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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師:馬航事件超2年家屬將失索賠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張聰 24日北京報道)距3月24日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宣佈馬航MH370航班在南印度洋墜毀已整整2個月。昨日有美方律師在京會見馬航家屬時表示,如果家屬認同馬方公佈的飛機失事這一結果,那麼索賠就可以開始進行。此外,該律師還建議馬航家屬應當把訴訟地選在美國,因為對比之下,美國法庭更有強制力,可以使相關公司或個人提供與馬航空難相關的所有信息,「當然家屬們同時也能夠得到更高的賠償金。」

對於過去幾個月當中,無數次有人將馬航空難與法航波音747空難相對比,該律師認為,此次馬航空難與勝安航空公司的空難特別接近。他指出,馬航的家屬與勝安空難的家屬一樣,從開始到現在,在沒有任何事實支持的基礎上,接受了太多誤導信息。「目前沒有任何可靠信息指明此次馬航空難是人為的自殺性空難事件。」他說。

該律師認為,此次馬航飛機失蹤最有可能的解釋是突然技術故障。他指出,馬航MH370事件中最難以理解的地方在於飛機完全沒有任何音訊,這傾向於完全的飛機在高空發生災難性故障。「如果飛機曾經受到控制,那它應該被一些雷達或無線電通信探測到。」他說。

據早前「香港環保協會」負責人樊熙泰向本網表示,馬航MH370客機失蹤事件因INMARSAT(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勞斯萊斯引擎公司及馬來西亞政府未及時公佈有關數據,而延誤搜救工作,失蹤乘客家屬可向三方追究責任。他指出,全球絕大部分客機已有完善的 GPS 系統在機身內,而失事的馬航MH370客機機種內最少有一台 GPS 系統,但由於INMARSAT (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未有及時公佈有關數據,導致各國聯合搜救行動遲遲未得進展。

樊熙泰透露,環保協會已經向聯合國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致函,建議各持有今次數據之機構及國家,應及時公佈失蹤客機資料而避免延誤搜救工作;ICAO亦需立即檢討全球有關信息發佈機制,加強全球民航客機安全及搜救工作。該負責人進一步建議馬航MH370客機乘客家屬應向美國政府、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MARSAT(國際海事衛星組織)、波音公司,以及勞斯萊斯引擎公司,查核有關引擎在客機失蹤後5小時內仍有信號發出。他表示,由於有關信號必定會透過衛星傳輸,而民航機上最少有2伙衛星,因此必會留下信號發射位置定位數據。

最後,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美國律師表示,馬航家屬應當盡快提起訴訟。他指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自飛機應當達目的地之日,也就是2014年3月8日起,兩年內未提起訴訟的,喪失對損害賠償權利。他強調,提出索賠並不意味著放棄對真相的探尋,更不意味放棄對親屬生命的關注,而是在國際公約的框架內,維護親屬的合法權利。他提醒家屬,要盡量通過律師與馬航談判,以阻止發生因收取補償而喪失了應得到的權利的事情。

      責任編輯:Jos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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