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蘇榕蓉 福州報道)記者從福建省高院獲悉,日前,福建法院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按照協議第九條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順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名台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8264元。
據瞭解,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按照協議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為福建省的首例此類案件。
據介紹,該案系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陳某某、張某某等受他人僱傭,分別冒充台灣單身女子,通過撥打網絡虛擬電話,騙取台灣地區男子的信任,假裝與之談戀愛,套取被害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然進而騙取被害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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