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在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宣判。據央視報道,玉山江·吾許爾等3人被判死刑。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被判無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玉山江·吾許爾夥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劃實施了衝撞天安門金水橋案,3名群眾死亡,39人受傷。
經深入偵查後查明:10月28日12時許,烏斯曼·艾山、其母庫完汗·熱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駕乘吉普車闖入長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駛故意衝撞遊人群眾,造成2人死亡,40人受傷。嫌疑人駕車撞向金水橋護欄,點燃車內汽油致車輛起火燃燒,車內的烏斯曼·艾山等3人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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