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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學生為投毒案被告請願引爭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今年2月,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近日,一封復旦部分學子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在網上引起熱議。

據現代快報報道,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網民對學生的請求持有異議,也有少數對此表示理解。法律專家認為,尊重民意並不等於被民意綁架,任何時候司法審判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准繩。

網友:法律和正義更重要

在《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中,復旦部分學子懇請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並立即執行。主要理由包括:首先,學生們認為每一條生命都是珍貴的;其次,林不是多次殺人、傷人的極為凶殘的人,他肯幫助他人,曾參與抗震捐款並多次拒收病人紅包等。

作為同窗,從情理上,學生們希望給林森浩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但網民對復旦學子的這一舉動,大都抱著批判的態度。

「儘管林的錯誤,有社會和家庭的因素,但這些都不是他殺人的藉口。從人情上講,確實為林感到惋惜,但法律和正義更重要。」網民「皓月蓮花」說。

「倘若一個上書就能左右司法審判,那法律的威嚴何在?死刑的威懾力又將被置於何地?」網民「ONEKIM」說。

學生:並不想幹擾判決

「我們並不想幹擾法院的判決,隻是希望我們的真實意願能得以表達。」在請求信上簽名的復旦學生小吳說。

對於學生們的舉動,復旦部分教師給予理解,但也同時表示,司法審判的獨立和公正,不容任何力量動搖。校宣傳部部長蕭思健說,「寫聯名信表達訴求是學生作為公民的正當權利,但這個事情還是要通過司法來解決,由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上海市政府特聘決策諮詢專家石磊說,部分同學表達同情,無論如何都是善的表現,就如同其他學生主張死刑一樣,也是善的表現。法理和人情,在交集空間裏,法可容情;在沒有交集空間時,則法不容情。

律師:

尊重民意不等於被民意綁架

對於復旦部分學子上書請求的舉動,投毒案受害人黃洋的父親表示並不認可也不能接受。「我認為一審的判決是正確的,二審應該維持原判,應該根據法律來進行判決。」

而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則表示,儘管對學生的請願行為並不清楚,但還是十分感激。

也有網民提出質疑:復旦部分學子的請求信於3月份遞交,為何要選擇現在這個時機公佈?又是誰將這份請求信公佈了出來?「是否有人刻意利用學生的善意在『炒作』或企圖影響審判?」網民「張弛」說。

復旦管理學院學生小施告訴記者,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曾出現在自己的課堂上。「他的講話基本上和聯名信上的內容差不多。那個律師還請了一些林森浩的同學過來,但那個簽名是完全自願的。」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林東品認為,復旦學子上書請求信作為單純的民意表達行為是允許的,因為在定罪量刑中,有社會危害這一標准,可能要考慮到社會公眾的認知和價值判斷,審判機關會適當給予參考。但是尊重民意不等於被民意所綁架,法官還是會做出獨立判斷。法院應堅持法律公平正義的底線,進行獨立審判。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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