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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沉船事故警示日常安全教育緊迫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4-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韓國「歲月號」客輪沉沒事故已經發生近兩周時間。對沉沒船體的搜尋工作正緊張進行,但受天氣及技術等影響,目前仍有100多名乘客下落不明。

據法制日報報道,在很多國家,一旦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時,普通民眾是缺乏這方面的逃生知識的。我們應當向一些發達國家學習,比如從小對兒童、中小學生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瞭解在發生諸如火災、沉船等意外事故時,有哪些最基本的做法,這次沉船事故對教育方面有些什麼啟示?

警示之一:

多數人「缺乏逃生經驗」

「歲月」號客輪於1994年在日本建造,2012年10月在韓國正式通航,主要往返韓國仁川和濟州,總長145米,型寬22米,可容納921名乘客,是目前韓國國內同類客輪中最大的一艘。

這艘客輪於15日下午從仁川港出發,在駛往濟州的途中發生事故。乘客中有京畿道安山市檀園高中的325名學生和15名教師,他們為了修學旅行而乘坐了這艘客輪。

16日早上8點58分,「歲月」號客輪發出了第一聲求救信號。客輪發生浸水。

上午10點左右,客輪向左舷傾斜90度左右,正在沉沒。

不到兩個小時,這艘載客475人的客輪,就在救援人員的眼前完全沉入大海。

據獲救乘客介紹,事故發生時聽到巨大聲響,之後船體開始出現傾斜,有推測認為有可能是該船撞上暗礁。

一名獲救的高中生說:「那個時候,客輪已經要翻過來了,但是有人告訴我們不要動,那樣很危險。所以,我們都沒動。」

一名高中生說:「我不太清楚整體情況如何,但是我聽說我的朋友們被困在裡面了,因為通道被水封死了。」

一些其他獲救者也表示,當時船內廣播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而船內已經開始浸水。船身搖晃得讓人們站不穩,互相撞在一起,有些人因此極度慌亂,「船在傾斜,我們不得不抓住什麼東西,才能穩住身子」。

一名金姓男子說,他盡力想幫助其他乘客一起逃出去,但是沒有成功。「我呆到最後一刻,希望援救走廊裡面的乘客。」他說,「但是水進來得太快,有些人根本來不及出來。」

據海警核實,事故發生時客輪的航行速度並不快,且客輪平時航行的航道中並沒有暗礁。由此,調查人員正以乘務員為對像,就其是否遵守安全規定、是否按照航道航行等情況展開調查。

據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郁志榮分析,從天氣狀況、客輪噸位等來看,韓國這起沉船事故具備諸多有利於救援的因素,當地海水溫度達十幾攝氏度,跳入海中可以堅持近兩個小時。出現悲劇其中很大一個原因是指令失誤,獲救者稱船上乘客都穿好救生衣,指揮人員要大家在大廳和船艙內待命。船體進水傾斜,出口人多擁擠,而且學生多,缺乏逃生經驗,根本出不來。

針對「缺乏逃生經驗」,王亞民說,在很多國家,一旦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時,普通民眾是缺乏這方面的逃生知識的。我們應當向一些發達國家學習,比如從小對兒童、中小學生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瞭解在發生諸如火災、沉船等意外事故時,有哪些最基本的做法。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比如到一個地方去,要瞭解這個地方的逃生通道以及潛在危險等。

「瞭解逃生路線後,還要知道一旦發生事故,如何進行合理疏散。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旦發生意外,大家沒有組織、無序地逃生,反而更容易導致擁擠踩踏等事件發生,也會導致不能及時疏散等問題的產生。要是從小經過這方面嚴格的教育,那麼大家可能就會進行有序的疏散,這樣有利於提高逃生的效率,幫助人們及時脫離危險現場。」王亞民說。

警示之二:

救援處置不能太教條

據瞭解,在當地時間2014年4月17日,韓國總理鄭烘原抵達安置沉沒客輪家屬的體育館,慰問等待消息的家屬。他被情緒激動的家屬圍堵起來,被家屬大聲質問救援不力。

韓國總統樸槿惠在事故發生當天便下令全力營救,韓國陸海空三軍大動員,從准航母、驅逐艦到巡邏機、警備艇以及特種部隊展開聯合救援作戰,但16日晚8時,由於水深、光線差等原因救援被迫暫停,這使失蹤者的生存可能大大降低,失蹤人員被認為仍困在船艙。

許多世界媒體在16日幾乎是直播了這艘6000噸級客輪的沉沒,許多人感到不解:客輪發出求救信號半小時後救援力量就已抵達,而整個沉沒過程持續三小時,為何還有這麼多人沒能救出?解釋各種各樣,說法最多的是當時船上廣播要求乘客呆在座位上別動,即使海水進來。

郁志榮認為,從目前報道的細節分析,這起事故可能是船上指揮人員指令錯誤所致。

「從目前反饋的信息可以看出,當時船員救援用的是教條的救援方案,而該方案適用於船隻顛簸等比較輕微的災難,而不適用於此次災難。」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也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信息很重要,可支持科學的決策,「可以看出,韓國沉船事故發生後,有關人員當時的處理並未依據全面和客觀的情況來做」。

「災難來臨,一般做出的處置措施都是本能反應。」唐鈞說,要做出良好的處置,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研判機制和科學的風險決策機制,另一方面則依靠處置行動的熟練和默契,這就要求定期的演練。

同時,事故發生後,船東公司和救援部門提供的總人數反覆變化,遲遲難以確定,備受各方質疑。

「在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後,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公佈有關信息,尤其是對受害者的家屬公佈信息,讓家屬瞭解最新情況,而不能過度隱瞞這些信息。」王亞民說,「其實,只要不是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都不應該進行隱瞞。如果有關部門不及時公佈信息的話,就會讓家屬和受害者認為,有關部門想通過隱瞞信息來逃避責任」。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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