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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主審法官或調任最高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21]

【文匯網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23日至27日舉行第九次會議,開會討論、通過最高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將由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做出。」一位多次參與《環境保護法》(下稱新《環保法》)修訂的法學專家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另一位接近環保部的人士稱,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已經於6月中旬內部掛牌成立,因為需要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這一程序,所以尚未公開。

該接近環保部的人士稱,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由最高法院立案二庭轉化而來。多個獨立的消息源顯示,曾經審理過薄熙來案件的主審法官王旭光將擔任該審判庭副庭長。

記者向最高法院新聞局致電,並按照語音電話提示將採訪函傳真至指定號碼以及留言提出採訪核實要求。截至發稿時,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此前媒體報道稱,最高法院建設環境資源審判庭是為了應對國內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據最高法院消息,截至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專門審判機構134個。

或將出任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的王旭光曾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任職,擔任審理薄熙來案件的主審法官而一審成名,今年5月調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他不僅是一位法官,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民法學、物權法、債權法等方向的研究生導師,山東大學民商事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濟南市法學會副會長。

受訪人士表示,最高法院此前曾經多次聽取專家意見以及組織座談會,討論環境司法和環保法庭事宜。據《人民法院報》報道,5月29日,最高法院召開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家座談會,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會上講話。

座談會上,一些專家表示贊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清華大學教授王明遠認為其工作定位不是審理大量的案件,而是開展相關的理論研究、研究和起草相應的司法解釋、對下指導重大疑難案件、發佈典型案例,為整個國家的司法活動提供基礎性的、規則性的、方向性的指導。

儘管2013年1月正式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律師、法學家、NGO組織以及環保人士紛紛表示,由於相關法律制度缺失,環境公益訴訟面臨訴訟主體資格、訴訟範圍界定不清晰,以及立案難等困境。

然而,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表示,該組織依據《民事訴訟法》在2013年共開展了8起環境公益訴訟、提出總索賠額上億元,但法院均以原告主體不合格為由未予立案,儘管該組織之前已經有過提起公益訴訟、並順立立案、審結。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在新《環保法》的修訂過程中,環境公益訴訟是最受關注的焦點。新《環保法》第58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此前,一審稿中沒有提到公益訴訟,二審稿中將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主體過窄引發爭議,三審稿中將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擴大為「全國性社會組織」,但眾多草根民間組織被排除在訴訟主體之外,使得爭議持續發酵。

民間環境保護團體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員表示,新《環保法》規定的從事環境保護活動5年從哪兒算起,無違法記錄如何認定等等都需要細化明確。

目前,尚未有關於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出台的消息。

此前,5月15日,在「環境志願律師與環境NGO聯合行動公益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孫茜表示,新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正在起草之中,其中會對《民事訴訟法》第55條做出細化規定,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管轄和起訴條件做出細化規定。該司法解釋預計本年內也會出台。

新《環保法》將於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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