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名來自內地的聾啞人士因上月在香港街頭非法向途人募捐,昨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監禁2星期。
案情指出,4名被告分別為李 ××、李××、蔣×及蘭××,年齡由17至26歲,均是聾啞人士,並均持雙程證赴港。他們於5月15日,在油麻地一帶展示「關愛殘疾人—愛心捐獻」的標語,並向3名香港學生進行募捐,學生們捐款後見4名被告進入麵店感到可疑,遂報警,警員隨後拘捕他們,據悉,4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捐款是用來買食物。
昨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庭上,4名聾啞被告均承認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法募捐,裁判官在庭上指出,任何持雙程證來港人士,在港工作及進行募捐活動均屬犯法,故被判監2星期。
法律提醒
非法從事工作最高監禁2年
根據香港現行的法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港幣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處會繼續聯同其它執法部門採取有效行動打擊有關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