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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石化稱苯超標與管道洩漏無關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4-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鄭志強4月13日說,經開挖探坑的方式調查,調查組已查找到了導致水體苯超標的方位。根據環保專家現場初步分析判斷,周邊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溝內水體苯超標的直接原因,調查組將對此次事件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長安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高俊發接受採訪時表示,按照國家標準輸水管道嚴禁穿越毒物污染區,且有嚴格環境保護規範。「蘭州這一條自流溝顯然是不符合規範的。」蘭州威立雅公司人士稱,上述自流溝已服役近60年。

此前的4月12日,新華社報道稱,從蘭州有關部門在西固區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瞭解到,造成蘭州自來水苯超標的原因已查明,系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一條管道發生原油洩漏、污染了供水企業的自流溝所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蘭州自來水苯超標的污染源為中石油原油管道洩露所致的說法,遭到中國石油蘭州石化公司(以下簡稱蘭州石化)和蘭州市委宣傳部新聞處的否認。

水污染影響在持續

蘭州官方通報稱,根據目前的調查情況初步判定,自流溝周邊地下含油污水的形成原因有兩個:一是原蘭化公司原料動力廠原油蒸餾車間R205A#渣油罐,曾於1987年12月28日8時50分發生物理爆破事故,罐體破裂造成90立方渣油洩出,其中有34噸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滲入地下。二是原蘭化公司原料動力廠原油蒸餾車間泵B—113出口總管曾於2002年4月3日發生開裂著火,洩漏的渣油(具體數量當時未統計)及救火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滲入地下。

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王金生說,初步判斷蘭州自來水中的苯來源於蘭州石化上世紀80年代發生洩漏事故後滲入到地下的污染物。自流溝設計壽命到了以後,收縮縫老化,滯留區的含苯地下水通過收縮縫進入自流溝,進而污染到水質。

與此同時,記者從多位蘭州石化人士處獲悉,公司運送物料的管道是從地上按架構分佈,被污染的自流溝底下沒有任何蘭州石化的原油和物料管道。

據檢測數據顯示,4月13日13時,蘭州威立雅自來水廠1號泵房苯含量達2.74微克/升,2號泵房苯含量達1.72微克/升。儘管上述數據相比4月11日8時的160微克/升大幅下降,然而發生苯污染的蘭州西固區,隨處可見排著長隊取水的人群以及部分關閉歇業的飯店,水污染的影響仍在繼續。

「目前西固區自來水依舊未達標,不能飲用,西固區政府正在全力做好居民的用水保障。政府部門會在西固區各小區定點不間斷地投放瓶裝水和桶裝水,以供市民使用。」西固區委宣傳部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4月12日下午,記者在發生污染的自流溝現場看到,整個區域已被拉起警戒線,除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入內,自流溝位於蘭州石化303廠和304廠之間,施工人員在現場挖掘施工。

蘭州石化:與管道洩漏無關

新華社12日曾報道稱,水廠污染系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原油管道破裂所致。但記者在此前採訪過程中瞭解到,多位蘭州石化人士否認上述說法,蘭州市委宣傳部新聞處人士亦稱,官方從未披露自來水污染系蘭州石化原油管道洩漏所致。

蘭州自來水污染現場,多位蘭州石化工人稱水污染事件和蘭州石化石油管道洩漏沒有關係。因為據公司排查,在污染現場的地底下,蘭州石化只有一條污水線與自流溝交叉,但昨天(4月11日)已經挖開查驗過,沒有發現污染或洩漏。

「我們運送物料的管道是從地上按架構分佈,自流溝下面沒有任何石油管道。如果說是石油管道洩露的話,通過檢測是能夠發現的,而且石油洩漏也不是現在現場的樣子。」蘭州石化工人稱。

就上述問題,在蘭州石化召開內部會議間隙,記者向該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求證,蘭州石化負責人稱,被污染的自流溝區域內並無蘭州石化的石油管道。「說我們原油洩漏,我們下面就沒有原油管道,至於報道上說有油污,這就不知是什麼原因了。」蘭州石化多位內部人士表示,政府部門對此正在調查,以政府部門的最終調查為準。

初判:周邊含油污水造成

對於蘭州石化的說法,蘭州市委宣傳部新聞處相關人士表示,截至目前政府層面尚未完全確定苯污染原因,亦從未披露污染系蘭州石化原油管道洩露所致。

上述新聞處人士稱,一切消息以「4·11」事故處理應急小組發佈的消息為準,此為官方口徑。

針對官方從未披露污染系蘭州石化原油管道洩露所致,但為何不闢謠的問題,上述新聞處人士表示,「這個就沒辦法回答了,官方的消息來源沒有發,媒體報道的就屬於個人報道行為了。」對此,記者亦數次致電蘭州市委外宣辦主任王檸求證,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耐人尋味的是,蘭州市委外宣辦當天(4月13日)中午發佈的消息,稱「初步判斷此次局部自來水苯超標應是周邊油污造成的,目前,周邊企業生產裝置及環保設施運行正常,調查組正在作更深入的調查分析和研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在污染現場,採訪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相關負責人獲知,被污染的自流溝1955年安裝,為水泥材質,將近60年時間從未更換過。「就沒法更換,只有這麼一條線,更換的話,市民就停水了。」

「自流溝」超期服役

事實上,蘭州自來水污染源頭的自流溝,使用年限達到60年,可謂超期服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負責人獲知,上述自流溝是水泥材質,安裝時間可追溯至1955年,截至目前從未更換過。

然而,水泥材質的管網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50年。「水泥管道的使用壽命是30年至50年。一般都是30年之後就需要採取加固、砌襯等措施。」高俊發解釋稱,如果超過50年,管道防滲、防裂、抗滲性能會打折扣,無法保證質量。

與此同時,按照城鎮供水有關規定,飲用水自流溝管網嚴格禁止穿越毒物污染區。事實上,該條超期服役多年的自流溝被化工企業包圍,不啻一顆「定時炸彈」。

「蘭州自流溝周圍有石化輸油管道,是毒物比較強的污染物,尤其是苯,這一條顯然是不符合規範的。」高俊發表示。記者查閱相關規定發現,為保證城鎮供水的衛生安全,《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範》和《城市供水條例》均強調輸水管網 「嚴禁穿越毒物污染區」,要避開毒物污染區。其中,《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範》規定,供水管網嚴禁與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通,嚴禁擅自與自建供水設施連接,嚴禁穿過毒物污染區。

對於給水管網與其他管道交叉的情形,高俊發介紹稱,該情形也有嚴格的安全距離要求,「與給水管線有交叉的管線都是正常的,比如電力電纜、電信管線等,不包括石油化工等有毒高風險管道。」

威立雅的中國「水生意」:高溢價收購拷問系統維護質量

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將威立雅推至風口浪尖。

威立雅水務集團是全球三大水務集團之一,在全球擁有11個研發中心,為世界100多個國家提供服務。自1994年進入中國以來,目前蹤跡已遍佈中國近一半的城市,市場佔有率居於前列。據中國水網統計,截至2013年底,威立雅中國的水處理總能力約1322萬噸/日,位列國內第二。

就是這樣一家公司,引起了諸多爭論,也讓我國市政公用事業中廣泛使用的「PPP」模式(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再次為人們所關注。

近年來,以高溢價併購、金融之手以及附加服務等集合而成的「威立雅模式」給中國水務市場帶來了一定衝擊。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2007年以來,該公司在中國多個城市因污染問題多次受到公開處罰;最新消息顯示,從檢測出自來水苯超標到消息公佈後的10多個小時內,威立雅也被質疑存在遲報行為。對此,威立雅水務集團宣傳部長田華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存在拖沓低效的問題,苯的檢測較為複雜,花費的時間要長一點。

記者昨日(4月13日)多次撥打威立雅中國的辦公電話,且向其郵箱發送了採訪郵件,一直未得到回應。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撥打了威立雅法國總部的電話,對方回應稱,現在是週末晚上,明天(4月14日)上班時間請再打電話。

對於眼下備受關注的用水安全問題,包括綠色和平污染防治組主任杜莎等專業人士均認為還需要從制度上找原因。「蘭州的石油化工產業與居民區是混在一起的,這也是全國的普遍現象—石化總是與城市混居,因此政府必須出面從規劃方面來調整、監管。」杜莎說。

此外,杜莎還認為,我國對水務行業的監管,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有交叉,前期建設水利部門監管,隨時的上報監測信息又劃歸環保部,這一機制還需要改革。

威立雅「污染門」頻現

4月11日中午,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被曝其出廠水及自流溝水樣中苯含量嚴重超標,當地政府稱24小時內不可飲用該市自來水,並切斷了該市部分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引發當地民眾爭相搶購礦泉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搜索公開報道發現,威立雅旗下水廠並非首次出現污染事件。

例如,據 《中國環境報》報道,2013年5月,威立雅海口白沙門污水處理廠被查到出水糞大腸菌群數超標,海口市環保局於2013年11月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並責成威立雅集團採取有效措施。2012年9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威立雅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時發現,威立雅焚燒爐廢氣多種元素超標,該項違規最終在2013年8月迎來環保部的公開處罰。

「如果一家公司有一兩次因為污染問題被環保部門處罰不能說明問題,但是其在全國各地的項目都相繼出現污染問題,就有一定警示意義了,這很可能與公司管理、運營有關。」重慶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張姓教授表示。

「不管是中資還是外資水務,均需要建立完整快捷的危機處理預案,並及時上報通報。增加檢測頻次與危機處理能力,是給水廠提出的新要求。」杜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高溢價收購模式

1994年底,威立雅正式進入中國;1997年6月,威立雅水務與天津市供水部門簽訂合同投資3000萬美元改造經營凌莊水處理廠,並共同出資成立天津通用水務公司,其中威立雅持股55%,由此開始了它在中國的經營之路。

1998年和2002年,威立雅相繼通過招投標方式介入成都和上海的水務市場。

「威立雅在中國的投資動作,和其集團的戰略以及國內水務市場的變化密切相關。」一名李姓水務投資分析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002年,威立雅水務將國際業務發展的戰略中心轉移到亞洲,並增加了在華投資比重。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通用水務公司,威立雅持股達55%,成都第六水廠的項目公司中威立雅持股60%,上海浦東威立雅公司中,其也佔有50%的股份,均處於控股地位。

北京新世紀跨國公司研究所所長王志樂認為,這一投資方式與威立雅自身水務運營商的角色定位有所出入,項目融資中資本金部分往往只佔總投資的20%~30%,控股方需要承擔融資運營的風險。

2002年後,在國內多個城市的水務投標市場上,威立雅頻頻出手,並最終成功滲透到北京、深圳、寶雞、昆明等城市的自來水及污水處理市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梳理資料中發現,威立雅最終「吞」下部分地區自來水企業股權時,一個明顯的取勝方法便是以高出競爭對手報價和資產估值的數倍出價。

2006年9月15日,蘭州供水集團發佈針對45%的股權進行公開招標。包括威立雅水務、中法水務、首創股份均進行了現場盡職調查,並遞交了投標文件,蘇伊士和首創的報價分別為4.5億元和2.8億元,而威立雅以遠高於首創股份6倍的投標價17.1億元中標,淨資產溢價達到280%

2007年1月,海口水務集團通過海南產權交易所公開發佈招商信息,轉讓淨資產為6.3億元海口第一水務有限公司50%股權,擬轉讓價格為3.15億元,首創股份、中法水務、香港中華煤氣和威立雅均對海口項目提交了報價。最後,威立雅以超過底標價3倍的價格競得該部分股權,拿到項目合營公司49%股權;2007年9月,威立雅又以21.8億元奪得天津市北水業49%的股權轉讓項目,出價超出淨資產3倍。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這一高溢價模式令不少競爭企業公開表態稱「怎麼算,怎麼不賺錢」。

傾向與金融資本合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梳理威立雅在華脈絡時發現,上述在蘭州、海口水務市場與其競標的首創股份時有出現,不過扮演的卻是合作者的角色。

2002年,威立雅水務與首創股份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在資源、資金、管理、技術等方面攜手和互補,經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2003年,雙方合作成立首創威水投資有限公司;隨後雙方又再次聯合成立了寶雞威創水務運營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威立雅與首創股份的合作不僅僅局限於成立合資公司,成功收購深圳水務公司也是雙方合作的項目。而在這場收購大戰中,首創股份憑借國企信用獲得銀行18年期20億元貸款,承擔了29億多元收購款中的絕大部分,合資公司為此項目所支付的不足10億元。按照威立雅持股合資公司50%股份折算,其付現的資本還不足5億元,而正是這部分資金卻實現了持股總資產超65億人民幣的深圳水務集團25%股權。

事實上,類似這種首創股份提供投資資金、威立雅負責運營管理的模式在雙方合作的寶雞、渭南等項目中均有跡可循。而正是其嫻熟運作金融資本的能力對其頻繁開展的高溢價收購提供了充分支撐。

類似首創股份的合作夥伴,威立雅在中國還有很多。包括平安信託、中信泰富、光大國際等具有強烈金融背景的企業均一度以合作夥伴的身份一同出現在威立雅多個收購案例中。比如平安信託參與的柳州自來水信託項目、中信泰富參與的昆明、常州的供水項目以及光大國際參與的青島供水及污水處理項目。

「水務行業門檻並不高,我國的水務標準也定得不是特別高,我國水務問題出現的問題比較多,關鍵還是在與要有很好的防範措施。」杜莎表示。

事實上,正是因為我國水務行業門檻不高,也令威立雅在華選擇合作夥伴時更傾向於金融資本。「高溢價收購幫助公司迅速提高中國市場佔有率,同金融資本合作,能保證高溢價收購項目的資金來源,同時也能將每個項目公司的管理權和控制權牢牢攢在手裡,但也令其在環保技術方面容易出現漏洞。」對水務行業頗有研究的分析師李華陽說。

將投資與運營一分為二

威立雅參股各地自來水公司,大多未佔據控股地位,卻往往在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下設立一家自己控股的運營公司,專門運營合資公司業務。比如天津通用水務公司便專門運營業務;其中,天津津濱威立雅的股權結構為: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擁有51%,威立雅水務佔有49%股權;天津通用水務公司中,威立雅則持有55%股權。

「威立雅這種模式非常別具一格。」李華陽說,國內水務項目普遍採取BOT模式將投資、運營兩個階段合二為一,威立雅的模式是將投資和運營兩項職能一分為二,項目投資階段是資金流出階段,對技術要求不高,而項目運營階段是資金流入階段,有一定技術含量。「威立雅將資金流入階段的控股權牢牢捏在手裡,將資金流出階段的控股權讓給他人,也就意味著較小投入、較高產出有著較大操作空間」。

除了運營公司帶來的利潤外,威立雅的賺錢手法還包括與項目公司簽署顧問咨詢服務協議,每年獲得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顧問費。此外,還有政府管網系統維護等方面的收入。

「對於水務公司來說,官網接入費是一項較大的收入,包括接管的材料費、人工費以及施工利潤,在這些費用收取上,水務公司有很大的操作空間。」重慶水務系統一位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

照此說法,威立雅在國內大多數城市的自來水市場均擁有一定話語權,這部分收入相當可觀。

「威立雅進入某個城市自來水市場前,往往會先成為這個城市的政府水務顧問,以便於詳盡瞭解情況。」李華陽介紹說。來自《第一財經(微博)日報》的報道顯示,在知名的蘭州收購案例中,威立雅便是甘肅省水務改革顧問,這一身份令其獲悉蘭州城市管網系統維修空間大計工業用水和居民用水不分等信息提供了便利,最終在競標方案中的高溢價提供了底氣支撐。

據蘭州本地媒體《鑫報》報道,2008年4月,蘭州市投資1.5億元對自流溝輸水管渠進行了整治。另據新華社4月13日報道,北京師範大學水科學研究院教授、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王金生表示,初步判斷,蘭州自來水中的苯來源於蘭州石化上世紀80年代發生洩漏事故後滲入到地下的污染物。對於自流溝為何現在才出現苯污染,王金生解釋說,自流溝是水泥結構,每隔一段有一條收縮縫,自流溝的設計壽期到了以後,收縮縫老化,滯留區的含苯地下水通過收縮縫進入自流溝,進而污染到水質。

「按照這個說法,威立雅介入蘭州水務市場後承擔的管網維修工作做得並不到位。」李華陽認為。

(實習生丁舟洋對本文亦有貢獻)

專家觀點

PPP與公眾利益不一定衝突

出現苯超標的自來水廠是2007年威立雅水務和甘肅蘭州供水公司的合資企業,其中威立雅持股45%。目前,威立雅除了在蘭州以外,在青島等國內多個城市均有水務投資,這些經營形式目前在我國市政公用事業中廣泛使用,通稱「PPP」模式(公私合作夥伴關係)。

「PPP」現已成為財政部力主推廣的模式,被寄予解決城鎮化資金來源、緩解地方債等期望。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預計2020年城鎮化帶來的投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PPP模式抓住了有效解決城鎮化融資需求這一關鍵環節。」《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專訪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從PPP實踐者的角度解讀蘭州水務事件及中國PPP推廣等問題。

威立雅是否遲報尚不清楚

《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這起污染事件中,對於遲報的問題,威立雅回應說「沒有停水的權力,只能向主管部門匯報,由市政府決定。」請問,PPP合作對企業有什麼規定?

金永祥:這屬於政府和企業簽訂協議時的責任劃分,具體的規定由雙方協定。比如停水,是政府批准停水,這是規定,企業必須遵守。

如果這起事件歸於不可抗力,比如污水突然進來企業事先不知,會當作不可抗力來處理,那威立雅沒有責任;如果他應該檢查到而沒有查到,那威立雅就有責任,就要受處罰,因為這違反了特許經營的協議。這裡是否涉及威立雅定期的巡查,尚不清楚。

NBD:這次事件,威立雅因外資背景受各方的關注。

金永祥:如果確實是威立雅經營問題,按照特許經營,其是要受到處罰的。我認為,這次該做的是嚴格執行特許經營協議有關條款,創造先例,建立政府對供水企業的監管體系,亂指責、亂炒作不是法制,也於事無補。

不讓外資投資水務有些絕對/

NBD:有人提到美國自來水不會讓外資控制,為何中國自來水要給外資?

金永祥:水務在不同的國家不一樣,威立雅不僅在中國,在其他很多國家都有投資。美國是否有外資,這個不清楚。

但像其他很多國家,外資供水是可以的,比如李嘉誠去買英國水務公司股份,李相對於英國而言也是外國人,不要外國人投資水務有些絕對。另外,像PPP模式,外資也不能完全控股,蘭州水務威立雅和平安保險佔了45%的股份。

NBD:目前國家推廣的PPP並沒有明確外資還是國資?

金永祥:對。對於一個城市來講,無論是國資外資都屬於外來資本,都是PPP引進的模式,比如,很多城市有國企參與PPP項目,因為對於這個城市而言,外來的國企也是外來的資本。

NBD:如何看待威立雅這次事件?

金永祥:威立雅還是比較小心謹慎的。因為威立雅一直受嚴格的監管和監督,一點小事也變成大事,自來水應該是整個監管的問題。

PPP需把政府與市場邊界劃清

NBD:對威立雅的指責還有種聲音認為,水務為公用事業,本來就屬於非競爭領域,不適用於私有化以及市場化經營。但我們看到,目前國家推動的PPP模式很大部分就在市政工程及公用事業上。能否談談利弊?

金永祥:以前政府對公共事業的運作,一般是平台公司或者自己的國有企業。但是政府的投資效率不一定很高。像醫院、學校、監獄、水務、垃圾處理、地鐵、天然氣等公用事業,傳統上這屬於國有體制範疇,政府與企業沒有界線,一般是委派的方式做,管理是靠帽子管,因為有帽子在,這個事會運轉,這是傳統的體制,但是否按合同約定或者節省資金,並不清楚。

PPP是將市場資本引進,而且週期長,甚至長達30年,這麼長的週期面臨的問題是把雙方的邊界劃清楚,不劃清楚,雙方會出現扯皮的現象,對資源消耗較大。而咨詢公司的作用就是重構管理體制,把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清楚,雙方的責權清楚了,事情才好執行。

NBD:如何保證資金的節約?

金永祥:節省資金是有前提的,不是PPP模式就一定節省資金,而是在競爭的條件才會節省。如果沒有競爭,政府建的污水廠原本只要3億元,可能就會要4億元,而如果讓社會資本進來競爭,或許只需2億元。市場經濟一定是競爭,離開競爭就不是市場經濟。PPP節省資金提高效率,一定是競爭的,沒有充分的競爭,是實現不了的。

NBD:財政部稱城鎮化引進PPP可解決融資的關鍵環節,如何理解?

金永祥:PPP不可能解決所有資金問題,而解決的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一部分資金問題。財政仍然要投資,假如42萬億元,一半由社會資本來投,這也減輕了很大部分的壓力。PPP存在很多的模式,有財政購買服務的形式,還有經營收費的模式等。PPP項目是千差萬別的,基本的原則是能市場化就市場化,社會資本能做的就社會資本做。最典型的是污水處理,有的是BOT,有的是TOT,有的是BT,有的是委託運營,有些項目政府持有股份,有些沒有。

PPP與公眾利益不一定衝突

NBD:對於公共事業,公眾最擔憂的是企業為經濟利益漲價的問題,其中水價上漲就是質疑的方面,如果PPP與公眾利益衝突怎麼辦?

金永祥:PPP項目,企業參與競標,政府選擇一家報價低的公司,但這個與老百姓交的水費是有差價。投資人的回報是通過競爭來確定的,與我們交多少水費是沒有關係的。政府從百姓手裡收水費,比如是八毛,而企業的競標價是一塊,那兩毛的差價就由財政補。不管政府收的夠不夠,與百姓不發生直接關係,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有可能是補貼的。

最典型的是地鐵PPP模式,票價是兩塊錢,這與政府的結算價有差價,政府與公司有個合同價,假如我定的價格高,多的部分歸我,假如定的低,我給你補償。這等於是把市場化與公共服務在機制上解決掉,相當於政府購買了服務。

NBD:能否舉一個PPP運行較好的例子?

金永祥:北京四號線。它的建設運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有30年。這個項目投資150億元,如果政府投進去,一分錢拿不回,還要運營補貼。

現在做PPP模式,政府投100億元,香港地鐵和首創投50億元,政府的100億元是用來挖隧道等,而社會的50億元用來買車輛和信號,政府就少投50億元,壓力小很多。然後再由京港地鐵進行經營,現在雙方的合同是,廣告收入能夠支撐50億元,但是無法支撐150億元,這個時候政府投的100億元就不要了。

42萬億,真正的價值就在這兒,政府可以少投一部分。財政部現在推PPP模式,一方面是為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而傳統國企進行改革引進PPP,可能會進行混合所有制,原來的項目都是國有,現在引進外部資金持股,這個平台賺錢也可以解決資金的問題,還會形成互動競爭的關係,逼迫傳統企業提高效率,對傳統企業會是一種觸動。

應急機制

水安全應急管理存漏洞 專家建議水質數據實時公開

封閉式的自來水水質數據管理,給公眾帶來了較大的心理壓力,在預警機制的及時性存疑的情況下,公眾更容易「草木皆兵」。

經過兩天的排查和緊急處理,目前,蘭州市自來水苯超標正逐步得到恢復,應急措施也被解除。據瞭解,目前已初步確定自流溝周邊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溝內水體苯超標的直接原因。

然而,有關部門是何時發現自來水中苯超標的,這仍然是一個疑問。同時,從首次發現超標到最後通告、停水之間,也相隔了較長時間。對此,國家級環境應急專家、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蘭州發生這種情況,首先應該關注的是污染企業、供水企業、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這個需要反思。

威立雅稱已第一時間匯報

目前,蘭州恢復正常供水的準備工作也在有序推進。然而,有關這起自來水苯超標的爭議並沒有結束。

4月10日17時,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 (以下簡稱蘭州威立雅)檢測出廠水苯含量高達118微克/升。發現異常後,該公司又連續3次對水質進行了檢測,每次間隔2個多小時。

也就是說,到4月10日23時,蘭州威立雅已經完成了3次水質檢測工作。但是,直到4月11日凌晨5時,蘭州威立雅才最終確認4號自流溝第二水廠入水口及第二水廠出水口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並報告蘭州市政府。4月11日11時,自來水廠控制閥開啟,4號自流溝的水被切斷,不再供水。

王樹義介紹,按照法律規定,一旦發生這類事件,首先應該第一時間通知相關人員,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第二是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控制污染的蔓延,把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為宜。

然而,從發現自來水苯含量超標到最終斷水,中間已經間隔了大約18小時。王樹義認為,可能還是抱有一種僥倖心理,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對於這一問題,據新華社消息,蘭州威立雅一名部門負責人也給出了回應,自來水中的苯從檢測出來到最終確認需要一個過程,企業在發現苯超標後第一時間就向城建、環保等部門作了匯報,但不能剛一發現超標就向社會宣佈,因為還要進行覆核確認。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微博)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威立雅是一家國際企業,出現問題的時候,按照國際的通行原則本來就應該採取應急措施,中國也有相關的應急要求,但是,其在應急中沒有體現及時告知、警示的作用。

應急機制執行效果待加強/

在水安全等環境問題上,應急管理制度一直存在爭議。2005年,受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影響,松花江就曾發生過重大水污染事件。

王樹義回憶稱,當時社會各界向環保部門要相應的一些數據的時候,環保部門拿不出來,後來相關部門也是在慢慢總結經驗,監測、預警、應急等工作機制也慢慢建立起來了。

但是,王樹義認為,時隔這麼久還發生相關的重大事件,是不應該的。「我們的制度在實踐當中不能起作用,企業和管理在這方面應該檢討、總結。」

實際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從法律法規、政策條文的角度,我國在應急預案方面已經出台了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多部法律、政策,針對環境領域,也出台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對於政府、企業編製環境應急預案有明確的要求,對於應急預案的內容和監督管理也提出了詳盡的要求。

很明顯,相關法律和政策,對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信息發佈等程序和措施都有嚴格規定。

王樹義說:「不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而是沒有很好地執行法律上的規定。規定執行得不好,導致了事件的發生。」

法律規定應急機制不嚴格執行,反映出來的是懲罰力度上的欠缺,完善應急制度需要確認各方的責任,並進行嚴厲追責。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環境問題上,有法不依的情況比較嚴重,對於一些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只能是用法律來約束,去年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思路就很好。

業內建議水質狀況實時發佈

水安全的管理包括應急管理和日常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自來水信息在日常管理中一直難以對外公開。

自來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馬軍認為,對於自來水,國家已經列出了上百種指標,到底是否全部達標,其實缺乏相應信息的公開。

2012年,就曾有南京市民向全國各省會城市共計35家自來水公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佈自來水新國標生效當天的自來水「檢測項目及各項檢測數據」,但僅有個別地區提供了相關數據。

據瞭解,飲用水水質狀況主要和水源地、自來水廠、供水的管網部分有關,而最受關注的是水源地水質的污染在一些地區仍較為嚴重,水源地水質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後期經過自來水廠的深度淨化處理,也很難確保水質能夠完全達到健康安全的標準。

馬軍介紹,一些地區是地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還有地下水污染近幾年也浮出水面,在某些城市和農村,水質污染比預想的還嚴重。

「日常中公眾很難有知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受害,是更難解決的問題,」馬軍說。

目前,我國城市中的自來水企業,需要按照要求定期檢測水質狀況,收集相應的檢測數據,已經掌握有相關的自來水水質數據。

因此,馬軍建議,在飲用水的問題上,可以借鑒空氣質量的發佈和管理方法,向社會實時發佈自來水水質檢測數據,形成常態化。

此外,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我國可能還有一部分地區的水源地水質是不達標的,通過信息公開,激發社會公眾參與,以推動水安全治理。

市場改革

「洋水務」占比降至10% 城市供水市場化改革待推進

在中國水務市場化過程中,內外資水務公司一直在你退我進中此消彼長。昨日(4月13日),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說,因能更好地縮減成本和保證利潤,外資水務被大規模引入,並經歷了「穩賺不賠」的黃金時期,但固定投資回報優惠政策的取消讓不少外資水務公司黯然退出。威立雅等成為為數不多的堅守者,但其高溢價也遭遇到了輿論的阻力。目前,外資水務公司在國內進入了維繫階段。

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傅濤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外資水務對中國的水務投資已經不再活躍,外資水務占國內水務市場總體比重在10%左右。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國內水務公司尤其是國有水務公司是目前的市場主體,但是集中度不高,普遍規模較小,要發展成大規模的水務公司仍有待於水務市場化改革繼續推進、水價格進一步理順以及行業監管體制改革的完善。

但無論如何,水的質量和安全是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對此,專家建議,在水務改革中需引進消費者組成的第三方監督體制,讓水務市場置於公開透明的監督之下。

外資水務的十年「黃金期」

1992年,法國蘇伊士集團投資廣東中山市自來水公司,開啟了外資企業對中國水務市場的直接投資,這個投資潮一直延續到2002年。據業內估計,在2001年以前由外國水務公司直接投資的國內水廠超過50家。

由於政策禁止外資進入城市管網建設與運營,因此外資合作領域集中於水廠項目。由於城市水價的制定和收取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外資水廠只能通過向政府管理的自來水公司「賣水」來獲取收益。因此,為吸引外方投資,地方政府在與外資水務企業簽訂合資協議時,幾乎都加入了「固定投資回報率」的條款,即根據外資投資額度和經營期限,按照一定投資回報率制定出一個供水價格並寫進合同條款,同時約定自來水公司必須向外資水廠購水的數量。

由於缺乏經驗,或是其他的一些利益干擾,地方政府給外資的固定回報相當可觀。據《南方週末》消息,這一數字往往在12%~18%之間,有的甚至高達20%,投資水廠變成了「有賺無賠」的「黃金產業」。1999年國家統計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所有產業中,最「賺錢」的產業是自來水廠,其利潤和成本的比率高達24.8%。

然而,外資水務公司的「黃金時代」在2002年戛然而止。當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簽發《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不符合中外投資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違反了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往後任何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微博)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所謂的「黃金時期」現在看來並不算成功。對於中國來說,承諾固定的甚至相當高的回報,現在看來是外資水務利用當地政府當時不成熟或者不瞭解情況而得到並不合理的利潤,但對於外資水務來說,中國承諾了固定回報簽署了合同,但是不履行合同,這不是成熟的市場行為。

高溢價收購遭遇輿論壓力

規則生變,使得一些外資水務公司在重新審視自己的「中國戰略」後,選擇了收縮業務甚至完全撤出中國市場。

2003年初,蘇伊士里昂水務集團撤銷了設在北京的中國代表處;2004年4月,英國泰晤士水務集團將經營了8年的上海大場水廠全部股權轉讓給上海水務資產管理公司,不久撤銷其中國總部。

但堅守者亦有,2002年5月,威立雅投資2.66億歐元收購上海浦東自來水公司50%股權。2007年1月,威立雅又以17.1億元(人民幣,下同)高價獲得蘭州供水45%股權,為同時參與競標的中法水務與首創水務報價的3.8倍和6.1倍。6月,威立雅以9.5億報價再次擊敗中法水務和首創水務,獲得海口水務集團50%股權,這一報價為競標第二高報價4.4億元的兩倍多。

當年8月,中法水務以8.95億元的投標價格競得揚州自來水49%的股權,為威立雅水務3.98億元報價的兩倍。

但是,高溢價收購卻遭遇到了輿論壓力,2007年9月,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環境服務業商會發佈《關於城市水業資產溢價轉讓行為的公告》,公告指責這種高溢價收購行為,認為公眾今後一段時期必須要為水業資產的溢價收購支付超額的水費。此後,外資水務公司收購幾乎再無斬獲。

內資水務仍待市場化改革

傅濤介紹說,國內水務公司尤其是國有水務公司占60%以上,其餘的市場份額為民營水務公司和上市的國有水務公司佔有。但過度分散制約了技術的進步及服務的集約化,產業不能形成一致、理性的聲音。

中國水網研究院的調研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供排水服務市場中,供水能力排名前四位的投資、運營類企業,佔全國供水能力的比重為10.5%;前八位佔比為13.7%。而中國污水處理市場中,污水處理能力排名前四位的投資、運營類企業,佔全國污水處理能力的比重為14.58%;前八位佔比為27%。

尚未理順的水務價格制約了產業的發展。據傅濤介紹,目前,水的定價剛剛能夠覆蓋成本,僅在少數城市有微利。

2012年的公開數據顯示,由於水價改革不到位,有30%的城市自來水廠虧損,25%的污水處理廠虧損,缺乏資金進行技術改造、維修、護理。

傅濤表示,威立雅等外資水務公司的進入,推動了水務市場化改革。但由於在收購資產時溢價過高,水價並沒有很好調整,給成本帶來壓力過大,造成很多投資不能及時進行,帶來安全隱患。

在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網站,以威立雅為搜索關鍵詞,可以查到多達16條的處罰記錄,例如,2013年,上海浦東威立雅自來水有限公司(下屬凌橋水廠)就因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浦東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局處以罰款。

此外,監督體制不健全也制約了水業的發展。對此,馬軍建議,由消費者建立的第三方監督體制,自來水廠和污水處理廠應及時披露運作、財務等信息,對於水質等監測數據目前可以做到實時公開的,政府應出台有關強制措施,讓處於壟斷和暗箱操作中的水務管理處於公開透明的監督之下。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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