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從履歷上來看,徐才厚與谷俊山這兩隻「大老虎」淵源頗深。谷俊山原在濟南軍區任職,從1990年代後半期始一路快速晉陞,徐才厚在96年到99年任濟南軍區政委、軍區黨委書記,這個時期,兩人即有了交集。
據大公中原新聞網報道,習近平總書記6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接下來,軍事法院將成為決定其最終命運的場所。在公眾眼中,這個平常默默無聞的軍中司法機關多少帶有一點神秘,在軍隊反腐過程中,它究竟如何發揮作用。而除了「打老虎」,軍事法院還能管些啥?
兩隻軍中「老虎」的交集
新華社3月31日公佈了谷俊山被起訴的消息。落馬前谷俊山為中將軍銜,這也是1949年以來,中國首次披露軍方高級將領涉嫌貪腐犯罪的消息。時隔三個月後,這個紀錄被刷新: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從履歷上來看,這兩隻「大老虎」淵源頗深。谷俊山原在濟南軍區任職,從1990年代後半期始一路快速晉陞,徐才厚在96年到99年任濟南軍區政委、軍區黨委書記,這個時期,兩人即有了交集。谷俊山自此一路攀升,直至2002年前後進京任總後營房基建部辦公室主任、營房土地管理局局長,為正師級軍官,此後谷俊山便一路擢升,由正師到副軍再到正軍,進而謀得總後副部長的大區副職高位,用時不過8年。彼時的徐才厚則已經進入中央軍委,並於2007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解放軍如何「打老虎」?
解放軍如何「打老虎」?從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的落馬過程中可以看出大致流程。2005年12月23日,王守業被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雙規」。次年5月,軍委檢察部門介入對此案的調查。後解放軍軍事法院一審判處其死緩,二審改判無期。此案中,王守業的幾名情婦都在被查之列,與此案有牽連的4名少將、7名大校中,5名被責令退伍,6名被降級。
一定要由軍事法院審理徐才厚嗎?
在中國,軍事法院作為專門人民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根據國家司法權統一行使的原則,軍事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或授權確定管轄範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履行審判職責。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對於軍事法院的管轄權也做出了具體表述:正師職、專業技術三級、文職正局級以上人員犯罪案件的管轄,由總政治部保衛部、解放軍軍事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決定。
軍事法院「審老虎」有多神秘?
由於本身的特殊性,在軍事法院對於軍隊落馬高官的審判過程中,一般都不公開。2006年4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對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在1997年至2001年5年中,在擔任總後勤部副部長兼基建營房部部長期間,貪污、挪用公款達1億6千萬元,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案整個審判過程都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只在當年6月29日,由新華社發出了一條他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消息。
涉及軍事秘密是主要原因
而不公開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些軍隊高官身居要職,涉案內容往往涉及軍事機密。例如同樣被移交軍事法庭的谷俊山,其所在的總後勤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油料物資、基建營房等部門。谷俊山作為總後勤部原副部長,在其工作範圍內,和可能引發犯罪的項目上,軍事交通、基建營房或涉及軍事部署,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規定,軍事部署、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軍事設施及軍事設施保護情況均在軍事秘密範圍之內。所以,軍事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但不公開審理不等於秘密審理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記者和公眾出席全部或部分審判,但任何判決都應公開宣佈。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之基本一致。對於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公佈不公開的理由。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軍事秘密,誰說了算?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軍事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以及國防科工委依照此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確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軍事秘密是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秘密一樣,軍事秘密也分為三級。軍事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軍事秘密,洩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軍事秘密,洩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軍事秘密,洩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損害。
除了「審老虎」,軍事法院還管些啥?
從自身管轄範圍的縱向比較,以及相對與當前多數法治發達國家的橫向比較來看,我國軍事法院管轄範圍呈擴張勢態,概括來講,我國軍事法院不僅管轄軍人的所有刑事犯罪,也審判民事案件(比如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也沒有排除軍事法院對非軍人的審判權(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無論軍隊內部人員或平民都由軍事法院審判)。
有時會刻意「高調」審案
軍事法院審案並非都是「靜悄悄」,有時也會刻意高調。2000年12月12日,成都軍區軍事法院第一審判庭在軍區軍事監獄開庭,公開審理並當庭宣佈了對11名表現好的服刑人員的減刑裁定。這是該區軍事法院首次公開審理減刑案件。《解放軍報》稱「通過組織罪犯旁聽,對罪犯起到了鞭策和激勵的作用,有利於罪犯的改造,使他們看到了新生的希望。」 2012年1月,濟南軍區直屬軍事法院在刑事審判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近百名軍車駕駛員骨幹參加了旁聽。宣判後,審判長更是採取以案講法的形式,直接在現場開展了警示性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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