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28日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3年11月發生在山西省委門前的爆炸案一審宣判,被告豐志均被判處死刑。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新華網報道,2013年11月6日凌晨,豐志均將9枚自製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山西省委門前附近。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定的時間陸續爆炸,造成1人當場死亡、17人受傷。
豐志均,男,42歲,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