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遼寧省本溪市下轄桓仁滿族自治縣的4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員公開組織集會,並通過書箱、光盤等傳播「全能神」教義,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記者從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一審結案,4名邪教成員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中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三人獲刑3年。
據新華網報道,2013年6月22日,桓仁警方接到舉報稱,有人在桓仁東城小區六樓進行「全能神」邪教集會。警方第一時間趕到,將參加集會的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三名婦女現行抓獲,當場搜繳大量「全能神」邪教書籍、手抄筆記等物品。
經審訊,上述三人交代「全能神」邪教在桓仁還有一名女頭目馮國芬,她在教會中負責管理日常事務,此次集會所收繳的書籍、光盤等資料全是馮國芬給的。在馮國芬家中,警方查獲傳播「全能神」書籍145本、光盤129張、內存卡24個、磁帶2盒,還有大量「全能神」邪教組織個人簡歷等內部資料以及邪教文件。
法院查明,馮國芬、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4人在國家取締「全能神」邪教組織後,仍繼續癡迷並進行邪教活動。由馮國芬負責組織恆仁「全能神」日常事務,楊淑清負責傳播教義,並持有大量宣傳品,劉運艷為邪教活動提供經費,姜麗鳳為邪教組織提供場所、食宿、藏匿「全能神」資料。
法院認為,馮國芬等4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予懲處。四人系共同犯罪,因有認罪、悔罪等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依法判處馮國芬有期徒刑4年,判處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