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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兩女結婚生子 曬幸福被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32歲的譚某在同一時期與兩名女子談戀愛,又先後與兩人登記結婚,婚後兩名女子先後產子。一人發現譚某在微信上曬出與另一女子的結婚照後,譚某重婚的事才露餡。近日,譚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檢方批捕。

據京華時報報道,2011年4月,譚某先後結識了張某和杲(gǎo)某。譚某一邊追求張某,一邊與杲某保持聯繫。2011年6月,譚某與張某確定戀愛關係。2012年12月,張某發現自己懷孕了,但此時譚某愛玩失蹤,張某覺得他不靠譜,就想和譚某分手。但譚某不同意,他說自己想要這個孩子,還提出要和張某結婚,張某一心軟就同意了。

2013年3月7日,兩人到河北某地登記結婚。同年9月6日,張某生下女兒。但女兒出生後,譚某非但沒有承擔起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再次玩起失蹤,張某一直找不到他。直到11月,張某看到譚某在微信上發的他跟另一個女子在民政局登記的照片,委託律師查詢才得知,譚某於2013年7月5日又與杲某登記結婚。

原來,譚某在和張某戀愛時,就一直與杲某保持著頻繁的電話、短信聯繫。兩人於2013年年初確定戀愛關係,同年4月同居,並於7月5日在北京登記結婚。12月20日,杲某與譚某的兒子出生,之後杲某就一直在家照顧孩子,直到案發,她才知道原來自己竟然嫁給了一名已婚男子。

譚某卻對自己的兩次婚姻事實完全否認,他辯稱只與杲某一人結婚,他不知道張某手中為什麼有和他的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但檢方查明,譚某行為已經涉嫌重婚罪。

本案中,譚某在已經與張某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又與杲某登記結婚,是典型的重婚行為,後一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杲某不知情,杲某不構成重婚罪,但譚某行為嚴重侵害了張某和杲某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婚姻秩序,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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