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環保部5月20日日下發通知,工業企業關停、搬遷以及在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未進行土壤毒性評估和修復,將禁止進行土地流轉、開工建設。此外,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及時公佈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如土地污染不得開工
據新京報報道, 環保部通知稱,隨著新一輪工業企業搬遷工作已經開始,需確保污染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根據環保部單個部門頒布的此次通知,企業關停搬遷之後,如果場地擬開發利用,未按有關規定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
如場地評估為受污染,未經治理修復,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如關停搬遷企業場地暫不開發利用,責任人需採取隔離等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逾30%工業企業用地污染
這並非部門首次規定工業企業搬遷需進行場地污染評估和修復,但卻是環保部首次以單個部門形式要求加強該方面管理。
2012年,環保、工信、國土和住建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關停並轉、破產或搬遷工業企業原場地採取出讓方式重新供地的,應當在出讓前完成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
場地污染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污染,此次環保部門通知中,還要求搬遷關停工企業及時公佈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今年4月18日,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了2005-2013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顯示,我國工業企業用地中有高於30%的土壤受到污染。
新聞背景
未來幾年數萬工業企業或搬遷
環保部發佈指南稱,未來幾年工業企業搬遷涉土地污染面積驚人
根據環保部近期發佈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據粗略統計,全國不同類型數萬家工業企業甚至更多將在未來幾年內實施搬遷,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積驚人。
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表示,目前,場地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和修復存在於搬遷和再開發這個過程,而此次通知也是加強這個過程,但這並不能解決「今天的生產場地成為明天的污染場地」的問題。
此前,環保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曾表示,從社會成本而言,土壤污染防治「越早越好」。高勝達也指出,應從企業生產階段就開始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監測、調查和考核制度,推動清潔生產,預先防治污染。土壤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是長期的,我國目前並未對土壤污染建立監測機制,而生產和再開發過程中已出現各類環境事件。
對於此次以通知形式加強治理工業企業土地污染,高勝達認為,通知的形式法律效益並不足夠,目前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法律規定責任方需為污染土地調查修復,而我國各地因環保部門工作力度不同也存在控制程度差異,北京、重慶、上海、江蘇、浙江、武漢等省市相對要求嚴格,管理到位,但也有其他不少地方重視不夠,存在著污染土地未做調查和修復就進行開發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