君國等人,槍殺與己競爭的周政,除掉了自己在廣漢的最大競爭對手。
2000年前後,劉維以暴力相威脅和通過打砸手段,收取高額保護費,強佔股份,分文未出,先後將陳某、石某等人開設的兩家規模較大的賭博遊戲廳據為己有,壟斷了廣漢的賭博遊戲機市場。同時,以行賄、提供吸食毒品等手段,拉籠、腐蝕警務人員及政法幹部,為自己開設賭博遊戲機廳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非法庇護。
通過壟斷廣漢的賭博遊戲機行業,控制廣漢及周邊地區的沙石、建材等市場,劉維攫取了數千萬元的不義之財,樹立了自己在廣漢「江湖老大」的地位。至此,兄弟二人完成了充滿罪惡的原始資本積累。
陳力銘案庭審結束
五被告人當庭懺悔
昨日中午12時許,隨著法槌落下,經過一天半的審理,咸寧中院公開審理的劉漢劉維特大涉黑案分庭七案中,陳力銘、鍾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等5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在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審結,5名被告人當庭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懺悔,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表達深深歉意,審判長宣佈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
兩起命案:劉維都是幕後主使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8月,劉維因為懷疑梁世齊私吞自己幾萬元養狗費,便吩咐被告人陳力銘教訓梁世齊。陳力銘指使手下鍾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具體實施。9月23日下午4時許,由鄭旭指認,王萬洪打電話將在茶館喝茶的受害人梁世齊「釣」至茶館前接電話,鍾昌華、黃謀將其挾持至茶館對面福利院南牆偏僻處,持刀猛刺梁世齊背部、臀部及大腿等部位,致梁世齊在被送往醫院途中身亡。
庭審中,5人對公訴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王萬洪、黃謀、鍾昌華及鄭旭4人的辯護人分別就4人在該案所起的作用進行了辯解。
另據指控,2003年6月,劉維指派被告人陳力銘帶鍾昌華到什邡市其堂兄劉某的金橋酒店看場子。2004年2月,鍾昌華等人在管理酒店小姐過程中,因朱某偷竊客人錢財,將其非法拘禁在該酒店7樓房間,致朱某跳樓身亡。案發後,鍾昌華犯非法拘禁罪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陳力銘當時未被依法追究。
庭審現場:五被告當庭懺悔
陳力銘、鍾昌華對上述指控事實供認不諱,但陳力銘及其辯護人辯稱,該案發生前,陳力銘並不知情,事發後才得知,他自己並未參與實施非法拘禁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人指出,該犯罪行為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根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特徵及相關法律規定,陳力銘作為鍾昌華的「哥佬倌」,理應承擔法律後果。
在檢察機關對陳力銘、鍾昌華、黃謀、王萬洪、鄭旭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一指控中,上述5人均供認不諱,但陳力銘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其為該組織的骨幹成員持有異議,辯稱陳力銘為一般參加者,並非該組織的骨幹成員。其餘被告人的辯護人辯稱,在梁世齊案和非法拘禁案發生後,他們或被判刑,或離開該組織,再無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參加者最高刑期為3年,已過追訴時效。
在檢察機關對陳力銘非法買賣、持有槍支罪的指控中,公訴人指出,陳力銘先後買賣槍支一支,先後持有槍支兩支。陳力銘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該項罪名並不否認,但對非法持有槍支的數量提出異議,辯稱其中黃某托自己轉送給劉維一支手槍,陳力銘從黃某手中取得該槍支後,第二天即交給劉維,該槍支不能認定為陳力銘持有。
在作最後陳述時,5名被告人均作了悔罪陳述,對受害人家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其辯護人作最後陳述時表示,5名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和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均主動坦白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陳力銘還主動檢舉揭發了該涉黑犯罪集團的犯罪線索,為該案的偵破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陳力銘、鍾昌華主動對受害人梁世齊家屬予以經濟上的賠償和補償,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請求法院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