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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交司機洩私憤連撞29人被判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2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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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聯高聽判,暫未表示上訴。廖冰寒 攝

【文匯網訊】廣東佛山市順德「瘋狂公交」案23日宣判。開車在30多分鐘內狂撞29名路人的瘋狂公交司機李聯高,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透露,李聯高其實早有案底,曾因故意傷害他人而鋃鐺入獄。刑滿釋放者究竟能否在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業內服務再引關注。

為洩私憤開公交車撞行人

據羊城晚報報道,去年8月21日早上7點左右,順德區北滘鎮深業城的道路上沾染了血色,時年48歲的廣東電白人李聯高駕駛著一輛351路公交車「突襲」行人及車輛,1名17歲少年無辜被撞殞命,另有10人輕傷、18人輕微傷、17輛車輛受損。

李聯高是擅自將停在順德鴻運公交公司(下稱公交公司)停車場的一輛待檢修的公交車開走的,他割開GPS線,沿著105國道往順德北滘鎮深業城方向狂奔肇事。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造成這起惡性事件的原因是李聯高對公交公司的處罰不滿。

原來,2013年7月,公交公司以李聯高工作時開車超速為由,要其寫檢討並罰其200元;從當年8月開始,公交公司又不安排其上班;李聯高向公司申訴不成,遂揚言若不給其一個處理結果就製造事端,但公司還是按照之前的決定對其處罰,也一直未安排其上班。於是,李聯高就決定開車撞人,並刻意選擇了上班、上學高峰期這個時間點以及人流較多的路線,目的是「容易引起人們關注」。

這並不是李聯高第一次傷害他人。6年前,他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順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8年1月減刑釋放。佛山中院介紹,李聯高僅有小學文化。

有前科不思悔改一審判死

李聯高的辯護人曾替其辯稱,李聯高之所以瘋狂撞人,是因公交公司一直不安排他上班,致使他「十分擔心自己被辭退後無法養家」,「長期處於壓力和擔心之下」;而從整個撞人過程來看,除一人倒地死亡外,其他人都是輕傷或輕微傷,可見其良心未泯。李聯高本人也為自己開脫稱,他知道其行為的嚴重性,但是他每次都避免輪胎直接壓人以免造成人員死亡,他的目的只是「讓公交公司不公平的制度引起社會的注意」。

但是,佛山中院認為,李聯高的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且其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實施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故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23日,李聯高被一審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聯高暫未提出上訴。

李聯高的洩私憤行為,導致一名年僅17歲的少年無辜慘死,少年父母要求賠償。23日,佛山中院還判處李聯高向少年的父母賠償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35336.5元。由於是附帶民事賠償,少年父母並未獲得死亡賠償金。

公司解釋停職司機何以能開公交車

值得一提的是,「為何李聯高在已停職的情況下,還能駕駛公交車」此前一直是社會關注熱點。

23日,記者獲知,公交公司副經理王某等人在證言中曾解釋稱,李聯高撞人駕駛的公交車因要維修,因而車上插著鑰匙,可以被直接開走,當天值班人員也沒有發現車被開走。

李聯高是在2008年刑滿釋放之後進入順德鴻運公交公司做公交車駕駛員的,對此,有媒體從業人員認為公交是公共事業,涉及公共安全,公交公司招聘從業人員時,應慎重考慮是否錄用有前科的人員,具體可以適當通過心理測試對其性格是否穩定做評定。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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