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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無法接受不核準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1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日,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唐慧女兒案」兩被告周軍輝、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對此,唐慧表示「非常難受」,對此無法接受,將找律師代理。

據新京報報道,今日,最高法就死刑覆核案答記者問時稱,不核準死刑是因為兩被告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此外,在覆核期間又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

2013年7月,新京報(官方微信:bjnews_xjb)記者曾就「唐慧勞教案」及「唐慧女兒案」進行採訪,秦星是否構成立功一事,是指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的問題。最高院對此進行了調查核實,並表示上述新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

12日中午,唐慧告訴新京報(官方微信:bjnews_xjb)記者,她無法接受上述事實,接下來會找律師代理相關案件。

唐慧說,案子至今已經8年,自己現在身心俱疲。在情感上,她認為,上述被告人傷害了女兒,雖然沒有致死,卻比死更可怕。「樂樂(唐慧女兒化名)現在總是自暴自棄,經常發脾氣或者心情不好。孩子以後都沒有幸福了。」

此外,唐慧認為,周蘭蘭疑似自殺當天,是秦星當值,就算是秦星救了周蘭蘭,也是秦星的責任,而非立功表現。

「唐慧女兒案」當初的代理律師甘元春認為,周蘭蘭是否自殺及秦星是否救了周蘭蘭,要在重審時查清楚,如果秦星有立功表現,應該被認定;反之,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我們要尊重最高院的生效文書及司法權威」,甘元春說,從法律角度看,「唐慧勞教案」與「唐慧女兒案」是兩個獨立的案子。不能因為「唐慧勞教案」的輿論壓力而影響「唐慧女兒案」的處理。「一切應該尊重事實,依據法律處理。」

秦星的哥哥秦軍表示接受最高院的覆核,並期待重審時的公平公正。「一切應該以事實為基礎。」他說。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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