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本一家地方法院21日裁定,大飯核電站兩個核反應堆可能會在地震等特定情形下對居民構成威脅,因此不得重新啟動運轉。
據新華網報道,日本東北部海域2011年3月11日強烈地震及海嘯引發福島核電站大量放射性物質洩漏。隨後,日本全國將近50個核反應堆全部停運。
福井縣大飯核電站3號和4號核反應堆2012年8月恢復運轉,2013年9月因接受例行安全檢查而停止運轉。日本國內其餘所有核反應堆均從2011年3月停運至今。
福井縣189名居民隨後提起訴訟,要求禁止重啟大飯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理由是關西電力公司沒法確保安全。這些人中,166人的住所距離大飯核電站不足250公里。
福井地方法院21日就此案作出裁決,認定大飯核電站3號和4號核反應堆「不應運轉」,不得重啟。
這是福島核事故以後,日本首個判定核反應堆不得重啟的裁決。關西電力公司隨後表示將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