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月29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宮鳴,回答了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的提問,以下為訪談內容。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想請問現在出了「五個一律」的規定,又出了新的司法解釋,下一步最高法院在具體工作中如何保障這些新的規定能夠得到落實,有什麼更嚴厲的舉措?還有,如果您有特別值得推薦的案例,有沒有比較典型的,給我們推薦一下。
宮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採取以下這些措施保證「五個一律」和有關措施的執行。第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比如根據中政委的意見中關於對部分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實行備案審查的要求,我們下一步要下發《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實行備案審查的通知》,就備案審查的具體程序要求予以明確。同時我們考慮到新出台的司法解釋以及「五個一律」均主要為程序性的規定,對於實體方面下一步還要根據審判實踐的經驗和提出的問題,對2012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就是剛才說的實體性的司法解釋再進行必要的修改。
第二,要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制度。我們要以三類案件為重點,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要組織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的檢查,今年下半年將正式啟動,重點檢查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是否明顯高於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各高級人民法院也將根據本轄區的情況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並且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發現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這類案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從嚴追究責任,追究責任的情況還要向上一級法院報告,涉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的也要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我們要更加主動地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積極協助刑罰執行機關修改罪犯的計分考核制度。
第四,建立全國性的公示公開網絡平台。最高法院已經著手在人民法院網上建設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信息平台,這個平台建好以後可以實現全國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信息聯網,在這個平台上不僅可以進行立案公示、開庭公告、裁判文書公開,而且可以瞭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工作動態,查詢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第五,我們要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機構設置,充實人員力量。新出台的司法解釋、「五個一律」的工作要求以及中政委的意見,都對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減刑、假釋的工作任務將更加繁重,壓力會進一步增大,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我們必須使廣大從事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的法官堅定理想信念,用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武裝頭腦,依法辦案、廉潔自律,不斷提高法律理論水平和辦案能力。與此同時,為了改變目前案多人少矛盾尤為突出的現狀,人民法院將按照中政委關於審判機關應當建立專門的審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判庭的要求,及時完善相關機構設置,充實配備符合工作要求的高素質人員力量,以確保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順利開展,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第二個問題,你說的案例,可能過去媒體上已經報道過,比如說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的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這些法院都開展了對報請減刑、假釋案件的公示,特別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在互聯網上進行公示的,在今年3月廣東高院網上公示的一批案件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其中有一個擬減刑罪犯是原廣東省統戰部的副部長,他的情況公示以後,在社會上引起了關注,審理案件時法院嚴格把關,最後將這個案件退回了報請機關,沒有做出減刑的裁定。
早前報道:黃少雄減刑申請被退回
廣東省高級法院3月2日披露,該院日前緊急叫停135件「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原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廣東省工商聯主席黃少雄等多名服刑人員提請減刑被退回執行機關。廣東高院所稱的三類犯罪指: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據瞭解,廣東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中院正在審理的「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共有135件。
同時,該院審理的罪犯黃少雄(原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主席)、李忠(涉黑犯罪)、韋家揚(涉金融詐騙犯罪)等多起減刑案件,因「執行刑期未滿3年」而被退回刑罰執行機關(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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