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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孟仁。 【文匯網訊】據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9日上午9時30分,貴陽中院將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程孟仁夥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中新網報道,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程孟仁與何文是情人關係。2003年至2011年間,程孟仁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後轉給他人,從中收取好處費。程孟仁與何文共同收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4萬餘元。
2002年底至2012年初,程孟仁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車曉宇等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2萬餘元。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程孟仁夥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4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經查,程孟仁在擔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夥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通報稱,程孟仁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近期,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程孟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