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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窩案重查 直指160名漏網官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4-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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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已退休兩年的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近日被調查,標誌著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重新掀開。

據新京報報道,2009年-2012年,以兩任茂名市委書記落馬為標誌的官場貪腐窩案爆發後,茂名官場幾近癱瘓。為「保持茂名穩定」,相關部門採取了「辦案」和「挽救」並舉的做法。

包括時任市委書記羅蔭國供出的貪腐名單上的大批涉貪官員,被採取了「高舉輕放」的處理,窩案後維持原職。

馮立梅便系免責者之一。對馮的重新調查,將再次考驗有關部門在官場窩案面前的「政治智慧」。

時隔兩年,廣東西南部的茂名市再次有重量級官員被調查。

3月28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茂名原政協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接受組織調查。

現年63歲的馮立梅已從政協主席職位上退休兩年,這次被查被認為打破了「退休即平安著陸」的官場慣例。

媒體報道,馮立梅被調查,源於中央巡視組要求複查茂名官場窩案。

已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窩案,爆發於2009年。是年起,包括原茂名常務副市長、兩任市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在內的官員陸續落馬,窩案共涉及廣東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六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直到2012年,時任廣東統戰部長、原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但這個平靜,再次因為馮立梅被查而打破。

媒體報道稱,當年茂名窩案中有160餘官員,因各種原因未予追究。多名茂名當地官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有5名省管幹部涉案卻未被立案查處,馮立梅恰是其中一員。

涉案而未被處理的官員們,讓很多落馬官員及其家屬們「不服氣」,他們一直在向廣東省、中央反映情況。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透露,此次馮立梅被抓,就是中央巡視組來廣東之後接到了類似舉報。中央巡視組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

「馮立梅深耕茂名官場20年,任職紀委書記3年多,幾乎掌握著茂名官場一切秘密。」茂名一位官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以馮立梅為鑰匙,重新開啟兩年前的茂名官場窩案,可洞見諸多未曾披露的官場腐敗細節。

平安落地的「實力派」

「羅蔭國任市委書記時,馮立梅的根基已經非常深,是地方的實力派,在茂名,他可以當半個家。」

出生於1951年的馮立梅為廣東陽江人,仕途起步於陽江縣委宣傳部,在陽江工作22年,曾任陽江縣委副書記、陽江市陽東區委書記等職。

1992年,馮立梅由陽江調任茂名,擔任茂南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之後在茂名官場20年,直至2012年初退休。

20年間,馮立梅歷任茂南區委副書記、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秘書長、市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等職。

2003年5月起,馮立梅任茂名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並在2006年12月,升任茂名市政協主席,官至正廳級。

2012年1月,馮立梅因到退休年齡退休,平安「落地」。

履歷顯示,1990年左右,時任陽東區委書記的馮立梅曾因「建私房」的問題,被降級並調離崗位。除此波折外,馮的仕途一帆風順。

多位熟知茂名政情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馮立梅在茂名官場的陞遷黃金期,恰逢前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任茂名市委書記的時期。

周鎮宏於2002年至2007年任職茂名市委書記,此後,周升至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1月,周鎮宏因涉嫌嚴重違紀,在統戰部長位上被調查。今年2月28日,周鎮宏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死緩。

周鎮宏主政茂名時期,馮立梅由市委秘書長轉任茂名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3年又7個月後,馮立梅升至茂名市政協主席。

馮立梅的陞遷速度,被茂名一位退休老幹部稱為「猶如坐直升機」。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2007年至2011年,在羅蔭國任市委書記時期,茂名官場形成以羅蔭國、馮立梅等人為主的三足鼎立的勢力版圖。

「羅蔭國任市委書記時,馮立梅的根基已經非常深,是地方的實力派,在茂名,他可以當半個家。」

茂名一位前組織部官員說,馮立梅喜歡結交房產商、礦山老闆等企業家,並且擅長在官員和商人之間牽線搭橋、平衡關係。

為茂名當地人所熟知的是,馮立梅與房產商柯國慶走得非常近。茂名一位商人曾見到馮立梅與柯國慶在茂名一家酒店開房打麻將。「當然,幾乎都是馮立梅贏。」

柯國慶被稱為茂名「地下組織部長」,據公開材料,柯國慶曾向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行賄。目前,楊、羅均已被判刑。

茂名官場窩案

茂名市系列腐敗案共涉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羅蔭國是一位由基層成長起來的官員。出生於1954年的羅蔭國是高州人,父母均是普通農民。

18歲時,高中畢業的羅蔭國到鄰鎮做小學教師,兩年後當上了村幹部,之後成為鎮委書記;1984年,30歲的羅蔭國開始到高州市任職,由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一直升至高州市委書記。

1998年,羅蔭國調任高州所屬的地級市茂名,歷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07年11月至被帶走調查前,羅蔭國身兼茂名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要職,到達個人權力頂峰。

羅蔭國案卷宗顯示,1993年至2011年1月的18年間,有63人向其行賄。其中黨政或事業單位領導幹部44名,商人19名。

廣東省檢察院披露的羅蔭國涉案金額為,受賄共計人民幣862萬元、港幣1318萬元、美元40多萬元以及豐田牌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35.5萬元)、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51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計人民幣2565萬元、港幣2823萬元。

在羅蔭國的案卷材料中,其受賄罪事實主要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羅蔭國在幹部任命、人事調整、工作調動、職務陞遷、關照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第二部分是,羅蔭國為商人承攬工程、中標項目、土地辦證、企業用地、酒店評級等方面謀取利益。

案卷材料顯示,大部分官員或商人行賄的目的是直接為自己謀取利益,比如原電白縣委書記李喜氣行賄後的回報是,羅蔭國支持、幫助李喜氣擔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及成為廣東省人大代表候選人。

商人羅澤勤和陳偉華向羅蔭國行賄,是為了補選高州市人大常委、參選人大代表候選人。

此外,還有5位官員和商人行賄是「間接受益」。

茂名市民政局原局長葉其堅行賄的目的之一,是幫助女兒葉萍從茂港區民政局調入茂名市投資審核中心工作;高州市委書記李上林請托羅蔭國支持弟弟李觀勝擔任茂名市物價局局長;商人崔雄請托羅蔭國支持、關照兒子到電白縣開辦採石場;接受賄賂後,羅蔭國幫助商人黃偉的女兒黃麗樺進入茂名市自來水公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商人林國文行賄的目的,是請托羅蔭國對茂名紀委副處級幹部蔡進雄提拔事項予以關照。

另據媒體報道,至案發時止,羅蔭國的妹妹、妹夫、妻弟等人分別在茂南區勞動局、茂名市刑警支隊、信宜市檢察院、茂名市中級法院、茂名市財政局、高州市衛生局等部門擔任要職。其子女分別加入了澳門、澳大利亞籍,並在境外置業。

多位知情人士介紹,茂名窩案案發前,買官賣官幾成公開化。這種官場生態,始於2002年,當時,周鎮宏調任茂名任市委書記。隨著羅蔭國的落馬,瀰漫於官場間的買官賣官之風才剎住。

有報道稱,在周鎮宏及羅蔭國主政時期的茂名,通常情況下,僅僅一個科級職務,不花一二十萬元是不可能的。一般情況下,每年春節和中秋節,下屬都要向上級領導貢獻紅包。給科級領導的紅包不會低於1萬元,給處級幹部的紅包則大概是科級幹部的10倍左右。

隨著3月28日茂名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被調查,茂名系列腐敗窩案已波及茂名的黨委、政府、人大及政協等四套班子,且仍有蔓延之勢。

人人自危

羅蔭國涉案後,茂名官場幾乎癱瘓,保持茂名穩定成為上級重點考量的事情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羅蔭國案發的直接原因是受下屬、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影響。

前文提到茂名「地下組織部長」商人柯國慶向楊光亮行賄的同時,也向羅蔭國行賄。柯國慶在交代時,將羅蔭國一併供出。

羅蔭國是被檢察機關直接帶走調查的,並隨後被宣佈刑拘。作為在職廳級官員,未經過紀檢監察部門的「雙規」程序,直接被檢察機關帶走,這在廣東還前所未有。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幹部分析,正是因為羅蔭國的措手不及,導致他沒有時間與涉案人員串供,大量權錢交易在此後浮出水面。

隨後,2012年初,羅蔭國的前任周鎮宏亦被調查。周被指「對茂名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現在看來,恰是如此之多的官員涉貪,反而使其中的官員安全了。

公開資料顯示,羅蔭國案發後,供出了100多位科級以上幹部。「那段時間,茂名官場人人自危。」長期任職茂名的一位科級幹部說。

茂名一位負責外事工作的官員說,羅案發後,茂名所有科級以上官員的護照、港澳通行證等都要求上交到市外事僑務局;處級官員的上述證件被要求交到廣東省外辦。

如何處理涉案官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幹部介紹,羅蔭國涉案後,茂名官場幾乎癱瘓,保持茂名穩定成為上級重點考量的事情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由於案件波及面太廣,有關部門不得不將「辦案」和「挽救」並舉。

「高舉輕放」的處理

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

2011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幹部大會。這次大會作了反腐總動員,「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

上述老幹部說,除了限期交代外,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自2009年以來,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受賄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賄案,原副市長陳亞春受賄案,電白縣委原書記李日添受賄案等系列腐敗案。

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但是,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屬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一位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說,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作為市委書記的周鎮宏和羅蔭國收錢,你不送錢行嗎?很多人是被裹挾的。」

這一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最終被高舉輕放。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

作為系列腐敗窩案中的一環,羅蔭國案也同樣被「高舉輕放」。

2011年2月,羅蔭國及妻子被帶走調查;2013年7月,羅蔭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

據媒體報道,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位官員。其案卷顯示,有63人向他行賄,其中官員44名,商人19名。

新京報記者查證,向羅蔭國行賄的44名官員中,只有3人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受到審判。這三人分別為:茂名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長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

該案中至少24人仍擔任原職、其他職位或退休。

窩案「倖存」後重啟調查

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茂名檢察院一位官員介紹,羅蔭國案發後供出了馮立梅,但馮主動向專案組作了交代並退贓,最終未被追究刑責。

茂名一位官員說,馮立梅拉著妻子一起到紀委退贓,他當著紀委辦案人員的面,大罵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錢。馮由是得以從窩案中「倖存」。

多位認識馮立梅的官員、商人介紹,自2012年1月退休後,馮立梅一直過著悠閒的、深居簡出的生活。「很多退休老幹部熱衷於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但馮立梅甚至不到熟人的公司辦公室去坐。」

據媒體報道,馮立梅是在3月28日中午被紀委帶走的。當天下午6點鐘,廣東省紀委即對外發佈公告。快速定性是因為他在紀委已有案底,追責程序可隨時啟動。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幹部表示,「高舉輕放」的處理方式使得有處分的人不服氣,沒有受到處分的人不會得到深刻教訓。

「涉案幹部是誰、是否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等均沒有公佈。」茂名一位科級幹部說。

「要公佈行賄者的名字,幹部犯了錯誤,不給群眾監督怎麼行?對於性質惡劣已經判刑的主要幹部,要搞典型分析。這是最實際的教育。」上述紀委出身的老幹部說。

這導致茂名諸多官員產生怨氣。一位老幹部說,「哪條黨紀國法規定了行賄、受賄不被處理。」

更有一些茂名系列腐敗案件中受到處理的官員家屬採取了實際舉動,他們向廣東省、中央反映這一情況。

在中央巡視組來到廣東後,茂名政法系統一位被追究刑責的官員妻子給巡視組寫了舉報信。今年春節前,她接到茂名市信訪辦的相關回復。

馮立梅被調查後,有媒體報道,中央巡視組接到相關舉報後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而馮立梅被視作此次重新調查的風向標。茂名一位正科級官員分析,馮立梅深耕茂名多年,又做了3年多紀委書記,他掌握茂名官場的一切秘密,馮立梅被調查,意味著「誰都有可能被查,主要看查處的力度。」

上述前組織部官員說:重啟調查會產生震盪;「這需要考驗辦案者的『政治智慧』。」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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