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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父母及其監護人應當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 【文匯網訊】(記者 袁巧4月11日重慶報道)全國婦聯日前在重慶召開推進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談會,《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被納入重慶市第四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規劃,推動重慶成為全國首家將家庭教育納入立法規劃的省區市。根據立法規劃,重慶市各級學校將被要求接收流動人口子女,若違反規定不接受或者歧視對待流動人口子女的,將被處以警告、罰款和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
《條例》規定,父母及其監護人應當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家庭、其他家庭成員或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遭遇到健康、安全、品德或自我發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危機時,可以向各級家庭教育管理部門、基層自治組織申請救助;相關部門接到投訴或者申請後應當及時調查,妥善處理,必要時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條例」立法課題組專家、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劉藝介紹,《條例》主要內容是明確家長及監護人責任義務,明確家庭教育主管部門及職責,強化政府、企事業單位、社團、監護人的家教責任,規範家教市場和財政保障。「條例」將盡量避免設定宣示性條款,創設一些行為義務及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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