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次收受小煤礦主、信息設備企業老闆、下屬的賄賂,並借我省煤炭資源整合之機,收受小煤礦主幹股,從2004年至2011年,鄭煤集團原總經理、省煤層氣公司原董事長姜光傑受賄千萬元,一審被判15年。
據河南商報報道,隨著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佈該案一審判決書,姜光傑利用礦難斂財、為給情人買房而索賄等貪腐細節被一一披露。
案件
受賄50萬元線索
牽出千萬元巨貪
生於1955年的姜光傑,有著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頭銜,歷任平頂山礦務局一礦調度室主任、副礦長,平頂山礦務局五礦礦長,平頂山礦務局八礦礦長,平頂山礦務局十礦礦長,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監察局局長,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4年1月,姜光傑開始任鄭煤集團總經理。2007年2月姜光傑被任命為省煤層氣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官至正廳級。
根據省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出具的《關於姜光傑案件有關情況的說明》,2011年5月,姜光傑被「雙規」。在此之前,省紀委調查組已經掌握了他收受工程承包商50萬元的線索。其被採取措施後,一起國有企業高管巨貪案被揭開。
法院經審理查明,姜光傑從2004年至2011年,利用職務之便,收取、索取他人人民幣213萬元、美元2萬元、價值人民幣784萬元的干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由於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同種罪行,可從輕處罰,今年1月9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姜光傑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貪腐細節
利用職務之便,幫小煤礦主獲利
判決書顯示,姜光傑最頻繁的受賄形式,是通過為煤礦主在煤礦工程承包、煤炭運銷等方面提供幫助而收錢,其中兩個核心人物是吳某和孫某。
吳某是一名煤礦工程承包商,2004年8月,他聽說鄭煤集團白坪煤礦主斜井承包方幹不下去了,就想幹這個工程。他找到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十三礦的副礦長張某跟姜光傑打招呼,經談判,順利承包下白坪煤礦主斜井工程,沒有經過正式的招投標。
孫某是平頂山某煤炭儲運公司董事長,2004年9月,他找到姜光傑,表示想代理鄭煤集團向湖北浦圻電廠供煤業務。經姜光傑安排,孫某代理了湖北浦圻電廠的合同煤業務。
據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6年,姜光傑分3次收受吳某所送的50萬元;2004年至2010年,姜光傑分7次收受孫某所送的130萬元。
推薦企業通信設備,借礦難斂財
2004年10月20日,位於新密市的鄭煤集團大平煤礦發生瓦斯突發事故,148名礦工遇難。礦難導致井下通信系統被破壞,彼時,姜光傑任事故現場搶險總指揮。
判決書顯示,在解決事故搶險井下通信問題過程中,姜光傑推薦段某的公司生產的井下小靈通通信設備,使段某獲利23萬元。
段某是南京某自動化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為表示感謝,2005年上半年,段某送給姜光傑8萬元。為了能和姜光傑搞好關係,2006年、2008年春節前,段某又兩次送給姜光傑各1萬元。
從此,姜光傑和段某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
2009年8月,姜光傑決定聘任段某擔任省煤層氣公司瓦斯抽采計量認證管理中心主任,段某不領工資,但省煤層氣公司在採購相關設備時,同等條件優先使用段某的公司生產的設備。
而且,姜光傑還讓省煤層氣公司下屬的瓦斯研究院和段某合作成立B公司,段某任法定代表人,段某以此為平台推銷產品,收益頗豐。
為給情人買房,主動索賄
正因為在生意上屢屢幫助段某,段某也成為姜光傑索賄的對象。判決書顯示,姜光傑曾兩次主動向段某索要金錢,而其中的一次是為了給情人買房。
段某說,2009年八九月份,姜光傑把他叫到辦公室,說自己手頭一時不方便,讓他往一個賬號上打6萬元,賬號戶主為鄭某。事實上,鄭某便是姜光傑的情人。
姜光傑供述稱,「2009年下半年,鄭某一直鬧著要我給她錢買房子。當時我手裡錢不夠,有天段某到我辦公室,我對他說替我辦點事,隨手給了他一張紙,紙上寫了個銀行卡號,讓他往卡上打6萬元錢。」
借煤炭資源整合,收受干股
2010年,我省開始進行煤炭資源整合,是年3月,省政府把煤炭資源整合主體資格授予省煤層氣公司。小煤礦主王某甲、王某乙兩兄弟認為煤層氣的前景不錯,希望參與資源整合。
王某甲說,2010年3月,他和哥哥王某乙與姜光傑見了面,商談搭建一個融資平台,由兄弟二人負責引資,用引來的資金和煤層氣公司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讓這個合資公司參與煤炭資源整合,這個公司就是後來成立的Z公司。
判決書顯示,2010年5月,姜光傑提出將省煤層氣公司所屬的平頂山汝州境內的煤礦劃給Z公司整合。王氏兄弟為在以後的煤炭資源整合中得到姜光傑的關照,提出給姜光傑股份。三人商定按3︰3︰4的比例對王某甲所持C公司40%的股份進行分配,姜光傑同意並接受了其中的40%,即姜光傑無償獲得C公司16%的干股。按照註冊資本金計算,姜光傑擁有Z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7.84%的股份(價值784萬元)。
追贓
雖主動退贓,但仍有百萬元贓款需追繳
根據法院認定,除去784萬元的股份,姜光傑受賄現金200多萬元,這些巨額贓款都花到哪兒了?
姜光傑的妻子稱,2010年下半年,姜光傑往家裡拿了19萬元,2011年春節往家裡拿了5萬元,逢年過節都往家裡拿錢。
此外,姜光傑稱,給鄭某的錢除了買房子的6萬元,另外還給了她4萬元。2005年下半年,姜光傑還把28萬元給了朱某做生意,至今未還。
還有部分錢用在了去外地考察、出差。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8月,姜光傑去巴西出差,鄭煤集團一經理得知後,特意換了1萬美元,送到姜的辦公室,以期在工作上受到照顧。
「平時對外交往、人情往來的開支,用的也是這些人送的錢。」姜光傑說。
據瞭解,被採取措施後,姜光傑主動退贓93.2萬餘元,同時以書面形式聲明願意將干股全部退贓。法院在判決書中稱,未退贓的人民幣119.7萬餘元、美元2萬元及784萬元干股繼續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